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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0C001-2018-00583 信息来源: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名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上蔡县关于市政府食安委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上政办〔2018〕67号 主体分类: 领导信息
生成日期: 2018-08-16 有效性: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上蔡县关于市政府食安委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上蔡县关于市政府食安委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615日    


上蔡县关于市政府食安委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按照《上蔡县食品安全主要问题清单》(驻政食安办函〔201811号)要求,为扎实推动我县在市政府食安委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通过整改,有效解决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健全监管机制,补齐工作短板,促进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市政府食安委通报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治问题隐患,提升安全保障整体水平。

(二)坚持协调联动。坚持业务部门上下联动,相关部门横向联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同联动,增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全力,提升全县食品监管水平。

(三)坚持分类指导。属于政府层面协调落实的,由县政府统筹解决;属于部门、乡镇落实的,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县食安办负责抓好督查落实。坚持即知即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四)坚持以点带面。以通报问题为切入点,把集中整改与日常巡查相结合,梳理风险隐患,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销号,取得扎实成效。

三、整改任务

(一)加强县政府食安办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整改措施:

1.针对综合协调作用不强,未配齐配强人员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问题。由县政府食安办牵头、县食药监局具体落实,抽调2名能力强、素质高的年轻同志充实到综合协调股工作,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同时改善食安办办公条件,强化基础建设,从人员配备、能力建设上保障县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正常有效发挥。

2.针对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未到达基本数量要求问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由县政府食安办牵头,各部门配合,明确专人负责,量化分解任务,注重工作实效,及时完成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任务。

3.针对未扎实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问题。召开全县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推进会,进行再安排、再动员、再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整治措施,促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建立督查评比通报机制,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工作成效。

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完成兽医综合执法体制建设

整改措施:

按照市政府食安办反馈我县食品安全问题清单要求,由县畜牧部门具体落实,由县政府食安办负责督办,加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职能整合的力度,将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及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等两个方面的职能,尽快整合到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健全执法体系,实行综合执法。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整改时限:201812

(三)强化经费保障,完成风险监测任务

整改措施:

县卫生计生部门按照食品安全职责分工和食品风险监测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经费,细化分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风险监测,确保完成风险监测任务。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整改时限:20189

(四)推进县食药监部门问题清单的整改

一是针对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完成率低的问题

整改措施:

召开食品生产企业会议,以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透明车间建设为契机,以大型骨干企业引领示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加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整改时限:20189

二是针对存在违法销售未经检疫的牛羊肉问题。

整改措施:

开展“打击未经检疫牛羊肉和私屠乱宰专项整治会议”,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力度,严打未经检疫牛羊肉和走私肉,强化对市场销售牛羊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督抽检,防止不合格牛羊肉流向餐桌。同时,县畜牧部门要积极规划建设牛羊肉定点屠宰厂所,确保牛羊肉定点屠宰检疫。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畜牧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其中牛羊肉定点屠宰厂2019年上半年投入运行。

三是针对食用农产品入市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措施:

县食药监局部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食用农产品准入具体要求,加强审核检验,保证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符合标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与卧龙岗市场的开办者签订目标责任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关,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四是针对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低的问题。

整改措施:

县食药监局部门联合县教育部门召开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推进会,把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作为学校食堂监管的主要指标,强化督促,加快推进,确保学校食堂将全面覆盖“互联网+明厨亮灶”。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五是针对示范学校食堂创建数量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

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责任,采取示范引领、现场观摩、召开促进会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力争公办学校全部达到创建标准,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六是针对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

根据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查漏补缺,完善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新闻宣传成效明显。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七是针对基层执法车辆配备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

根据省局食品药品基层派出机构执法车辆配备和公车改革办法,研究基层执法车辆配备意见,推进食品药品基层派出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装备保障,加快配备执法车辆,满足基本监管执法条件。

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八是针对监督抽检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措施:

针对于市场上容易出现高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抽样,着重围绕白酒、农村市场、学校周边、“五毛食品”、花生米等专项抽样,提高抽样针对性。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九是针对案件办理和投诉举报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建立上级交办案件台账,由稽查队长负责逐个案件办理,确保上级交办案件核查处置率达100%

明确专人负责省局12331投诉举报平台的管理工作,对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案件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办结,对自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录入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十是针对监管人员培训学时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

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举办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以会代训、自学等多种形式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培训时效性和针对性。同时督促监管人员自觉参加网络课堂学习,自觉参加省市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保障达到培训学时要求。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五)强化隐患排查,保障粮食安全。

整改措施:

由县粮食局负责,成立粮食质量安全整改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项调查组深入各乡镇库点对粮食安全档案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粮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六)组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机构

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案件侦办队伍,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七)加大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培训力度

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并对每家企业按实际需求,培训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员,充实企业管理队伍。深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针对不同的企业出现的不同问题进行面对面培训,力争实现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培训率达100%。通过培训,加快推进全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食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水平和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四、整改要求

(一)统筹兼顾,分类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对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整改措施,及时协调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县政府食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列入2018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对整改工作严重滞后或不到位的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约谈或问责。

(三)强化宣传,协同共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德政民生工程,也是社会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各监管部门在整改工作中,要提升大局意识,落实应尽职责,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