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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非法沙石料场进行集中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125 投稿:上蔡县发改委 来源: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9

根据2020年11月23日《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上政〔2020〕40号),该文件已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全县非法沙石料场进行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530日    

全县非法沙石料场进行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巩固非法沙石料场治理成果,持续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蔡县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沙石料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并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坚持按照“党委重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重拳出击,加压增责,坚决对全县非法沙石料场予以取缔。

二、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活动以“夯实政府职责、加强源头监管、建立联动机制、深化治理成果”为主题,建立多部门联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坚决取缔全县范围的非法沙石料场,逐步规范沙石料场合法、合规经营。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类露天沙石物料堆场。

四、整治时间

(一)自行清理阶段(2019年5月1日-5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并督促所辖区内非法沙石料场进行自行清理料场内所有沙石料、违章建筑、称重及装卸设备等,531日前一律清除完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1日-6月30日)。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没有清除完毕的非法沙石料场集中进行清理取缔。

五、人员车辆安排

(一)人员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各抽调执法人员10人;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抽调执法人员5人;县卫健体委、县供电公司各抽调人员3人做好行动配合工作。

(二)车辆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各安排执法车辆3辆。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安排执法车辆1辆。

县卫健体委、县供电公司各安排保障车辆1辆。

宣传、后勤保障车辆1辆。

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等机械若干辆,便于集中行动开展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必须明确清理非法沙石料场是自身应该履行的主体责任,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迅速组织人员深入所辖区对非法沙石料场逐个进行通知,宣传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达到每个非法沙石料场知晓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全县非法沙石料场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时间要求。按照县政府通知要求,全县范围内的非法沙石料场于2019531日前自行撤除完毕。61-630日,由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体委、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对非法经营的沙石料场依法予以取缔,清除场内沙石、拆除非法建筑和地磅,切断场内电力供应、运输通道。活动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取缔非法沙石料场的长效机制,对已取缔的沙石料场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严防死灰复燃。如再出现新的非法沙石料场,追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三)加大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栏、悬挂标语条幅、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非法沙石料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把相关宣传标语广泛张贴到各沙石料场及其源头、各货运物流营运站点以及公路沿线,并对横幅和标语适时完善和更换,形成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格局,使取缔非法沙石料场的宣传达到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力争在全县形成取缔非法沙石料场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搞好通力合作。集中整治活动是一项长期复杂艰苦的工作任务,涉及社会面广,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自部门职责,全力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严格执法执纪。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和谐执法。坚持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努力做到执法语言文明,思想耐心细致,将法律法规解释清楚、讲解到位,坚决杜绝暴力执法、野蛮执法行为,避免冲突事件的发生。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理念,要求所有参与整治行动的执法人员使用文明用语,提倡温情执法,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严明工作纪律,对于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和违法乱纪问题,监察纠风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予以严肃查处。

(六)加强工作督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非法沙石料场治理情况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