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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0C001-2017-01035 信息来源: 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名称: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蔡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号: 上政办〔2017〕44号 主体分类: 规划信息
生成日期: 2017-11-07 有效性: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蔡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上蔡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卫计委批复和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3日    
上蔡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上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建立适合我县经济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38号),结合本县情况,特制订《上蔡县2016-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全县医疗机构现状和利用情况
上蔡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驻马店市东北部,为平原地貌,总面积1529平方公里,辖22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15个居委会,444个行政村,总人口15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9万人。
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有医疗机构527家,其中县级公立医院3家(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街道)卫生院26个,民营医院21家,门诊部3家,个体诊所15家,村卫生室459所;全县拥有医师1752人(执业947人,助理805人),其中民营医院医师223人(执业140人,助理83人),每千人医师数为1.16;拥有护士1677人,其中民营医疗机构有257人,每千人护士数为1.11;乡村医生1840人;拥有病床5305张(县级公立医院2378张,乡镇、街道卫生院1273张,民营医院1654张),每千人床位数3.51张(县级公立医院每千人1.57张,乡镇、街道卫生院每千人0.84张,民营医院每千人1.10张),床护比为1:0.32;医护比为1:0.96。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1、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有待提高,卫生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城乡之间医疗服务分配不均,县城相对集中,农村服务不足,尤其是边远乡镇结合部群众就医不方便,有些常见病、多发病直接到县级医院就诊,客观上增加了患者的就医成本。
2、卫生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技术人员占比偏低,高、中级技术人员少,缺乏学科带头人,护理人员数量少;部分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不全,医疗服务水平不高。
3、应对老龄化健康保障能力不足。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形成,目前影响人群健康的疾病主要为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建立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康复及护理等服务机构有待加快。
4、民营医院发展亟待规范和提高。现有民营医疗机构中有些医疗条件差,服务水平不高,缺乏高、中级技术人员,部分民营医院管理不规范,重收益轻社会效益,逐利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医疗质量和医院发展。
二、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以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38号)为指导,以全县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适应我县域情和具有本地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设置原则
1、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从实际出发,面向城乡居民,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统筹规划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设置、审批、登记和管理,必须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3、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应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4、协调发展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公立医院的发展重点是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5、鼓励社会办医原则。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按照国办发〔2015〕14号规定的按每千人1.5床的目标预留空间,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及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6、中西并重原则。遵循卫生计生工作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三)总体目标
1、以人民群众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通过实施属地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均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管理。
2、通过规划使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做到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以利于发挥整体功能。逐步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的服务网络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3、大力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和设施,包括发展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家庭病床、护理院、护理站、康复医院、老年病和慢性病治疗及康复为一体的医疗机构。
4、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发展规模及配置,为社会办医预留足够发展空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和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5、建立健全急救医疗体系。建立以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医院急诊科(急救站)组成的急救医疗体系,合理布局,缩短业务半径,形成急救医疗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应急能力。
6、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推广普及中医适宜技术,加强中医治未病研究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技术和特色优势,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四)医疗机构的设置
医疗机构的设置以区域内群众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计划生育服务。
1、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上级要求,每县均需设置1所县级综合性医院,1所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由于我县人口比较多,群众就医需求量大,需新建1所二级妇女儿童医院,1所县医院分院。目前,每乡(镇)均已设立1所乡(镇)卫生院。本规划期内,主要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重点建设5-8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要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使之成为区域医疗技术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发改委、卫计委“十三五”项目储备库关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要求,需新建1所精神专科医院。
2、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国办发〔2015〕14号规定的按每千人1.5床的目标预留空间的要求,需增设10-15所民营医疗机构,其中康复护理院5所,二级医院2所,其他一级医疗机构8所,优先支持具备医养结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申办民营医院,应具有合法的土地来源证明,较为充足的注册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专科化方向发展。对现有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3、村卫生室:原则是每村设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人口较多(3500人以上)、自然村较多的行政村可另设1-2室。
4、门诊部、个体诊所:门诊部、个体诊所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根据豫卫医〔2015〕5号文件精神,其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5、门诊部、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设置病床。
6、本规划期新设置医疗机构的控制指标,按照国务院《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的要求,2020年县办医院每千人床位数控制在1.8,乡(镇)卫生院控制在1.2,民办医院控制在1.5,每千人执业医师(助理)由目前的1.17增加到2.5,每千人护士由目前的1.12增加到3.14,医护比由原来的1:1.04增加到1:1.25,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三、实施规划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医疗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身体健康,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对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领导,明确发展方向,有力有序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是以政府投入为主,提高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突出公益性。民营医疗机构主要是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内涵建设,突出专科特色。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医养结合形式的医疗机构。对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要实行同一政策、同一标准,体现公平竞争。
(二)科学规划,严格准入
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下,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促进现有医疗资源合理分配,一方面采取鼓励政策,引导资源向农村和基层机构流动,另一方面引进必要的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同时建立民营医院的退出机制,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服从管理或不具备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者予以关闭或降为门诊部管理。对新增设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登记标准予以准入。
(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
在实施规划的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健全网络化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的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严格管理,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本规划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本规划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