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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中心城区货车及高污染机动车禁行的通告

浏览次数:3408 投稿:manage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2


为有效减少我县中心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我县中心城区实施货车及高污染机动车禁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南环城路以北,东环城路以西,蔡州大道以南,卧龙大道(西环城路)以东,以上四条道路合围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二、禁行时间

2019年321日起,全天24小时。

三、禁行车辆类型

大中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载货汽车、商砼运输车、工程机械、大型农业机械及其他冒黑烟、报废车等高污染机动车。

四、禁行规定

(一)所有禁行车辆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并严禁在禁行区域内停放。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环卫作业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行限制。

(三)确因民生保障、城市建设等相关事项需要驶入禁行区域的,需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环保检测副本以及运输需求证明等材料到县政府申请办理入城通行证明。经审批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保障措施

(一)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合理规划行驶路线。

(二)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的车辆,公安、环保、城市管理、住建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19321日起开始施行。



                       上蔡县人民政府

                           2019年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