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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0C001-2018-00062 信息来源:
名称: 上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蔡县2017年第二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上攻坚组办[2017]80号 主体分类: 助企纾困
生成日期: 2017-12-01 有效性:

上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蔡县2017年第二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蔡县2017年第二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日


上蔡县2017年第二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落实《上蔡县2017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增强行政村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持续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顺利实现脱贫攻坚工作目标,根据《上蔡县关于财政资金扶持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的推进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扶持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因村施策,选准项目,分类指导,采取不同经营形式和运营模式,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县财政7个省纪委帮扶村、32个2014年、2015年脱贫村、61个深度村共计100个村注入村级集体经济资金1亿元,每村注入100万元。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切实增强行政村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发挥村集体经济扶贫、助贫作用,实现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发展模式

——自主发展。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工厂建村头,基地建地头,给贫困户创造就近务工就业机会。实体建成后交由有经验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承包管理。承包人按期缴纳租金,用于贫困户分配。

——合作发村集体与企业合作,建立种植、养殖或加工基地。按照企业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产品由企业回收或统一销售,利润进行分成。

——注资分红将集体经济资金注入到大型龙头企业,企业定期为村集体分红,每个年度分红金额不低于入股资金总额的10%。分红资金的80%用于贫困户脱贫,20%用于其他公益性支出。

三、实施步骤

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选择风险小、见效快、可持续、接地气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确保项目建成后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项目筛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行政村要根据上蔡县2017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围绕蔬菜瓜果、花卉苗木及特色经济林、畜牧养殖、特色加工、光伏发电等产业,结合本村产业优势,选准选好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如乡村确无条件自建的,可把集体经济资金注入到县域内信誉好、带贫能力强、发展前景广、无不良信誉记录的龙头企业及中小型企业,由企业每年拿出注入资金的10%给所带贫村贫困户分红。各乡镇(街道)负责筛选上报注资合作企业。    

(二)项目实施。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招标,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实施集体经济项目,同时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由村级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移交当地村委,尽早发挥效益,确保贫困村收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相关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四、部门保障

县扶贫办、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工商质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发改委等部门要立足本职,主动服务,为财政资金扶持的村集体经济项目顺利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资金拨付。实行行政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制度。财政部门要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认真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拨付;属注资分红形式的,直接将扶持资金拨付给所入股企业;是项目建设形式的,经验收合格后直接将扶持资金拨付给施工企业。

    (二)土地保障。县国土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联系,为确需用地的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提供建设用地指标,切实为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三)手续办理。县工商质监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发改委、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切实发挥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为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办理相应的手续。县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做好企业名称核准、注册;住建部门负责出具项目选址意见;国土部门负责土地预审;农业部门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畜牧部门负责养殖场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环保部门负责环评备案或出具环评报告;发改部门负责立项;财政部门负责评审和招投标及拨付扶持资金。

(四)业务指导。县扶贫办、农业局、畜牧局、科工信委、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贫困村集体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充分发挥部门人才、信息、技术等优势,全方位、多角度为村集体经济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五、监督管理

(一)资金监管。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村集体经济扶持发展资金进行全程监控,包括资金下达、帐户管理、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等环节,实时监控资金运行情况,切实做好村集体经济扶持发展资金的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

(二)运营监管。对建成运营的集体经济项目村,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派一名班子成员分包项目村,村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持续运行。

(三)收益监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村财乡管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的监管,充分发挥村理财小组的作用,实行“四议两公开”等制度,自觉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确保每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0%

(四)资产监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推进村集体经济资产监管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六、健全制度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脱贫攻坚重大事项联审联批办公室定期听取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研判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二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从县财政局、发改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农业局、畜牧局等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加大对第二批村集体经济项目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2017年第二批拟安排集体经济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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