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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0C001-2019-00115 信息来源: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名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工作监督和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上政办〔2019〕9号 主体分类: 自然资源领域
生成日期: 2019-03-06 有效性: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工作监督和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上蔡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监督和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214日    

上蔡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

监督和问责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蔡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深入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监督

(一)监督对象。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具体工作职责的相关单位和部门。

(二)监督措施。一是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牵头,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二是组织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会、总结会,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落实问责

(一)问责的原则和对象

1.问责原则:问责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在通过强化监督,督促责任落实,形成合力,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

2.问责对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被问责对象。

(二)问责的依据和形式

1.问责依据:一是根据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的职责要求实施问责;二是对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中,被县纪委监察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及个人实行问责;三是对工作责任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未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四是对措施不力,未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问责。

2.问责形式:问责的主要形式为约谈、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等。约谈情况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备案留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确保将教育优先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快速推动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向更高层次迈进。

(二)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和职责要求,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实绩考核,层层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局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县政府每年把推进、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相关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核,统一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