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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停车收费管理公告(试行)

浏览次数:703 投稿:manage 来源:开发人员 发布时间:2024-04-22

上蔡县停车收费管理公告试行


上政公[2024]10号


为加强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县城区路内停车位和固定停车场停车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收费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自2024年5月1日执行。

二、实施范围

1.县城区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建设投资公司等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2.县城区经授权的部门依法施划的路内、路侧停车泊位;

3.县城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所配建的停车设施;

4.大型节庆活动期间,县城区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临时停车场(点)。

三、收费标准及时段

(一)固定停车场

区域停车场:逸趣园停车场。收费标准: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2.5/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二类区域停车场:北护城河停车场、生态园东侧停车场、明月路与和谐路停车场。收费标准: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2/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2元。

区域停车场:芦岗停车场、蔡都停车场、广源路与拥翠路停车场、农商城东南角停车场、中原路林荫停车场、蔡侯路东段绿荫停车场。收费标准: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1.2/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0.8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

(二)路内停车位

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实施。

试点路段:重阳大道(秦相大道以东、五龙源大道以西路段)、拥翠路(腾飞路以北、和谐大道以南路段)。

收费标准: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2.5/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12元;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其他路段路内停车位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启动停车收费,启动时间提前一个月在县内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如其他路段路内停车位启动停车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一类区域路内停车位

1)30分钟内(30分钟)免费;

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3/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15元;

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蔡都大道、白云观大道、蔡侯大道、秦相大道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2.二类区域路内停车位

(1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

(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2.5/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12元;

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重阳大道、五龙源大道、和谐大道、龙胜大道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3.三区域路内停车位

(1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

(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1.5/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0.8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10元;

(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城区一、二类以外区域路段。

注:以上收费标准如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不再享受30分钟内免费停车,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四、免费车辆

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车身喷涂国家统一标识和编号的行政执法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市政园林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施免费停放。

、其他事项

(一)县政府授权上蔡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上蔡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通过招标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和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作为特许经营者,负责运营县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10个公共停车场和县城区经授权部门依法实施的路内、路侧停车泊位。

(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的执法管理工作。县发改、公安、财政、综合执法、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协同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三)机动车驾驶员应听从收费管理公司安排的收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根据划定区域及车位按照规定方向依次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公安交警及其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拒不接受收费管理公司安排的收费管理人员现场劝导和管理、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出现辱骂、威胁、殴打停车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上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