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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金融扶贫相关政策

浏览次数:1174 投稿:上蔡县发改委 来源:上蔡县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8-06-26

上蔡县金融扶贫相关政策

 

一、 金融扶贫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金融扶贫现场会议和全市金融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总目标,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为扶持对象,以参与金融机构为贷款主体,以“四大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政府增信为手段,建立“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扶贫组织体系,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创新金融扶贫服务模式,加大对扶贫开发的信贷支持力度,助力扶贫产业发展,增加贫困户收入,促进贫困户稳定脱贫,确保如期实现全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

二、 金融扶贫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原则,把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为金融扶贫工作的重要保证;坚持大胆创新、敢于探索的原则,把政策和资金的适当倾斜作为金融扶贫工作的主要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原则,把实现贫困村、贫困户金融服务全覆盖作为金融扶贫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广泛动员、全金融机构参与的原则,把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作为金融扶贫工作的内在动力。

三、 什么是金融扶贫?

金融扶贫是通过财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金,引入担保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风险,通过银行为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贫龙头企业提供扶贫小额信贷,解决贷款难和贷款贵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及群众通过发展产业脱贫。

四、 扶贫小额贷款的投放重点是什么?

1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即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带贫企业。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鼓励企业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企业+贫困户”、“基地+贫困户”、“企业+基地+贫困户”、“干部推荐+融资支持+保险保障”等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对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3.发展模式一是直接帮扶模式(户贷户用),对有就业创业潜质和一定技能素质,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贫困户,自助贷款创业脱贫;二是合作帮扶模式(社贷社用、企贷企用),通过“龙头企业+贫困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鼓励企业通过贷款担保、订购农产品等形式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对扶贫带贫效果显著的企业,优先给予扶贫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三是托管帮扶模式(户贷社用),通过贷款倾斜、财政贴息、担保保证等方式,实行“龙头企业+基地”等模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托管帮扶有合作经营意愿的贫困户,贫困户享受项目收益分成 

五、 为助力金融参与扶贫主要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1建立金融服务体系。整合县乡村和金融机构的力量,采取政银融合、三级联动的模式,建立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服务网络,明确制度流程、工作职责,形成“牵头推进有机构、办理服务有人员、贷款发放有流程”的工作格局,为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通过政府统筹推动,全县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全面采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非贫困户的基本信息,调取公安、法院、住建、科工信、商务、农业、农机、金融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完善信息数据库;信息采集后录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贫困户、非贫困户进行信用评级,确定授信额度,建立信用档案,并与金融服务网有效连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开展扶贫信贷业务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县政府统筹各类财政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按约定比例分担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与合作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形成“四位一体”的风险共担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政府风险补偿金与合作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分别按照30%10%40%20%的比例分担;对带贫农业企业实际发生的信贷风险,县政府风险补偿金与合作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分别按照30%20%30%20%的比例分担。

4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绿色、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大力扶持贫困户与带贫企业有机结合的产业发展,发展高效农业、特色服务业、优势工业,为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奠定坚实的产业发展基础。

六、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主任,县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县扶贫办、财政、人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惠民村镇银行、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负责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并督导其按照办结时限完成;统筹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乡、村金融服务组织进行农户和带贫企业信息采集、信用评级,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负责扶贫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的审核认定、不良贷款处置等;负责受理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的投诉、回复等。

  2.乡镇(街道)金融扶贫服务站。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扶贫办、派出所等相关乡直单位和辖区内金融机构抽调专人组成。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报县金融服务中心;收集、审核、汇总村级金融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配合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对辖区内金融服务部进行清收管理。

  3.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由村支部书记负责,乡镇(街道)包村负责人、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组成。负责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配合县、乡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做好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金融扶贫政策有哪些?

1.脱贫攻坚期内,相关金融机构(含保险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户)发放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享受基准利率和“两免一贴”(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小额信贷,用于生产发展。

2.凡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的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3.当乡镇(街道)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和行政村(居委会)贷款不良率超过7%时,停止对该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居委会)的贷款发放。

八、对带贫经营主体的金融扶贫政策有哪些?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企业提供300万元以下、期限3年的信用贷款(原则上按每带动一个贫困户,提供5万元的标准)。在做好300万元以下金融扶贫贷款的同时,对那些实力雄厚、发展前景好、带贫能力强、信誉度高的带贫企业,提供300-3000万元的信用贷款。特别是对热心参与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态势好、一二三产融合度深、带动贫困户满意率高的大型龙头企业,根据实际发展要求,确需资金扶持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信贷额度。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每年获得3000-3600元现金收益的企业(合作社),按基准利率贴息。卢氏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的扶贫贷款,县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凡已享受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贴息政策的借款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九、建档立卡贫困户如何申请贷款?

贫困户自愿申报;各村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初审;各乡(镇)金融服务站进行审核;县金融服务中心汇总受理并结转给承办银行机构;县金融服务中心组织承办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后向贫困户放贷;县、乡、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实施贷后管理。

十、带贫经营主体如何申请贷款?

带贫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政府或金融服务站申请(签署申请书、承诺书,提交项目贷款方案);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受理并推荐给承办银行;承办银行、担保和保险公司对带贫经营主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带贫经营主体与县扶贫办签订带贫协议;办理担保和保险手续后,承办银行发放贷款;县、乡、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实施贷后管理。

十一、扶贫小额贷款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1.扶贫小额贷款是银行贷款,不是“五保”、“低保”等财政补助,贷款人必须按时付息还本,违约将追究相关责任,并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中留下不良记录。

2.对贫困户的扶贫贷款必须是用在产业发展上,严禁用于吃喝享乐等生活消费方面;贫困户的其他应急性贷款如盖新房、娶媳妇等不能纳入扶贫贷款,不能享受扶贫贷款政策。

3.贷款不得冒名转借、投资入股。

4.带贫企业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企贷企还”、严禁将贷款风险转嫁给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