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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0C001-2018-00039 信息来源:
名称: 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主体分类: 助企纾困
生成日期: 2018-01-17 有效性: 上编办〔2018〕1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县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31日前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均需进行2017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2018年1月1日—3月31日。县事业单位管理局受事业单位的委托,向社会公示其年度报告,网上公示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以前。

二、工作流程

(一)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通过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全部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成图片后上传。

  (二)网上受理、审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照规定,对网上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查。

(三)下载打印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网上收到“审核通过”的回复信息后,下载打印已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四)签署委托、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上签署委托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向社会公示的委托意见,加盖事业单位公章。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审查(含保密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由举办单位审定并出具不公示该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报送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携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送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上蔡县政府五楼事业单位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525266)。

(六)网上公示。2018年6月30日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上蔡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七)材料存档。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事业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留存。

三、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各留存一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经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盖章的2017年资产负债表。

  (四)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举办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用提交)。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各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

(二)2018年3月31日前未完成年度报告报送的事业单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向其举办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派发督办函。如仍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给予处罚,并上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向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

(三)各事业单位应如实填写年度报告,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举办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

(四)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前,登记事项涉及变更的,应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要求,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对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依法给予处罚。

 

 

 

 

上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