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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上蔡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通知

浏览次数:294 投稿:上蔡县发改委 来源: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11-27

 

县电子商务协会、各电子商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上蔡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上办【2016】11号)精神,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培育本土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壮大电子商务骨干队伍,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评选名额

在上蔡县范围登记注册,在商务主管部门已备案,主要税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在本县范围内缴纳,开展平台类、应用类或服务类的电子商务企业,评选名额共10家。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表和申报材料报县商务局。

2、申报表和申报材料2套(内容见附件1-2),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按序装订成册(胶装)。凡复印件,申请单位须加盖公章。

3、申报表和申报资料电子文档1套(含未经处理的原图)。

4、申报材料于2017年12月5日前报送至上蔡县商务局。

三、评审程序

1、设立专家评审组。从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知名电商企业中遴选出相关专业人士,建立专家库,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专家组成员由专家库人员产生。

2、专家组进行材料初审,择优选出参评企业。

3、专家组深入企业进行实地验收、考核。

4、召开评审会议,对上报企业评审打分,根据实地验收和综合打分情况,确定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5、公示:对评审出的县级示范企业在新闻媒体公示五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定企业有不同意见,均可向商务局提出异议。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一是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二是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被取消资格的企业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评选工作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度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提升全县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电子商务企业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参与并抓好落实。

(二)认真组织。各电子商务企业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组织人员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做好申报工作。

(三)示范引领。县商务局将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跟踪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培育示范典型,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附件:1、上蔡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2、上蔡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资料内容


上蔡县商务局联系电话:0396-6922906

邮箱:scshangwu@163.com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1

上蔡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注册日期

 

企业地址

 

企业网址

 

电子商务企业类别

平台应用服务□其它

电子商务企业备案号

 

上年度电子商务

情况

年交易额

          (万元)

   

 

年投入额

          (万元)

电子商务从业人数

 

年服务收入

         (万元)

电子商务人员占比

 

企业

电子商务

联系

  

 

  

 

联系电话

 

  

 

E-mail

 

  

 

电子商务开展情况

(可附页)

 

 

 

 

推荐单位

意见

 

                                                                 (公章)

                  (公章)

 

 

初审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2


上蔡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资料

内容提要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企业规模、员工数量、行业地位、运营特色、发展规划等);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领域;

(三)近两年经营业绩和投入情况。

二、企业电子商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从业人员、人才培训、对外合作等);

(二)发展模式(电子商务平台或网站、第三方服务等情况);

(三)推广和应用方式;

(四)经营业绩(近两年应用电子商务的销售额、投入额及其增长情况,占企业总采购额、销售额的比重);

(五)运营特色及创新模式;

(六)发展规划。

三、相关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证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其它事项

报送电子文档时,提供以下未经处理的原图片:

(一)办公场所图片;

(二)经营产品图片;

(三)组织或参与活动图片;

(四)已获得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荣誉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