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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   知

浏览次数:614 投稿:上蔡县发改委 来源: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上蔡县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9625日    

上蔡县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按照《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蔡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政办〔20193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成品油市场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决定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坚持标本兼治、从重从快,坚持部门联动、分类实施的原则,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

二、工作目标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彻底取缔黑加油站(点)。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成品油流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运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在县成品油流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职能部门(县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建、自然资源、环保、消防、发改、监察、税务、供电、中石化上蔡分公司)协调联动,做好非法加油站的集中整治工作。

1.明确部门职责

县成品油流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的执法主体,承担执法主体责任。

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在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过程中收集信息,宣传相关政策,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对无证照经营者进行甄别并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成品油流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涉及违法违纪的线索进行收集并移交相关部门。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消防安全隐患和经济犯罪行为、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集中整治活动中遇到的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重点核查新建站整体环保验收,原有站油汽回收改造、双层油罐改造情况等;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发改委: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油品升级工作落实情况;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经营的油品出具抽油和扣押通知书;并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住建部门:负责核查加油站规划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城乡体系总体规划;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拆除县中心城区内非法加油站违章建筑;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查加油站用地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对非法加油站站棚依法拆除;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大队:负责全县加油站的消防安全,负责查处加油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供电公司:负责对全县非法加油站进行全方位停电,并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全县加油站偷税漏税违法行为。

中石化上蔡分公司:负责配合职能部门调配油罐车,对扣押油品分类储存。在集中整治期问,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做好油品国Ⅵ升级,保障合格油品正常供应,满足社会需求,避免出现局部油品短缺现象。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对于整治工作难度较大的乡镇(街道),上报县成品油流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安排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同时做好本辖区内信访稳定工作。

(二)集中整治

1.集中整治时间:2019612-1231

2.集中整治的对象

(1)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

(2)超范围经营汽油的加油点;

(3)证照不全的加油站(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4)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

3.集中整治的具体要求

对允许经营柴油的加油点超范围经营汽油的行为进行整治,要求立即停止经营汽油,并撤除经营汽油设施。

对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而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加油站经营行为进行整治,一是对于符合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要求立即停止经营行为,保存加油设施,完善经营手续。二是对于不符合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精神,提请相关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后,按照无证无照加油站进行打击。

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的经营行为,一是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的负责人进行严厉打击;二是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的加油机进行拆除并扣押非法经营工具;三是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经营的油品进行扣押;四是对非法经营油品的加油棚强制拆除,油罐进行一次性封闭处理。

对于无证照加油站点配送油料的运输车辆、要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四、集中整治的步骤

(一)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治

1.成品油市场管理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排查安全隐患,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确保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对无证无照的非法加油站坚决予以拆除、取缔,对非法经营的加油站设施予以没收;对计量不达标的加油机和质量不达标的油品予以收缴或销毁;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集中整治中阻碍执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非法加油站(点)实行联合执法,抽调公安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消防大队、税务局、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分别由商务局局长张耀华、应急管理局局长李保民、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化亭任组长,按照分配的责任区域和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

3.坚持集中整治与扫黑除恶相结合。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黑恶势力,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屡治不改、暴力抗法、拒不配合执法的黑加油站和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绝不迁就姑息。

4.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努力多争取一些加油站规划指标,尽力为证照不全(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完善手续。进一步加快“十三五”规划加油站、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进度,确保我县成品油市场供应。

(二)督导检查

县成品油流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集中整治成效,釆取抽查暗访、现场督查、跟踪督办等多种方式,对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通报全县。对发现的职能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保护伞”线索及时书面移交纪委监察委,坚决打掉“保护伞”。

五、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督导问责

(一)在集中整治期间,抽调人员务必服从统一指挥,领导要一线指挥;抽调人员要有责任担当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明纪律,统一行动。

(二)实行集中整治报告制度。县商务局要将集中整治非法加油站进度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将对集中整治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三)建立全程监督制度。县成品油流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联合执法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纪委、监察委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敷衍应付、推诿塞责、不作为、慢作为、整治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对发现的职能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保护伞线索及时立案调查,涉及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人民群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集中整治工作开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10”指挥中心和纪检监察“6961110”举报电话等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群众举报要有专人负责,详细登记。凡举报线索,经查情况属实的,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