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电子商务协会、各电子商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上蔡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上办【2016】11号)精神,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培育本土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壮大电子商务骨干队伍,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评选名额
在上蔡县范围登记注册,在商务主管部门已备案,主要税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在本县范围内缴纳,开展平台类、应用类或服务类的电子商务企业,评选名额共10家。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表和申报材料报县商务局。
2、申报表和申报材料2套(内容见附件1-2),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按序装订成册(胶装)。凡复印件,申请单位须加盖公章。
3、申报表和申报资料电子文档1套(含未经处理的原图)。
4、申报材料于2017年12月5日前报送至上蔡县商务局。
三、评审程序
1、设立专家评审组。从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知名电商企业中遴选出相关专业人士,建立专家库,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专家组成员由专家库人员产生。
2、专家组进行材料初审,择优选出参评企业。
3、专家组深入企业进行实地验收、考核。
4、召开评审会议,对上报企业评审打分,根据实地验收和综合打分情况,确定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5、公示:对评审出的县级示范企业在新闻媒体公示五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定企业有不同意见,均可向商务局提出异议。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一是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二是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被取消资格的企业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评选工作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度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提升全县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电子商务企业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参与并抓好落实。
(二)认真组织。各电子商务企业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组织人员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做好申报工作。
(三)示范引领。县商务局将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跟踪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培育示范典型,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附件:1、上蔡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2、上蔡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资料内容
上蔡县商务局联系电话:0396-6922906
邮箱:scshangwu@163.com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1
上蔡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企 业 名 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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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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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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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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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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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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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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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企业类别 |
□平台□应用□服务□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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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企业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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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电子商务 情况 |
年交易额 |
(万元) |
员 工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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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投入额 |
(万元) |
电子商务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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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服务收入 |
(万元) |
电子商务人员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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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电子商务 联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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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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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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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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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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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开展情况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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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公章) (公章)
初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2
上蔡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资料
内容提要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企业规模、员工数量、行业地位、运营特色、发展规划等);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领域;
(三)近两年经营业绩和投入情况。
二、企业电子商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从业人员、人才培训、对外合作等);
(二)发展模式(电子商务平台或网站、第三方服务等情况);
(三)推广和应用方式;
(四)经营业绩(近两年应用电子商务的销售额、投入额及其增长情况,占企业总采购额、销售额的比重);
(五)运营特色及创新模式;
(六)发展规划。
三、相关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证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其它事项
报送电子文档时,提供以下未经处理的原图片:
(一)办公场所图片;
(二)经营产品图片;
(三)组织或参与活动图片;
(四)已获得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荣誉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