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上蔡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16日
上蔡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缴费参保,进一步扩大全县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目标任务,为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征收目标、范围及标准
(一)征收目标
通过宣传指导,集中入户登记、征缴,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全民参保登记缴费,实现征收率95%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脱贫享受政策)参保率要达到100%。各乡镇(街道)集中征缴任务基数见附件1。
(二)征收范围
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上蔡县籍城乡居民,以及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可以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校统一缴费参保;全日制中小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村委(居委)缴费参保。
(三)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标准及相关政策
1.个人缴费标准。按照省定标准,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2.政府资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脱贫享受政策)参保费由县扶贫办全额代缴;特困人员、艾滋病患者参保费由县民政局全额代缴;优抚对象参保费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代缴;计生奖励优抚对象参保费由县卫健体委全额代缴。
对城乡低保对象和涉艾家庭成员等政府部分资助参保费用人员,各主管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各村委(居委)要积极做好动员工作,一律先正常缴费250元参保,将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然后政府资助款通过其他渠道另行返还。
对经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群众,县政府资助支持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我县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对于在国家扶贫网内的脱贫人员(包含全部享受政策、不享受政策户),各乡镇(街道)、村委(居委)、相关主管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督促工作,确保将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四)缴费期限
分为集中征缴期限和个人零星缴费期限两种。集中征缴期限为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10月31日;个人零星缴费时限为2019年11月1日至 12月31日。个人零星缴费不计入乡镇(街道)考核成绩。集中征缴期内,暂不办理个人零星缴费业务;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按国家及我省、市有关政策办理个人零星缴费业务至限期止;超过缴费期限的,不再办理缴费参保业务;已缴费参保单中途退出的,或者缴费参保信息正确且未重复缴费的,所缴费款一律不再退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9月16日— 9月19日)。召开工作动员会议,部署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都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辖区具体的征收方案;税务局、卫健体委、医保局要协同各乡镇(街道)做好经办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扶贫办、卫健体委、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分别确认由本部门代缴的政府资助缴费参保人员名单(名单要包含人员身份证号、姓名、所在乡镇、村、组等信息),并于9月19日前传递给各乡镇(街道)、税务局等经办单位;文广旅局要结合我县扶贫广播系统,在集中征缴期内一天不少于6次宣传相关征收政策;各村委(居委)经办人员要根据以往年度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开展排查摸底,为开展续费和扩面征缴工作奠定基础。
(二)集中征缴(9月20日—10月10日)。集中征收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财政、税务、医保、卫健体委、扶贫办、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代征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参与,乡镇政府组织协调,辖区税务分局、各乡镇卫生院具体经办,各村委(居委)协助村医、村干部等(下统称代征人员)负责实施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在辖区卫生院设立居民医保征缴办公室,乡镇党委政府分管副职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辖区税务分局、卫生院等部门各抽调一名以上人员任成员,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村委(居委)及代征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及经办人员要精心组织,明确任务,把握重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全力以赴做好集中征缴工作,把握好参保政策,避免漏保、重复参保等现象发生,最大限度扩面征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
具体征缴流程如下:
1.集中代征代缴(9月20日—9月30日)
(1)各村委(居委)组织本村居民向村医、村干部等代征人员缴纳参保费用,代征人员收取保费的同时登记缴费人准确信息。登记信息不得缺少缴费人身份证号、姓名以及缴费地乡镇(街道)、村委(居委)、村小组等五个关键信息,代征人员收取保费后必须为缴费人开具县政府统一印制的《上蔡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基本保险代征收据》,收据应加盖村委(居委)印章;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未使用票据和已使用票据的记账联交辖区税务分局存销,作为核对缴费情况的原始依据。收缴的费款要按照“两限原则”(不超过3天或2万元)及时上缴存入税务部门指定的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待解专户(见附件2),各村委(居委)应于9月底前完成辖区村委(居委)绝大部分居民医保代征代缴工作。
(2)代征人员将代征费款存入指定待解专户时,每笔存款金额应是250元的整数倍,同时必须详细备注该笔存款所属乡镇(街道)、村委(居委)、代征人姓名等关键信息;代征人员对所采集信息的准确性、代征代缴费款的安全及缴入指定城乡居民医保待解专户的及时性负主要责任。
(3)设立居民医保待解专户的代征银行在收取代征人员存入专户的医保资金时必须要求其按上述规定备注每笔存款详细信息,存款人不提供的,不得收取。存入医保专户的费款因备注信息不清而无法追溯来源,最终导致缴费人无法正常参保的,由代征银行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待解专户仅用于接收、核算代征人员本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费款,不接收个人缴费款或其他存款。
2.初步筛查信息(10月1日—10月10日)
(1)各村委(居委)代征人员将费款已存入指定待解户对应电子缴费信息上报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所上报的缴费信息必须包括缴费人身份证号、姓名、乡镇、村、组、代征人(即待解户存款人)姓名等6个关键信息;卫生院接到各村委(居委)电子参保信息后要初步核查,对于存在身份证号或姓名缺失,或者身份证位数多位少位等明显错误的,退还村委(居委)补充更正;无明显错误的,以乡镇为单位合并成一个格式统一的电子表格整体移交给辖区税务分局,表格内上述的6个关键信息缺失的不得移交。
(2)辖区税务分局接到卫生院移交的登记信息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征银行、公安等部门再行筛查,技术手段受限的,可以购买社会服务。初次筛查结束后,税务分局应将初次筛查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卫生院,由卫生院反馈给各村委(居委)代征人员。
(3)各村委(居委)代征人员接到初次筛查反馈结果后,以缴费人二代身份证登记信息为准再次核对,同时整理、汇总经办的本村居民全部缴费登记信息,核对登记缴费金额与待解专户内实际存款额是否相符,保证登记信息准确、账务核对无误后再次上报乡镇街道卫生院。
(4)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接到各村委(居委)上报的更正后信息后再次复核,信息不规范的,退回村委(居委)重新更正;信息规范的,汇总合并为一个电子表格再次移交给辖区税务分局。
(5)登记信息初步核查反馈工作应于10月10日前进行完毕,代征银行从10月11起锁止待解账户,不再接收任何存款;已存入待解账户且成功缴入国库部分的费款将作为考核各乡镇(街道)集中征缴工作的主要依据。
(6)居民医保待解账户停止收取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款后两日内,代征银行应将账户流水明细导出并移交税务部门,作为医保集中征缴账务核算主要依据。
3.登记入库(10月11日-10月20日)
(1)税务分局接到卫生院二次移交登记信息后再行筛查,同时根据筛查结果和代征银行移交的待解户流水明细开展账务核对工作,务必保证信息区分清晰、账务核对准确。
(2)税务部门将二次筛查中正确信息移交县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根据税务部门传送的参保数据导入医保管理数据库,并将导入结果反馈给税务部门。
(3)税务部门接到医保部门登记情况的反馈信息后重新核对信息、清算账务,无误的根据医保部门登记的流水号码将对应费款开票入库。
4.遗留问题处理(10月21日-10月31日)
(1)入库工作结束后,各税务分局对集中征缴工作进行彻底清算,将缴费成功人员明细及对应的完税证明、未能成功缴费人员信息等移交给乡镇卫生院,将待解户中未入库余额退还至卫生院对公账户;乡镇卫生院将税务部门移交的缴费信息反馈给各村委(居委)代征经办人员,将退还至卫生院账户的余额分别退还给代征人员。各税务分局反馈信息时必须详细准确,便于乡镇卫生院及村委(居委)代征人员进一步操作。
(2)代征人员接到乡镇卫生院反馈的缴费信息及退款后,再次清算本人代征账务。对于因信息错误导致未成功缴费的,确认正确信息后自行通过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APP等方式逐人在线缴纳,也可以直接到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缴纳;对于重复缴费的,根据登记信息退款给缴费人;对于没有登记信息的费款,要查找出对应缴费人后作进一步处理,严禁私自截留。代征人员或其他经办人员在集中征缴过程中出现不廉现象的,由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缴费公示(11月1日起)
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村委(居委)应协助代征人员将本村居民医保集中征缴结果在村委公示栏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缴费人有查询需求的,代征经办人员不得拒绝,经办税务分局、卫生院应当提供便利。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成立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征缴工作,并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既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作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代征工作。
(二)乡镇(街道)职责。
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负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为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各村两委干部、村医等为代征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村委(居委)辖区居民参保费用的代征、参保信息登记以及错误信息反馈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督促辖区税务分局、卫生院、村委(居委)及代征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联系县直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及信息交流等工作,按时完成代征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代征资金的监管,及时督促各村委(居委)代征人员将已收缴的医保基金按“双限要求”存入指定待解账户,保证代征资金的安全。为提高代征人员工作积极性,每成功入库一人次居民医保费,政府将给予代征人员不低于0.5元的代征费用。
(三)财政部门职责。
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贴、财政资助等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税务部门职责。
税务部门要在县卫健体委、医保局、公安局、代征银行、各乡镇(街道)政府、村委(居委)的配合下做好有关人员征缴业务培训以及缴费信息的核对移交工作,要加强对待解户征缴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点、核对各代征单位参保费用,做好集中征缴开票征收、资金转移入库、缴费登记信息反馈等工作;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要做好人民群众零星缴费参保兜底服务工作。
(五)医保部门职责。
县医保部门根据县税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信息,上传到医保管理平台登记,并向税务部门、各乡镇(街道)等及时反馈登记结果,确保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参保待遇。
(六)卫健体委职责。
县卫健体委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有代征职责的村医积极配乡镇政府、税务分局及村委集中征缴工作,确保基层代征工作顺利进行。
(七)代缴单位职责。
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人员的代缴工作由县民政、扶贫、卫健体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上述单位负责核实本单位业务范围内需政府资助参保人员信息,并将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同时积极向财政等部门申请相关资助资金,在集中征缴期内向税务部门集中代缴。税务部门要及时校验各代缴单位传递的政府全额资助缴费信息,有错误信息的,整体反馈给各代缴单位修正;各代缴单位修正后再次传递给税务部门,经校验正确且相关资金到账的信息,交医保部门集中做参保登记,开票入库;修正后仍无法通过校验的信息,退回代缴单位,由代缴单位通过网络自助或行政服务大厅等途径自行缴费入库。
(八)代征银行职责。
相关代征银行负责做好与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参保缴费对账及资金转移等工作,保证医保基金安全,及时缴入财政基金专户。
(九)宣传部门职责。
县文广旅局等宣传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和医保部门,利用多种手段,对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展开大力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知晓率,提高人民群众参保积极性。
(十)其他部门职责。
公安、统计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配合工作,要为其他部门顺利开展集中征缴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抓紧时机,强化宣传。在集中征缴活动中,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县医保局、税务局要印发宣传页、条幅、征收公告,县文广旅局要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乡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与热情,掀起新一轮城乡居民的参保热潮。
(二)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业务操作程序及基金征缴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各村委(居委)代征人员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将收取资金存放到指定待解账户,严禁开设个人账户存放资金,严禁挪用、坐支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进度“周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参保缴费进度情况每星期一由代征银行依据待解户余额汇总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办公室,经办公室整理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对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对在集中征缴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征收进度快、信息质量高、参保率高的乡镇(街道)颁发先进集体奖(先进集体奖设一、二、三等奖各2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在集中征缴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代征人员颁发先进个人奖(30名),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对于在征收过程中组织不力,进度较慢,缴费参保率较低的后三名乡镇(街道)通报批评,并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诫勉谈话,同时分别扣减乡镇(街道)经费5万元、3万元、2万元。在集中征缴过程中出现侵占医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委监察委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分解表
2. 上蔡县税务局城乡居民医保接收账户详细
信息
3.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任务分解表 |
|
乡镇(街道) |
目标任务数(人) |
重 阳 |
33440 |
芦 岗 |
47614 |
卧 龙 |
33020 |
蔡 都 |
44046 |
邵 店 |
75707 |
和 店 |
85396 |
洙 湖 |
64534 |
华 陂 |
65297 |
蔡 沟 |
71136 |
党 店 |
66935 |
百 尺 |
70994 |
西 洪 |
61125 |
小岳寺 |
43133 |
黄 埠 |
44085 |
朱 里 |
79075 |
无量寺 |
43902 |
五 龙 |
33574 |
塔 桥 |
84483 |
东 洪 |
86258 |
东 岸 |
66050 |
大路李 |
50498 |
杨 集 |
72701 |
杨 屯 |
31432 |
崇 礼 |
61077 |
韩 寨 |
54338 |
齐 海 |
40530 |
合 计 |
1510379 |
附件2
上蔡县税务局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医保) |
|
上蔡县税务局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医保) |
|
客户账号 |
名称 |
94100301003453889010034 |
上蔡县税务局芦岗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35 |
上蔡县税务局蔡都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36 |
上蔡县税务局重阳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37 |
上蔡县税务局卧龙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38 |
上蔡县税务局黄埠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39 |
上蔡县税务局杨集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40 |
上蔡县税务局洙湖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41 |
上蔡县税务局党店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42 |
上蔡县税务局塔桥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43 |
上蔡县税务局朱里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44 |
上蔡县税务局华陂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45 |
上蔡县税务局东洪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46 |
上蔡县税务局大路李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47 |
上蔡县税务局无量寺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48 |
上蔡县税务局邵店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49 |
上蔡县税务局五龙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50 |
上蔡县税务局杨屯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51 |
上蔡县税务局和店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52 |
上蔡县税务局蔡沟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53 |
上蔡县税务局齐海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54 |
上蔡县税务局崇礼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55 |
上蔡县税务局韩寨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56 |
上蔡县税务局东岸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57 |
上蔡县税务局小岳寺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58 |
上蔡县税务局西洪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59 |
上蔡县税务局百尺医保待解户 |
94100301003453889010060 |
上蔡县税务局财政资助医保待解户 |
附件3
上蔡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银业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吕先坡 县政府副县长
雷 鸣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翟民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余学彬 县督查局局长
聂全志 县财政局局长
赵延军 县税务局局长
陈国典 县卫健体委主任
李慧贤 县医保局局长
王双印 县公安局局长
刘建宏 县民政局局长
戚四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胡焕焕 县扶贫办主任
马红旗 县文广旅局局长
梁新春 县统计局局长
魏一鸣 邮储银行上蔡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赵延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