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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0C001-2019-00076 信息来源: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名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扶贫小额信贷 工作的意见
文号: 上政办〔2019〕3号 主体分类: 自然资源领域
生成日期: 2019-02-18 有效性: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扶贫小额信贷 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信贷质效,更好发挥其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为如期实现脱贫提供有力金融支撑,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7号)和《驻马店市金融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驻金扶贫指〔2018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户贷户用”方向。各合作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政策,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需求,不得另行附加其他强制性条件,切实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加快提升户贷率,扩大覆盖面。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鼓励其通过“户贷户用”方式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对全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有较强信用意识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的基本原则,按照“贫困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模式帮助贫困群众融入到产业链中,增强其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对坚持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自我发展的贫困群众,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致富技能培训和跟踪服务,努力增强其“造血”功能,指导其做好市场风险防范工作。

完善“企贷企用”模式。各乡镇、街道和合作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可继续探索将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按照四方协议“企贷企用”方式进行覆盖,不能不加选择地让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发展产业项目脱贫的贫困户简单采用“企贷企用”模式,防止分红养懒。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通过对带贫企业续保续贷,持续发挥带贫企业的带贫作用。

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带贫企业最大限度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对申请“企贷企用”扶贫贷款的带贫企业,由县扶贫办、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按适当高于基准利率的原则,合理确定贫困户收益水平。县扶贫办、金融办要加强对用款企业带贫效果的跟踪,对履行带贫协议不好的用款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侵犯贫困户利益的用款企业要及时建议金融机构收回贷款,列入黑名单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协调建立企业与贫困户之间的长期利益联结机制,在贫困户能够达到脱贫收入标准的前提下,将贷款期内应分配给贫困户的部分利润逐年留给企业继续使用,并约定合理分配机制,防止出现脱贫之后的“悬崖效应”和返贫风险。

三、严格执行政策要点。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和贫困户用款意愿,原则上贷款期限为脱贫攻坚期内的年限。各合作银行要强化业务指导,扶贫小额贷款必须执行基准利率。财政对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贷进行全额贴息。简化对贫困户贴息程序,及时办理贴息手续,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避免出现贫困户欠息现象。

四、规范保费补贴。建立保费补贴合理分担机制。担保机构及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全县扶贫小额信贷担保业务。县级政府担保费补助资金来源,一是县级统筹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和纳入统筹整合的相关涉农资金,二是省级担保费奖补资金。

五、落实续贷政策。对使用1年期扶贫小额信贷到期的贫困户,县金融服务中心要会同放贷银行指导乡镇金融服务站、村级金融服务部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对有用款需求和贷款条件,到期不予办理续贷业务手续,导致贫困户返贫的,对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问责。

六、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金融监管部门、合作银行、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监管、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工作,对贫困户参与的扶贫产业项目,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产业项目双调查。定期对借款人生活、产业经营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要及时做好认定,严格按照风险共担机制和约定偿付比例处置。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乡镇和超过7%的行政村,相关合作银行暂停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贷款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发放。

七、精准使用扶贫再贷款。使用扶贫再贷款的金融机构要优先用于扶贫小额信贷。人行要加大对合作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扶贫再贷款的资金投向、用途、数量、利率等的监测评估,确保精准投放和使用效益最大化。

八、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体系的作用。加强三级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强化扶贫小额信贷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归还、逾期等情况。

县金融服务中心要有负责信用信息、信贷受理、风险防控的专门人员,集中进行办公;按工作人员的数量、办公面积标准设立办公场所,办公场所要有醒目的标识,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乡镇、街道金融扶贫服务站办公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有必要的能满足需求的办公设施、固定工作人员、完善的档案资料、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等。

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办公面积20平方米左右(可与便民服务站合用);有必要的能满足需求的办公设施;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其中有1名熟悉业务人员;有信息采集、信用评价档案资料;有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宣传资料等。

九、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扎实开展农户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人行要建立健全农户信息采集、更新和评价应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农户信息采集和评级授信工作。扩大信用评级覆盖面,开展中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评级授信工作。金融机构要全程参与,以增强各合作银行对信息采集和评级授信的认可度,促进成果共享。在此基础上,各合作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可按简易复核程序办理,以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各合作银行按照贫困户信用评价结果放贷,对承贷人适度放宽年龄上限,政府性担保机构及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及时跟进。

十、加强风险补偿金管理。县金融办、扶贫办等部门要会同各合作银行,合理确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与风险补偿金余额的放大倍数,根据放贷情况及时调整在合作银行的存放规模。同时,根据与省农信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的深入开展,适当增加在省农信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金规模。县财政设立一定规模的风险代偿补偿金,对县级政府担保机构所发生的代偿给予补偿,推动担保体系良性循环。

十一、强化扶贫小额信贷的产业支撑。农业、畜牧、林业、旅游等部门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对特色优势产业进行梳理,引导贫困群众利用扶贫小额信贷加入产业链。将扶贫小额信贷与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既有产业基地,催生一批带贫项目,以产业发展激活金融扶贫,以金融扶贫支撑产业发展。要围绕特色林果、高效种养、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产业加强信贷支持,支持“企业+贫困户”、“企业+基地+贫困户”、“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扶贫模式,对小商店(电商)、运输、农家乐等贫困户便于参与的第三产业项目,可给予小额信贷支持。

十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村级金融服务部工作人员、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要结合信息采集和评级授信工作逐户进行政策宣讲,将其评级授信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将贫困户贷款和企业带贫情况进行公示,使扶贫小额信贷这一特惠政策惠及更多贫困群众。

十三、严格扶贫小额信贷周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的统计监测工作,县扶贫办、金融办每周要将上周各乡镇、街道扶贫小额信贷推进情况、金融机构贷款投放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通报。坚持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会商解决,对个性问题及时交办有关单位整改解决。

十四、严防“户贷企用”风险。规范的“企贷企用”贷款,帮带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保持不变,严禁“户贷企用”,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十五、复制推广普惠金融。人行要紧紧围绕“以数字普惠金融为核心,以金融服务、普惠授信、信用建设、风险防控为基本内容”的“一平台四体系”工作重点,总结兰考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将贫困村率先纳入推广范围,努力为基层群众和企业、合作社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加快推进蚂蚁金服“智慧县域项目”合作,更快更好地支持我县脱贫攻坚。

十六、强化督促检查。强化扶贫小额信贷专项督查巡查。督查内容包括:各乡镇、街道和各合作金融、保险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在金融扶贫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金融扶贫四个体系(金融服务、信用评价、风险防控、产业支撑体系)建设情况,特别是金融服务体系发挥作用情况;金融扶贫相关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情况;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晓率及贷款情况;贷后管理及贷款逾期情况;合作银行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及贷款投放情况;政府性担保机构与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跟进情况等。要根据督查情况印发专项督查通报,责成相关部门制定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十七、严格年度考评。由县政府牵头,组织金融办、扶贫办、人行、银监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上蔡县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办法(暂行)》、《上蔡县金融扶贫贷款工作办法》(暂行)和《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扶贫的奖励办法》(暂行)等,对乡镇、街道重点考核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贷款受理、信用评定授信、户贷率和档案资料规范情况,对合作银行重点考核信贷手续办理及贷款投放额度等情况。将政府性担保机构及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跟进情况、对贫困户的技能培训和跟踪服务情况、对带贫企业的监督管理情况,一并纳入考核范围。扶贫小额信贷周通报及督查巡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内容纳入年终考评内容并实施奖惩,树立良好工作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