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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文件),当前,要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等信息公开;着力做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服务收费、学校招生、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为推进工作落实,集中展示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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