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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0C001-2018-00476 信息来源: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名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文号: 上政办〔2018〕50号 主体分类: 领导信息
生成日期: 2018-06-22 有效性: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8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该项目工程有效解决了我县高中办学条件落后的问题,意义重大,县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并协调好项目建设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018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8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项目规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教体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驻财教〔20175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依据我县高中教育实际情况,进一步改善高级中学办学条件,2018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安排项目学校两所:上蔡第一高级中学重建学生宿舍楼一栋,计划完成建设面积7550平方米,投资15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70万元,其他资金1098万元);上蔡第二高级中学计划投资152万元(中央资金)购置仪器设备。

二、专项资金管理

(一)资金使用原则

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普通高中改造办学条件建设项目。

专项资金必须集中使用,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

(二)资金来源

2018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622万元,其他资金1098万元(2018-2019年其他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上级下达资金,如有缺口资金,由县财政负担),总计1720万元。

(三)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后,按照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项目工程承担单位申请工程建设资金,需上报工程合同、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进度、监理、质检出具的相关材料,到项目学校填写“项目资金审批表”,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把项目款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施工协议要求和拨款管理程序,先到项目学校填写“项目资金审批表”,经审查无误后,县财政局直接把工程款拨付到施工企业账户,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扣留总造价3%的质量保修保证金。

三、项目工程管理

(一)项目前期工作

1.按照学校布局和功能分区,搞好项目的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做好开工前的场地清理和路通、电通、水通等“三通”工作,不得随变更改规划地点和建设内容。

2.选择符合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本着“安全牢固、功能齐全、方便实用、科学合理”及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进行设计,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确保建设项目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

3.施工企业的选择。必须具备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房建专业建造师证书,严禁资质靠挂。要注意考察施工企业的诚信度、质量意识、资金实力、技术力量、机械设备等。

4.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将质量责任明确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规范履行签批手续,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

(二)施工与质量

1.县教育、财政、建设等部门要监督施工企业按照图纸、建设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把好质量关、材料关、验收关,做到文明施工。要严格施工管理,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接受监理、建设单位派往工地人员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和验收,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准施工,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翻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建设单位必须选派一名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懂技术的人员负责施工监督工作,协助承建单位处理施工中的一切事务。

(三)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后,承建单位应认真整理好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财务资料,监理单位整理好完整的监理资料,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写出验收申请,邀请住建局、财政局、设计、勘察、业主、监督单位等共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所有工程一经建设完成,必须立即组织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竣工验收。

(四)工程保修

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土建工程的保修,由承建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单”(屋面保修五年,其它为二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承建单位负责返修,因施工质量低导致出现维修、重建等问题的,所需费用由承建单位负担。

四、建立项目安全公示制度

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通过媒体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布“工程”的技术标准、实施方案、资金数量、工程进度、项目安排等情况,设置专线举报电话,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开工日期、预计完成时间、项目资金额度、监督投诉电话,竣工验收后,公示验收结果和交付使用日期。

五、组织领导

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建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建设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看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定期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反馈工程的实施情况,确保项目工程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为推动我县的高中教育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