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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0C001-2017-01064 信息来源: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名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各类证明清单的决定
文号: 上政办〔2017〕141号 主体分类: 机构简介
生成日期: 2017-11-16 有效性: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各类证明清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1712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经全面清理规范和审核论证,决定取消131项各类证明,保留19项各类证明,现将取消和保留的各类证明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

(一)凡未纳入保留证明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二)凡是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

(三)证明事项取消后,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后续衔接工作,确保取消的证明事项落到实处,确保不因证明取消出现部门推诿扯皮,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

二、转变作风优化服务

(一)充分利用现有凭证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可以通过提交现有证照等相关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查询等方式替代办理。

(二)强化配合协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不得推脱责任。证明事项取消后,受理部门认为确需核实有关情况的,应由受理部门直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或实地调查核实,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各类证明;接受征询的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收到征询请求后及时予以回复。

(三)便利群众办事。对群众在异地办事需要我县出具的证明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便群众、酌情合理、实事求是、做好服务”的原则,继续开具相关证明,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规范证明名称和办理用途,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方便群众和企业使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利用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对确因法律法规调整需要调整证明事项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报县政府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由县政府批准公布。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增设、调整要求基层和其他部门开具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二)要加强对清理规范政府部门各类证明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减证便民”。有关部门在履职尽责中擅自要求申请人提供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的,将按情形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通过实行证明清单管理、网上自助办理等措施,确保清理成果落到实处。

 

附件:1.上蔡县政府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

    2.上蔡县政府部门保留的证明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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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