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0C001-2017-01040 | 信息来源: |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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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号: | 上政〔2017〕69号 | 主体分类: | 人事信息 |
生成日期: | 2017-11-16 | 有效性: |
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县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国务院《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精神,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7〕54号)文件要求,成立上蔡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服务于新常态下全县绿色经济转型发展的高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准调查、主动对接、平稳实施”的原则,扎实推进我县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环境保护税管理制度,确保2018年1月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征环境保护税,实现“费改税”的无缝衔接,平稳实施,顺利征收。
二、成立组织
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是今年我县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税制改革全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社会普遍关注。全县财税及环保系统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统一思想,积极行动,认真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各负其责,稳步推进,确保环境保护税在我县顺利征收。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上蔡县人民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闫 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员:张应春 县财政局局长
赵延军 县地方税务局
李保民 县环境保护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张应春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协调部门间工作,畅通沟通渠道,笃实合作基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协调本地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跟踪推动工作落实,推动环境保护税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三、职责分工
按照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财政局负责牵头会同地税局、环保局加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部署推动,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地税局负责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中税收政策的拟定、报批测算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有关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情况的报告及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负责改革前后环境保护税征收情况的调查统计和税费、税收负担率、税收收入的测算分析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中金税三期系统征管软件衔接、环境保护税申报表调整系统调试、模拟运行征收开票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税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按照统一口径开展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相关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同时制定《上蔡县环境保护税征管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机构,防范并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负责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中可能涉及的税务稽查事项;负责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中的涉税舆情监测;以及对外宣传,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的意义及相关税收政策。
环保局负责交接相关档案资料,包括排污费缴纳单位基本信息、污染排放物排放数据、排污量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认真履行法律明确的管理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强化与财政、地税部门日常工作配合,把握关键节点,确保资料顺利交接。
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要根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
建立由财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加以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加强宣传
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通力合作,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实施环境保护税法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照法治精神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税法在我县平稳顺利实施。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