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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0C001-2017-01066 信息来源: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名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蔡县2017年秋季秸秆还田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上政办〔2017〕145号 主体分类: 机构简介
生成日期: 2017-11-16 有效性: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蔡县2017年秋季秸秆还田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上蔡县2017年秋季秸秆还田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11日    

 

上蔡县2017年秋季秸秆还田补助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民进行秸秆还田的积极性,抓紧腾茬整地,加快推进我县秋季抢收抢种工作。结合当前我县三秋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补助资金

2017年秋季我县秸秆还田补助面积为4个街道各500亩、22个乡镇补助面积各3000亩,补助标准为10/亩,补助资金共68万元。

二、实施范围、作业模式和质量要求

(一)实施范围。2017年秋季秸秆还田作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要求尽量以整村为单位,进行整村连片作业,以点带面,辐射其他区域。

(二)作业模式。秸秆还田作业模式为秸秆直接还田。

(三)质量要求。玉米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厘米,切碎宽度小于1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大于90%,残茬高度小于8厘米,抛洒不均匀率小于20%,漏切率小于1.5%,作业后秸秆应达到软、散、无圆柱段和硬节段,不得有堆积和条状堆积。

三、补助对象和工作程序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拥有秸秆还田机械并愿意参加本次还田作业的我县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手)。补助对象要求秸秆还田机具配备齐全,服从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二)签订作业合同。补助对象要与乡镇、街道或村签订秸秆还田作业承包合同,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作业地点要服从乡镇、街道统一调配。作业合同要一式三份,交乡镇、街道存档一份。

(三)面积确认和资金兑付。秸秆还田作业结束后,农机合作社(或机手)要填写《秸秆还田作业确认单》,农户签字确认,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根据作业确认单组织初验,严格核实作业质量和面积,验收后要及时填写《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发放明细表》。各乡镇、街道完成初验后,县政府将组织农办、农机、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成立核查组,进行抽查验收。补贴资金按照“先作业后补助”的原则,公示后县财政部门根据《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发放明细表》,通过银行账户为作业补助对象直接兑付补贴资金。

四、认真落实组织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重视此次秸秆还田工作,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抓好此项工作,联系农机专业合作社(或机手)进行作业服务,具体负责组织好服务与验收队伍,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并对本乡镇、街道需要作业的地点和面积进行合理的分配,对已完成的秸秆还田面积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做好宣传指导。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秸秆还田作业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农机化信息网、宣传页等媒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民进行秸秆还田的主动性。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不断强化农机手的操作技能、质量和安全意识。

(三)严肃监管追责。各农机合作社(或机手)要认真实施秸秆还田作业,不得投机取巧,凡发现违规行为,取消当年补助资金。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起责任,提供好各项服务,保证作业环境,严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吃、拿、卡、要,认真做好秸秆还田作业面积的初验工作,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者,将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秸秆还田作业合同(样本)

      2.秸秆还田作业确认单

      3.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uploadpage/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1116/20171116171959_84481.docx

 

 

附件1

 

秸秆还田作业合同

(样本)

 

甲方:          农机专业合作社(或机手)

乙方: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共同条款如下:

1.甲方为乙方提供秸秆还田作业服务,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

2.乙方将    亩(1=666.7平方米)耕地,委托甲方进行秸秆还田作业,乙方要准确提供作业地块,积极为甲方作业创造条件。作业结束后,经双方初验合格,乙方应组织农户在《秸秆还田作业确认单》签字。

3.甲方在作业过程中要确保机具正常使用,人员操作熟练并注意安全,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责。

4.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鉴证方各执一份,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鉴证方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甲方:      农机专业合作社(或机手)(盖章)

 

甲方代表:    (签字)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村委会(盖章)

代表:    (签字)身份证号

电话:

 

鉴证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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