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0C001-2018-00345 | 信息来源: |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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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批复 | ||
文号: | 上政文〔2018〕30号 | 主体分类: | 县长信箱 |
生成日期: | 2018-05-04 | 有效性: |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30元提高到47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50元提高到262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年人均保障标准由3210元提高到3450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332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320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原则制定,半自理、全护理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和20%确定,为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人均月补助水平由142元提高到154元(A类每人每月214元,B类每人每月154元,C类每人每月114元)。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调整后的低保资金及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