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0C001-2017-01209 | 信息来源: |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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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资助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 | ||
文号: | 上政〔2017〕82号 | 主体分类: | 公共法律服务 |
生成日期: | 2017-12-15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7〕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扶持力度,资助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如期实现稳定脱贫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以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对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加大保障力度,助推脱贫攻坚,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资助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符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的贫困人员。
三、扶持资助时间和标准
自2018年元月1日起,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每年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00元。
四、扶持资助措施
1.县脱贫攻坚办公室提供全县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核准每人的基本信息,移交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根据县脱贫攻坚办公室提供的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编制资助计划,移交给县地税局。县地税局根据扶持资助计划向县政府申请扶持资助资金。
3.县地税局将县政府拨付的扶持资助资金转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并为每个资助对象出具缴费票据,且将资助对象缴费信息移交给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4.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根据县地税局移交的缴费信息,在河南省养老保险管理系统上传每个扶持资助对象的缴费信息,并建立个人账户。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