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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蔡县农村危险房屋整治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717 投稿:manage 来源: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25

上蔡县农村危险房屋整治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消除农村危险房屋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豫政办〔2016198号)、参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和保障民生这一主线,加强源头治理,以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险房屋整治,从根本上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上率下,带头示范。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利用“两代表一委员”、村(居、社区)干部自身特殊身份和影响力,通过自查自纠自拆,用实际行动获得群众支持、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危险房屋拆除整治工作中。

(二)依法依规,循序渐进。坚持科学引领,把依法行政贯穿危险房屋整治全过程。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协调推进,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不搞大拆大建,不搞一哄而起。

(三)明晰产权,避免纠纷。本指导意见不改变原宅基地使用权属。

三、整治目标

按照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和谐宜居的要求,结合规范村民建房、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影响农村村容村貌、闲置废弃、具有安全隐患的农村危险房屋修缮维护或拆除到位,确保群众居住安全。

四、实施范围

(一)省纪委对点帮扶的村及县主要领导联系的部分“靶向攻坚村”等35个村作为试点先行,积累经验后,逐步在全县内开展。

(二)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并确定为危险房屋。

(三)占用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土地建造的影响环境和村容村貌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四)无人监管、丧失原使用功能,废弃的影响环境和村容村貌零散分布的危险房屋。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

1.召开动员大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农村危险房屋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全体机关干部、部门负责人、村级负责人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各村、居委会层层召开两委干部会议、党员组长会议、分片户主会。

2.强力宣传引导。采取刷写墙体标语、悬挂过街横幅、在人员密集场所播放流动字幕、制作车体宣传广告等各项宣传措施,广泛开展,宣讲危险房屋改造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村民参与危险房屋改造的积极性。

3.精细操作实施。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治内容”的三类对象要求,逐栋核查,建册归档,掌握本辖区内危险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自行整治、拆除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7月15日)

对于影响公共安全、影响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危险房屋,由责任单位书面告知所有人限期修缮整改或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危险房屋所有人自愿进行修缮整改或拆除的,由其自行修缮整改或拆除。危险房屋所有权人自愿对危房进行改造的,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资金。

(三)强制整治、拆除阶段(2018年7月16日—2018年8月15日)

对于影响公共安全、影响农村环境和村容村貌的危险房屋,所有权人逾期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进行美化、绿化。

(四)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阶段

对首批试点的危险房屋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办法,为进一步全面推广我县农村危险房屋整治工作夯实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县住建局全面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危险房屋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危险房屋整治工作。

2.成立农村危险房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国土所等相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成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夯实责任,推动农村危险房屋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大奖励力度

对于乡镇、街道办事处能够及时拆除危险房屋消除安全隐患的,县财政将按照每拆除一处给予2000元的标准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奖励。

(三)严格督查问责

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