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上蔡
政务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索引号: S0C001-2018-00474 信息来源: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名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上政办〔2018〕41号 主体分类: 领导信息
生成日期: 2018-06-22 有效性: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2020年11月23日《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上政〔2020〕40号),该文件已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上蔡县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57日    

上蔡县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水质目标,持续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县攻坚战125”总体方案既定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度全县河流省控断面水质达标比例达到100%,四条河流(黑河、洪河、杜一沟、北汝河)达到市政府下达的IV类以上水质目标。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淮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2018年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县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县城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四个街道办事处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县住建局要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河流水质目标、环境容量和地形特点,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与地表水标准基本保持一致。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县住建局要继续推进新建城市道路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按照节约、循环的原则要求,合理有序推进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充分发挥再生水在工业企业用水、市政用水、河道景观补充水等方面的保障作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严格县城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县城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县城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工信委、环保局、县城市管理局、水利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城市管理局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科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食品、纺织(染整)、皮革、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按照省制定的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开展水效领跑者工作。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4)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完善并实施县城建成区内现有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2018年年度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

5)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201810月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做到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城市管理局、科工信委、国土局、水利局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工商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

3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2018年完成30个重点建制村的整治任务。2018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88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持续推进生态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委农办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乡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县委农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全县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185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保护区划定并经县区政府审批;20186月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等建设;20189月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等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

2加强应急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卫计委

3)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起,县政府向社会公开所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卫计委

4)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卫计委

2.防治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安监局、财政局、国土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科工信委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排查整治污水直排口

20183月底前,完成对未经处理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的排查;20185月底前,印发整治方案,逐个排污口制定治理计划;201810月底前,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位单:县科工信委、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局、畜牧局

2.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县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水量。优先改善洪河、汝河等河流的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洪河、汝河流域的

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

3.开展清河行动

各乡镇、街道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县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流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节约保护水资源

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年底前配合省水利厅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配合省水利厅建立国家、省、市、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四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配合省、市水利部门推进实施全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治理规划。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

5.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县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2)保护水生态。按国家、省、市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水体富营养化,加强沿河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6.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

开展绿化行动,以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

7.积极推进水网建设

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

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县城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

8.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按照省水利厅要求,推进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督促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发改委、科工信委、国土局、城市管理局、畜牧局

2.防范水环境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上蔡县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积极同下游健全完善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工信委、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要结合本方案,对照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5”、《驻马店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于20183月底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方案,于2018331日前印发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河流上下游各乡镇与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

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

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单位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对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主要媒体积极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信息;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附件:12018年上蔡县控断面地表水水质考核目标

    2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任务清单

    3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任务分月进度统计表

    42018年度县畜禽规模养殖整治任务清单

    52018年度县畜禽规模养殖整治任务分月进度统计表

    62018年度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清单

    72018年度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月进度统计表

    82018年全县农村千吨万人水厂统计表

相关附件点击下载:

/uploadpage/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80622/20180622092539_66928.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