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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591 投稿:上蔡县发改委 来源: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上蔡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53



上蔡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县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突出全县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全县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89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全县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和电力保障,促进我县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县清洁取暖体系。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要根据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取暖需求,鼓励发展地源热泵、电隔膜及天然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大力推广清洁供暖。在具备条件的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区域,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810月底前,全县双替代用户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电业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科工信委要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托全县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县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散烧办)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重点加强全县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从严执行国家、省、市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环保局、统计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县城规划区内的工业燃煤锅炉和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8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利局、电业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我县天然气指标,力争2018年我县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市定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逐步优化建材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管控,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6.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全面完成县域内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7.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201871日起,全县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石化上蔡分公司、中石油上蔡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工商质监局,中石化上蔡分公司、中石油上蔡销售分公司

8.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5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

9.持续打击运输销售劣质油行为。深入开展上蔡县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站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工商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

10.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环保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6月底前,按照省、市要求安装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12.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5月底前,完善制定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在新建环城道路通车后,重型车辆一律绕城行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重型车辆(包括工程机械、大型农业机械等)禁止在城区停放。同时,在部分路段设置限高杆,设立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环保、商务、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商务局

13.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5月底前,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要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交通局

14.强化新车源头管控。全县范围内禁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工商质监局、公安局、科工信委      

15.加强新车销售企业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工商质监局

16.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6月底前,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

17.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重点加强物流运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企业所属车辆治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1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部门要会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环保、住建、城市综合执法、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全县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加快推进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建设,满足全县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住建局、交通局、财政局、

工商质监局、电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加快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开展工业VOCs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和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全面建成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逐步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

20.强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2)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188月底前,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露。

3)开展VOCs在线监控试点。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逐步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积极按照省市要求,做好VOCs在线监控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1.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20188月底前,完成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10月底前,建材等行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11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对全县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筛选已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但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于20189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在全县基本实现污染源的全面监控。健全工业企业监控制度,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一个月内传输有效率达不到90%的排污单位,按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依法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3.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实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工信委、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4.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5.鼓励开展砖瓦生产领域以电代煤工程。积极鼓励砖瓦生产企业实施以电代煤等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减少燃煤大气污染。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电业局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

26.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20183月底前,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县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成员由县住建局、交通、国土、水利等部门共同组成,统筹负责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国土资源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水利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7.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2018430日前,制订出台《上蔡县渣土车运输车辆管理细则》,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能,完善渣土车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渣土车运营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渣土车违法违规运营问题。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8.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9.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20184月底前,制定出台上蔡县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主次干道道旁绿化树木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卫计委(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

30.加大城区道路保洁力度。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要全部实行机械化湿法清扫,在不影响群众出行的天气情况,加大洒水频次,遏制道路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

31.加强城区周边道路保洁力度。对城区东、西、南、北四个入城方向的所有道路加大保洁力度,洒水范围至少向外延伸3公里以上,最大限度地降低道路扬尘对中心城区的影响。

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绕城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每日至少清扫1-2次,有效减少绕城公路的起尘量。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逐行业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2.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9月底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在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3.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9月底前,要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效率管控,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关于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4.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本级政府的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城市管理局、公安局 

35.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豫政办〔2017117号),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

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2018年采暖季,全县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邵店镇人民政府

36.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7%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严格落实我县秸秆禁烧有关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夏秋零火点目标。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公安局、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7.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要依据县政府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城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县安监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要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安监局、交通局、供销社,各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河南省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和《驻马店市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进一步强化监测监控与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将其作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抓手。

38.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综合分析研判水平。县环境监测站联合县气象局负责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提升预测预报精准程度。积极做好轻中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为全县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39.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要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落实一区一策管控措施。责任人要紧盯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数据变化,坚持实施调度、督查、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调度督查空气质量指标偏高的重点区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环境攻坚办

配合单位:县环境攻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0.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结合空气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对重点区域内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停工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牵头单位:县环境攻坚办

配合单位:县环境攻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1.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结合气象条件分析,科学合理选择站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空气质量监测水平。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八)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42.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文广新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3.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立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保税法宣传贯彻,及时移交纳税人档案资料,建设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地税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4.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驻马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驻政办文〔201729号)》和《驻马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驻马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驻污普办〔20176号)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5.制定发布《上蔡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和《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制定发布《上蔡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于201843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环境攻坚办。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4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县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落实情况、散乱污企业取缔、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科工信委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县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和重型车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城市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以及生活垃圾等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县城周边公路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工商质监局(散烧办)负责组织对全县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车用尿素推广和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安监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内各类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有关单位进行每季考核。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措施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的单位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在县环境攻坚办下设联合新闻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与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沟通,注重对新政策、新举措、工作成效等信息发布,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要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我县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各项攻坚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县直有关单位要在县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