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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0C001-2017-01036 信息来源: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名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发展规划(2016-2018)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上政文〔2016〕25号 主体分类: 规划信息
生成日期: 2017-11-07 有效性:

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发展规划(2016-2018)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发展规划(2016-2018)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516
 
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发展规划
(2016-2018)和实施方案
 
为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增强我县农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豫财贸〔201499号)和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全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创建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20165-20185)建成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一、总体思路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通过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物流仓储和配送服务中心,突破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操作和物流配送等瓶颈制约,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使农民能够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网上购物环境;同时,搞活农产品流通,扶持农村青年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统筹城乡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根据上蔡县农村消费市场、通信设施和物流配送等实际情况,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用3年时间,承办企业在县城建立一家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和建设50家电子商务便利店、22个乡级电商服务中心、物流、仓储中心及513个村居服务点,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6年5月16日-2016年7月31日)
1、情况摸底。5月中旬开始,组织人员开展对全县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一是全县经济发展情况,主要包括2 01 4年以来我县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基本情况。二是全县产业基础情况,包括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模及特色产业市场覆盖面、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三是全县电商基础情况,即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包括从事电商的企业、人员、重点网销产品、交易额以及本地网购金额等。四是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快递情况。五是全县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情况。(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工信局、各乡镇、办事处)
2.出台政策。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共同解决示范县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示范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并在金融、土地、税收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选准承办企业。按照《招标法》,根据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公益为主的模式,招标一批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运营对口孵化、仓储物流配送等领域影响力较大、对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意愿强烈的公司作为我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承办企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工信局)
(二)实施阶段(2016年8月1日-2018年3月31日)
1、项目组织
承办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具体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项目建设,统筹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指导各乡镇(办事处)项目推广宣传、招商、培训以及区域服务中心、网点的建设。分组到各执行团队,各司其职,分工落实。项目执行团队具体分为:
1)仓储物流组:每个乡镇(办事处)设置一个仓储物流组,视实际情况自建或外包村居仓储物流中心,承担农产品进城的仓储、物流中转功能。
2)市场推广组:每个乡镇(办事处)设置一个市场推广组,负责项目的日常指导工作。负责区域内项目总体宣传方案的制定以及相关活动的宣传推进工作;负责该区域内项目开展的调研,培训对象的组织、宣传、需求沟通确定及推广。负责供应链系统对接、产品陈列、现场实施协调等工作。
3)培训组:每个乡镇设置一个培训组,由电商培训机构负责课程的开发、师资安排、授课以及项目对象后续的培训服务。
2、开店建仓
包括“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中的两个重要内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及乡镇、办事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仓储)建设。
(1)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选择
①村中已注册网店;②可服务本村外来网店店主;③村级连锁便利店及万村千乡工程农家店;④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或村邮政服务点;⑤有意向农村待业人员、村官等。按以上排列视各方面条件择优选用。
2)乡镇(办事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仓储)建设
①公司直营:对于当地没有适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负责服务中心运营的乡镇(办事处),为了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顺利实施,县级服务中心可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依托我县电商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公司,负责乡镇服务中心的拓展工作。
②合作经营:有独立的运营体系,能够在当地独立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项目,经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评审认定,可负责本区域的项目运营,提供业务指导与平台系统支持服务。
为了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有序推进,由省、市相关部门推荐的电商服务企业设立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开办网店、村级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受理业务,相关政策、业务咨询服务等工作。
3)资格审核(网店)
①申请:在广泛发动、宣传基础上,结合走访情况,先由申请人向当地村(居委会)委提出申请,当场登记,逐级上报县电商服务中心(申请人跨村经营的向县电商服务中心申请)。
②评审:县电商服务中心受理后,在三个工作日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县商务局并告知当事人。
③签约:经审核确定合格对象后,由县电商服务中心代理承办企业与准网店店主签订“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项目协议书。签约情况及时向县商务局备案。
4)组织培训
在各村(居委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名单(包括已开网店店主)核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承办企业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帮助落实培训所需的场地、设备、仪器以及培训人员召集等,为培训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组织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当场发放合格证书,并由学员提供网店注册相关资料。培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完成网店注册。
3、日常管理
为及时掌握网店运营情况,项目实施企业要加强对新开网店日常管理工作,对于长期不在线、产品不上架、无销量或销量不多的网店店主予以重点实地指导;以乡镇(办事处)为区域单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网店运营管理水平。
4、开展项目实施中期评估
县政府对项目实施及时开展中期、后期评估,切实调整建设项目,完善推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5、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督促检查
分层级加强检查调研,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适时开展参观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平衡有序推进。
(三)总结阶段(2018年4月1日-2018年5月30日)
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县政府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验收,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争取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项目实施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全面推广(2018年6月1日以后)
全面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的实施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全面推进实施方案,电子商务向全县农村各行各业有序推进,达到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的目的,形成电子商务进入千家万户的浓厚氛围。
四、财政资金安排和扶持政策
(一)投资总规模
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累计需投资4000万元。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分别报县政府审批。
(二)支持重点
1、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组织开展面向乡镇政府(办事处)、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村微电商、农村消费者和创业青年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及技巧、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
2、支持电商产业创业园、网商孵化园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
3、支持打造特色农产品营销平台,开展网上促销推广活动。支持专业合作社、邮政、农产品现代流通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专业物流配送企业等实体企业,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
4、支持电商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开展服务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帮促个人创办电商企业,为农村电商提供全方面、一条龙服务等。
5、支持网络建设。引入和支持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及交易网络平台,支持骨干商贸物流企业(包括邮政等)探索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实现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化服务和交易功能。
6、支持网点建设。扶持进入农村市场从事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和农产品流通的骨干企业、邮政和电商企业,支持商品配送中心、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乡镇商贸中心、万村千乡农家店、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邮政服务网店等实施信息化改造,发展电子商务。
7、支持其它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服务电商进农村的物流配送企业、配套农产品网销的相应设施等,增强通讯网络覆盖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的公益性项目。
(三)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6年起,每年县财政设立200万元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县商务局和财政局共同制定,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2、支持网上销售专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骨干企业积极参与上蔡县本地产业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3、培育农村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制订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每年从全县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中,通过申报、考核,择优认定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创新能力强的农村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对其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4、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青年、退伍军人的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通过绩效考核,对产业带动强、成长性好的网店,每年对前十名的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5、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每年在农村电子商务引导资金中安排培训经费,用于组织电子商务专业论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技能和法规培训。鼓励培训机构派员参加电子商务师资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给予培训费用补助。
6、加大农村电子商务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要根据实际需求开发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信贷产品,并在利率、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
7、支持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办法。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或网店进行注册登记,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规定予以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网店经营业主,经认定后,同等享受相关群体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申请,各相关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行一站式服务。
8、支持农村信息化基础建设。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需要加快推进全县农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网络“村村通”。同时各运营商要积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在基本网络建设、资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网络运营单位对在今年年内新上网企业要给予优惠。
9、支持电商专业人才引进。引进电子商务领域优秀技术人才和管理专家人才,把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者纳入到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给予扶持。对为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予以奖励。
10、支持本地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电子商务课程。鼓励县内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加强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电子商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局要落实2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员。各乡镇(园区)要落实1-2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助理员,负责收集生产、生活资料需求信息,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和购销对接服务。领导小组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会议,不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和运营商座谈会,研究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他们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等网络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商俱乐部、电商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县、乡镇(办事处)两级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分级承担项目推进和监督职责,根据全县总体工作方案,各责任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等进农村,打造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推进农村流通设施、县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县域商务服务信息联网等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四)加大政策配套和支持力度。研究制定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发展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县政府将出台奖扶办法,落实政策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
(五)加强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建设我县电子商务标准和统计体系,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监管,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发挥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商务、文化、工信局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大力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将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纳入县政府的考核体系,作为考核目标,以销售业绩为主进行量化考核。定期考核评价电子商务建设和应用情况,及时报送工程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附件:1.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扶持政策及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附件1
 
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李卫明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聂全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新建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恨修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应春县财政局局长
    王新华县商务局局长
    崔广山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吴国珍县农业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芳华县国税局局长
    赵延军县地税局局长
    侯建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景才县旅游办主任
    县畜牧局局长
    侯宏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泰山县市场发展中心主任
    罗向峰县供销社主任
    张建设县新华书店经理
    吴文莉县移动公司经理
    县联通公司经理
   县电信公司经理
    县邮政局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王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扶持政策及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一、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6年起,每年县财政设立200万元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县商务局和财政局共同制定,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2、培育农村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制订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每年从全县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中,通过申报、考核,择优认定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创新能力强的农村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对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青年、退伍军人的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通过绩效考核,对产业带动强、成长性好的网店,每年对前十名的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对入住我县的电商运营企业自第一笔销售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100%给予专项扶持,后三年按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税收留成部分50%给予专项扶持。
5、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宣传培训。每年在农村电子商务引导资金中安排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场地租赁、师资等费用扶持。用于组织电子商务专业论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技能和法规培训。鼓励培训机构派员参加电子商务师资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给予培训费用补助。支持电子商务宣传推广,主要用于宣传册、广告牌、宣传栏、公交车、电子屏、高清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地方门户网站以及各类宣传等费用扶持。
6、加大农村电子商务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要根据实际需求开发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信贷产品,并在利率、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
7、支持网上创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用地、工商登记、金融服务等方面政策支持。对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落实工商登记注册登记改革,放宽经营范围核准。符合条件的网店经营业主,经认定后,同等享受相关群体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申请,各相关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行一站式服务。
8、支持农村信息化基础建设。支持上蔡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主要用于办公场所的设计装潢、办公用品购置等费用的扶持。支持乡级电商服务中心、网店建设,主要用于采购电脑;采购电视显示器、门店、标牌改造、电费补助等费用的扶持。支持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主要用于场地租赁、装潢设计、相关检测设备等费用的扶持。支持网上销售专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骨干企业积极参与确山县本地产业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电商创业园及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主要用于场地租赁、装潢设计、办公及相关设备等费用的扶持。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需要加快推进全县农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网络“村村通”。同时各运营商要积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在基本网络建设、资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网络运营单位对在今年年内新上网企业要给予优惠。
9、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本地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电子商务课程。鼓励县内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加强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县劳动技能培训中心、职业中专、民政技校等各类培训机构要加大培养电子商务技能型人才,加速形成学用结合的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电子商务创业,提升就业水平。引进电子商务领域优秀技术人才和管理专家人才,把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者纳入到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给予扶持。对为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予以奖励。把引进培养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有机结合,在落实现有各项人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电子商务人才特点,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的扶持力度。
二、上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1、项目资金的使用原则为专款使用,做到不截留、不挪用,采用统一采购和招投标方式进行。对于办公用品与相关设备购置,按照统一采购或招标方式进行。
2、项目资金使用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计划拟计划申请,电子商务办审核把关,县政府领导审批,报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3、农村电子商务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凡发现有虚报、骗报、挪用项目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所拨资金,并对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