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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废止上政〔2023〕18号、上政办〔2018〕128号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214 投稿:manage 来源:开发人员 发布时间:2023-11-24

《关于废止上政〔2023〕18号、上政办〔2018〕128号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清理责任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各自起草或牵头实施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分别提出失效、废止、修改、继续有效的清理建议,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审查,文件清理结果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按照上位法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加强后续监管的各项政策,于2023年10月3日至2023年11月3日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个单位的清理意见,县政府办进行审查后,予以废止上政〔2023〕18号、上政办〔2018〕128号2件规范性文件。凡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政策文件:关于废止上政【2023】18号、上政办【2018】128号规范性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