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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0C001-2018-00481 信息来源: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名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上政办〔2018〕53号 主体分类: 领导信息
生成日期: 2018-06-25 有效性: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自201855日至6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8520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公通〔201852)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县政府决定,自201855日至6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合,按照“除隐患、治违法、规范管理”的思路,对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突出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建筑材料耐火性能、员工宿舍、消防设施器材、用火用电管理等重点内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对象为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规定,具体治理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抽查。

(二)施工现场搭建的脚手架是否按规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现场安全防护网是否按规定采用阻燃材料。

(三)建筑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燃烧性能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随工程施工进度对外保温材料涂抹防护层。

(四)建筑电气工程是否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是否存在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是否存在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

(五)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建筑工地周围是否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

(六)施工现场是否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并保证管网压力和流量。

(七)施工现场以及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是否配置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九)工人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用火用电管理、安全疏散是否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

(十)在建工程内是否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和施工场所是否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十一)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是否按照用火用气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防范措施。

(十二)施工人员上岗前是否进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器材使用方法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三)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治理措施

(一)组织全面自查。督促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针对外保温和装饰材料、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配置、用火用电管理、员工宿舍、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等重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跟踪整改到位。

(二)开展集中约谈。公安、住建部门组织集中约谈辖区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通报专项治理内容和典型火灾案例,剖析面临的形势,警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日常火灾防范。对规模大、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在建工程,要提请当地政府领导面对面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三)依法处罚整改。公安、住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出一批“大罚单”,切实形成整治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凡依法应当审批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装修的,消防大队须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违规留宿人员的,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须依法清理;凡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住建、消防等部门须督促停工整改;凡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的,消防大队须依法处罚;凡是使用无证电焊工的,公安、消防部门必须追究施工和建设单位责任。特别是在建工程使用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的,要查看施工单位的现场检验记录,现场抽查测试燃烧性能,并根据需要抽样封存、督促施工单位送检;材料性能不达标的,住建、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曝光。专项治理期间,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震慑违法单位。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0日前)。组织召开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进行深入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25日)。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督促加强火灾防范。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30日前)。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动员部署,强化刚性措施,全力抓好落实。要成立专门组织,定期分析形势,加强调度推进,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排查,督改问题。要合理确定检查计划、方法和措施,切实摸清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强力督促整改。对发现的疑难问题和技术性难题,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措施。治理期间,县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章立制,加强管理。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切实找准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督促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消防组织机构,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强化重点部位值守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