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0C001-2018-00629 | 信息来源: |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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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金融扶贫贷款工作乡村考评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上政办〔2018〕103号 | 主体分类: | 领导信息 |
生成日期: | 2018-09-26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蔡县金融扶贫贷款工作乡村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9月7日
上蔡县金融扶贫贷款工作乡村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压实乡村主体责任,提升贫困户获贷率,加快推进扶贫信贷投放,充分发挥银行信贷扶贫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更好地助力全县产业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稳定实现脱贫,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参与对象。各乡镇(街道)金融服务站,各村金融服务部。
第二条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为每个行政村提供2000-5000元专项工作经费,每年为每个乡镇(街道)提供10000-20000元专项工作经费,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第三条考评指标。各乡镇(街道)企业和贫困户金融扶贫贷款推荐情况、辖内信贷总额度、服务体系建设、信用保障、资金使用、档案材料、贫困户获得率和收益情况。
第四条考评机制。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金融和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扶贫办、金融办、财政局、人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年度考核。并将金融扶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提高比例,加大权重,实行月评比、季考核、年总评相结合。
第五条奖惩办法。对三级服务体系工作中成效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追责处理。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各乡镇街道金融扶贫信贷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位的,给予10万元的绩效奖励。对乡镇(街道)后三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按照本年度小额扶贫贷款发放额的千分之五奖励乡村两级服务机构。对年度考核前6名的乡镇(街道),奖励乡站10万元。年度考核前50名的村,经费补贴加倍;后50名的村,经费补贴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