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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0C001-2017-01222 信息来源: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名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上政办〔2017〕155号 主体分类: 机构简介
生成日期: 2017-12-15 有效性: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8日

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财政投资效益最大化,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关于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和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管理及报名资格的审核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明确我县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机关:公开招标的工程类项目,由住建、发改、水利、交通、国土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货物、服务类项目和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招标方式后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14〕344号)要求,我县全部招标与采购项目招标(采购)人均应依法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标(采购)人在选取代理机构时,应当召开班子会,由项目负责人在班子会上介绍所选代理机构相关情况,经班子成员讨论后集体决定。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后,要签定委托合同并及时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和公管办备案,以便加强监督和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认定的相应资格等级范围和招标人委托代理的权限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制止和取缔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禁止非法租借、伪造、涂改使用代理资格证书和代理业绩,禁止低价恶性竞争。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平等竞争,严禁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招标(采购)人或者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对服务质量差,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第二条 关于招标(采购)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的制定及审核把关

(一)招标(采购)人和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划分标段和制作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时,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切实负起责任。招标(采购)人在依法自主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后,要根据代理事项的内容和要求与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研究确定标段的划分和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的制定。标段的划分一定要科学、合理,便于实施;招标(采购)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的制定一定要依法、合规,突出基础性、共有性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资质要求,不得附加任何有损于公平的限制性条款。

(二)监督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招标(采购)人要加强对招标(采购)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查,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采购办)等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采购)公告及招标(采购)方式严格把关,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县公管办要认真审核,及时备案,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凡因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招标(采购)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核确认,然后在相应的网站和国家、省、市招投标网或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第三条 关于评标办法的确定及中标合同的约定

(一)工程类项目全部采用综合评分法。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技术标、综合标、商务标进行评审前,首先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内容进行基础数据分析与整理(即清标)。评标委员会对清标结果审议后认为有必要由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可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未通过评委会认可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技术标、综合标、商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严格对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综合标和商务标评进行评审,评审汇总后,以全部评委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二)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其它的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执行。

(三)中标合同约定。不论是采用综合评分法,还是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招标(采购)人在与中标企业签定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中标企业除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应交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如果中标企业半途而废,不能履行合同,招标(采购)人不得给予经济补偿,前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第四条 关于评标专家的抽取

所有招标(采购)的财政投资项目,都要按规定抽取专家评委,业主不得担任评委。我县所有项目的评标专家均须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抽取,工程建设项目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政府采购项目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评委一般应在开标当天进行,招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和公管办各参加1人。专家评委抽取后,由其自行在规定时限内到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报到。在规定的专家评委到达时间前,任何人不得与其联系和接触,待专家评委报到后,方可核实专家评委身份(如果专家评委超时未到达交易中心,现场监管人员可通过录音电话询问评委的位置及到达交易中心大概所需的时间)。

第五条 关于开标评标的管理

(一)实行开标评标隔离制度。开标评标时,招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管人员均不得与专家评委接触。除专家评委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评标室,专家评委有疑问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评标监督室的录音电话进行解答。所有投标人员均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区域。专家评委设专用洗手间,其他人员不得使用专家评委专用洗手间,否则视为违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二)推进招投标新型化进程。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我县已实行网上线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使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逐步推进网上开标评标电子化、信息化进程。

第六条 关于质疑和投诉的受理

(一)关于质疑和投诉的递交。投标企业对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以及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必须在本次招标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材料一般应由法人递交,材料上须有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法人手机联系方式,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授权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的,还必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质疑、投诉等,招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二)关于质疑和投诉的受理。在公示期内受理的质疑,由招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进行投诉的,属政府采购类的由县财政局组建调查组调查处理,属建设工程类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建调查组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县公管办备案。情节复杂的质疑或投诉经县公管委领导批准可以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联合调查组由县公管办、监察、公安、财政、住建、国土、交易中心等部门和招标人组成。调查处理建议经县公管委领导批准后由县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处理,处理方式为:取消中标资格、给予投标企业中标价5‰—10‰的罚款、限制1—3年进入上蔡县招投标市场,由招标人、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不予退还保证金,由招标人负责落实;吊销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负责落实;伪造印章、提供虚假身份信息、严重扰乱上蔡招投标市场、威胁恐吓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投标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将该企业纳入黑名单。

第七条 关于招投标工作的事后监管

(一)招标人负事后监督主体责任。从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招标人必须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并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上岗情况考核、施工标准考核、进度考核等,对未按规定上岗或未按合同标准施工的中标企业,由招标人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分别给予警告、罚款、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等处理。

(二)开展招投标项目专项监督检查。由县公管办牵头,组织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质监等部门人员,对招标(采购)人和施工企业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抽查和检查。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采购)人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处理;发现中标企业未按招标要求实施,情节轻微的责成及时纠正、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招标(采购)人对中标企业分别给予停工整顿、经济处罚、终止合同、赔偿损失,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由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将中标企业违规行为纳入不良记录。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有办法废止,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