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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0C001-2018-00538 信息来源: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名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上政办〔2018〕73号 主体分类: 领导信息
生成日期: 2018-07-19 有效性: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芦岗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上蔡县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621日    

上蔡县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67号)和《驻马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驻政办〔201869号)精神,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最大程度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居民的安全环境风险,提升企业安全水平。促进化工产业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区位条件、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根据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社会可接受风险等级,明确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和期限,分阶段统筹实施。

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激励、组织协调,为企业搬迁改造创造良好环境。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搬迁改造。

企业主体,多方联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觉承担项目建设、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主体责任,积极实施搬迁改造。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我县列入全市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共2家企业,其中:关闭退出的是“嘉佳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178月停产,201712月拆除,该方案不再涉及);异地迁建的是河南华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上蔡分公司。

河南华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上蔡分公司总体搬迁计划是:20186月启动搬迁,20195月完成搬迁。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在制定县搬迁改造方案的同时,督促指导河南华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上蔡分公司完善其201712月制定的《河南华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上蔡分公司搬迁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

(责任单位:科县工信委)

(二)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搬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分工负责。加快搬迁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企业要落实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

(责任单位:芦岗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委、科工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装置停产后的安全处置。对停产的装置,要督促企业制定科学严密的停车退料方案,确保停车后所有管道、设备、储罐等都处置合格,所有装置处于安全状态,并做好停产后残余物料的处置。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主动服务,协调解决搬迁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确保企业搬迁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不遗留安全隐患。(芦岗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做好搬迁关闭场地环境风险管控,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责任单位:芦岗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委、科工信委、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行业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救济权等合法权益,着力营造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百姓满意的良好氛围。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责任单位:芦岗街道办事处、县人社局、财政局、信访局、文广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责任主体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搬迁改造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涉及搬迁设备产权接收单位、拆除施工单位等生产经营单位也是搬迁改造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搬迁改造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谁所有、谁拆除、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2、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要岗位应定点、定时、定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或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列制清单、做好记录、明确流向、安全交接,涉及特种设备停用、报废、转让或移装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进行爆破、设备(构件)吊装拆卸、建筑工程拆除、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严格落实作业方案审查、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6、加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设备设施、管道尚未拆除前,原有安全警示牌、管道标识等标志标识不得提前拆除。

7、编制拆除期间专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确保充足、有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8、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和搬迁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编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雨污分流,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9、搬迁工作相关单位发生产权转移的,产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产权受让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产权转让方应做好指导和配合工作。

(二)拆除施工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编制施工方案,充分考虑公用配套、应急救援和环保装置等设备设施,消防安全通道的保障作用,明确区域功能划分,科学制定拆除流程,明确各施工单元安全生产责任。

2、在拆除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建立拆除施工工作台账,稳步开展拆除施工。

3、严格落实施工前的检测检验和安全防护、监护措施,设置施工围栏、警示标志,督促施工人员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4、发现残余或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立即联系原址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处置,拆除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5、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应在开工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在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由搬迁改造企业自行处理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科工信委、安监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政府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安全监管工作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监管工作。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科工信委、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科工信、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委、安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