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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0C001-2018-00473 信息来源: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名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立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 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的通知
文号: 上政办〔2018〕40号 主体分类: 领导信息
生成日期: 2018-06-22 有效性: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立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 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时办法》、《上蔡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智残人员集中托养管理细则》(上办〔201656号)、《上蔡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托养建设管理办法》(上政办〔201763号)等文件精神,各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员供养需要设立集中托养中心,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机构设立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工作。现将各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各乡镇(街道)对托养中心的建设维护负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入住人员、护理人员、厨师的筛选把关和法人、管理人员的选派等工作。

县民政部门负责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办理机构设立许可证、入住人员分类建档和日常业务指导工作。

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选派一名乡级卫生院副院长和医疗人员(包括村医),做好托养中心入住人员定期体检,根据肢残人员身体状况实施医务护理和药物治疗,同时对陪护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护理知识培训。

县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康复训练,做好后续康复培训工作,并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入住人员的筛选工作。

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托养中心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县人社部门负责陪护人员、厨师的公益性岗位购买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县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退出、扶贫资金使用指导、监督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托养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运营费用的筹集、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

县广电、消防、安监、住建、食品药品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员集中托养相关工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本通知凡与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适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