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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0C001-2018-00345 信息来源: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名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批复
文号: 上政文〔2018〕30号 主体分类: 县长信箱
生成日期: 2018-05-04 有效性:

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批复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从201811日起,将城市居民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30元提高到47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50元提高到262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年人均保障标准由3210元提高到3450;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332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320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原则制定,半自理、全护理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确定,为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人均月补助水平由142元提高到154元(A类每人每月214元,B类每人每月154元,C类每人每月114元)。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调整后的低保资金及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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