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10 11:11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精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驻政〔2025〕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回的行政执法职权
本通知印发前经市政府批复,县政府以上政文[2023]4号文件交由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使的54项行政处罚权不在省政府《指导目录》内的,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取消,乡镇人民政府不再行使,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
二、调整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上蔡县所属乡镇(街道)下放以下行政执法权(详见附件):
(一)交通运输方面的13项行政处罚权;
(二)水利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三)农业农村方面的2项行政处罚权;
(四)消防救援方面的15项行政处罚权。
各乡镇(街道)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三、工作要求
(一)原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做好执法事项过渡衔接,通过联合执法、案例指导、专项培训、执法监督等方式强化业务支撑,制定标准化执法操作指南,建立常态化执法协作机制,确保执法质量。
(二)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稳定性,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培训,确保所有行政处罚行为均在法定权限和程序框架内规范实施。
(三)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效能,定期组织执法质量评查和岗位练兵;编制管理部门要同步更新赋权事项与履职清单的匹配性调整。
(四)县司法局要会同县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跟踪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上政〔2023〕4号)同时废止。
上蔡县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5年).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