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3-08 16:52
信息来源:
开发人员
关于推进我县政务服务收费事项在线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补充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9号)要求,切实做好县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支付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推进政务服务收费事项支付模式改革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支付,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体系,是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深化推进我县统一公共支付体系建设和建立平稳运行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好本部门政务服务收费事项目前存在的问题,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政府政务服务收费事项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非税收入公共支付效率。
二、拓宽支付渠道,提高政务服务收费事项支付效率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优化业务流程、深化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支付功能,提供移动APP、网上银行、银联、支付宝等多种公共缴费渠道。要不断扩大缴费对象、收费领域范围,切实做好信息核实、系统接口完善开发和对接工作,不断推进业务协同,完善对账机制。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与同级财政部门对接,尽快开通非税收入收缴网上缴费渠道。
三、扩大政务服务收费事项网上支付改革宣传力度
实施政务服务收费事项网上支付改革是便民利企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政府非税收入公共支付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以常用缴费案例为样本,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做好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我县政府政务服务收费事项网上支付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提升改革实效。
附件:《上蔡县政务服务缴费事项清单》(248项)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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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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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政务服务缴费事项清单(248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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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
1 |
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
教师资格面试收费 |
非师范类:面试:260/人 |
|
2 |
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国家统一考试) |
教师资格面试收费 |
非师范类:面试:260/人 |
|
3 |
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
教师资格面试收费 |
非师范类:面试:260/人 |
|
4 |
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 |
普通护照工本费、护照加注 |
140 |
|
5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监护人陪同) |
申领 |
20元 |
|
6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子女照顾父母) |
申领 |
40元 |
|
7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发 |
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 |
|
8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发 |
二次有效签注 |
30元 |
|
9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发 |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240元 |
|
10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发 |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
120元 |
|
11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发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160元 |
|
12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发 |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 |
|
13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 |
|
14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160元 |
|
15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
120元 |
|
16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240元 |
|
17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 |
|
18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二次有效签注 |
30元 |
|
19 |
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
60 |
|
20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发 |
补发 |
200元 |
|
21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签发 |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
120元 |
|
22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签发 |
二次有效签注 |
30元 |
|
23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签发 |
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 |
|
24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签发 |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240元 |
|
25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签发 |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 |
|
26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签发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160元 |
|
27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未满16周岁) |
申领 |
60元 |
|
28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补发 |
补发 |
40元 |
|
29 |
损毁换证 |
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 |
|
30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领(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
证件费 |
40元 |
|
31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16周岁以下) |
证照费 |
60元 |
|
32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无依靠老人投靠子女) |
申领 |
40元 |
|
33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
办理 |
2元 |
|
34 |
机动车身颜色变更登记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
35 |
普通护照签发(国家工作人员) |
证照费 |
120元 |
|
36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 |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
120元 |
|
37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160元 |
|
38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 |
二次有效签注 |
30元 |
|
39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 |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240元 |
|
40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 |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 |
|
41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 |
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 |
|
42 |
机动车迁出辖区转移登记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
43 |
机动车迁出辖区转移登记 |
机动车牌照费 |
100元/2片 |
|
44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10元/证 |
|
45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机动车牌照费 |
小车(蓝牌)、大车(黄牌):100元/2片;挂车(黄牌):50元/片 |
|
46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
47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其他签注签发 |
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 |
|
48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其他签注签发 |
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 |
|
49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
申领 |
40元 |
|
50 |
退伍人员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
大中型客货车类驾驶证考试工本费、考试费 |
工本费10元,科目一考试费50元,科目三考试费250元,每次参加补考,费用为对应考试科目考试费用的一半。 |
|
51 |
退伍人员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
小型客车类驾驶证工本费 |
工本费10元 |
|
52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领(夫妻团聚) |
证件费 |
40元 |
|
53 |
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变更登记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
54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 |
证照费 |
60元 |
|
55 |
申领居民身份证(补领) |
丢失补领 |
40元 |
|
56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换发 |
申领 |
40元 |
|
57 |
申领临时身份证 |
申领临时身份证 |
10元 |
|
58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定居签注签发 |
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 |
|
59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定居签注签发 |
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 |
|
60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探亲签注签发 |
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 |
|
61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探亲签注签发 |
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 |
|
62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监护人陪同) |
申领 |
20元 |
|
63 |
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补领) |
丢失补领 |
40元 |
|
64 |
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换领) |
换领 |
20元 |
|
65 |
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换领) |
丢失补领 |
40元 |
|
66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 |
申领 |
60元 |
|
67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领(子女照顾老人) |
证件费 |
40元 |
|
68 |
机动车所有人在管辖区内迁移备案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
69 |
往来台湾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往来台湾通行证工本费 |
60 |
|
70 |
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
71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期换发 |
换发 |
200元 |
|
72 |
机动车发动机变更登记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
73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国家工作人员) |
申领 |
60元 |
|
74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坏补发 |
补发 |
60元 |
|
75 |
驾驶证初次申领 |
补考费 |
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再次参加各科目考试,按同类标准的50%收费 |
|
76 |
驾驶证初次申领 |
申请A型、B型驾照/250元人次 |
10元/证 |
|
77 |
驾驶证初次申领 |
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
申请A型、B型驾照/250元人次 |
|
78 |
驾驶证初次申领 |
场地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
申请A型、B型驾照/300元人次 |
|
79 |
驾驶证初次申领 |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 |
50元人次 |
|
80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领(永居子女) |
证件费 |
40元 |
|
81 |
驾驶证转入换证 |
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 |
|
82 |
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
83 |
现役人员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
小型客车类驾驶证工本费、考试费 |
工本费10元,科目一考试费50元,科目二考试费200元,科目三考试费150元,每次参加补考,费用为对应考试科目考试费用的一半。 |
|
84 |
现役人员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
大中型客货车类驾驶证考试工本费、考试费 |
工本费10元,科目一考试费50元,科目三考试费250元,每次参加补考,费用为对应考试科目考试费用的一半。 |
|
85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签发 |
二次有效签注 |
30元 |
|
86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签发 |
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 |
|
87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签发 |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
120元 |
|
88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签发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160元 |
|
89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签发 |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 |
|
90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签发 |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240元 |
|
91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乘务签注签发 |
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 |
|
92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乘务签注签发 |
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 |
|
93 |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
大中型客货车类驾驶证工本费、考试费 |
工本费10元,科目一考试费50元,科目二考试费300元,科目三考试费250元,每次参加补考,费用为对应考试科目考试费用的一半。 |
|
94 |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
小型客车类驾驶证工本费、考试费 |
工本费10元,科目一考试费50元,科目二考试费200元,科目三考试费150元,每次参加补考,费用为对应考试科目考试费用的一半。 |
|
95 |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
摩托车准驾车型类驾驶证工本费、考试费 |
工本费10元,科目一考试费免费,科目二考试费60,科目三考试费50,每次参加补考费用为对应科目考试费用的一半。 |
|
96 |
恢复驾驶资格登记 |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 |
50元/人次;补考25元/人次 |
|
97 |
恢复驾驶资格登记 |
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 |
|
98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夫妻团聚) |
申领 |
40元 |
|
99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5元/张(一副2张) |
|
100 |
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
60 |
|
101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
补发 |
60元 |
|
102 |
普通护照加注 |
加注费 |
20元 |
|
103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损毁补发 |
补发 |
200元 |
|
104 |
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
105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领(无依靠老人投靠子女) |
证件费 |
40元 |
|
106 |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
大中型客货车类驾驶证考试工本费、考试费 |
大中型客货车类驾驶证考试工本费、考试费 |
|
107 |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
摩托车准驾车型类驾驶证工本费、考试费 |
工本费10元,科目一考试费免费,科目二考试费60,科目三考试费50,每次参加补考费用为对应科目考试费用的一半。 |
|
108 |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
小型客车类驾驶证工本费、考试费 |
工本费10元,科目一考试费50元,科目二考试费200元,科目三考试费150元,每次参加补考,费用为对应考试科目考试费用的一半。 |
|
109 |
保安员证核发 |
理论考试 |
40元/人 |
|
110 |
保安员证核发 |
体能及技能考试 |
40元/人 |
|
111 |
普通护照签发 |
证照费 |
120元 |
|
112 |
补领机动车号牌 |
机动车牌照费 |
小车(蓝牌)、大车(黄牌):100元/2片;挂车(黄牌):50元/片 |
|
113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商务签注签发 |
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 |
|
114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商务签注签发 |
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 |
|
115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应邀签注签发 |
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 |
|
116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应邀签注签发 |
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 |
|
117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申领 |
一次台胞证40元;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办200元/证,补办200元/证。 |
|
118 |
普通护照签发(未满16周岁) |
证照费 |
120元 |
|
119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
补发 |
60元 |
|
120 |
普通护照换发 |
换发 |
120元 |
|
121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 |
|
122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 |
|
123 |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10元/证 |
|
124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学习签注签发 |
多次有效签注 |
80元 |
|
125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学习签注签发 |
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 |
|
126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永久性居民子女) |
申领 |
40元 |
|
127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到期换发 |
换发 |
60元 |
|
128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多次出入境有效 |
80元 |
|
129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一次出入境有效 |
15元 |
|
130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国家工作人员) |
证照费 |
60元 |
|
131 |
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10元/证 |
|
132 |
期满换证 |
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 |
|
133 |
申领居民身份证(换领) |
丢失补领 |
40元 |
|
134 |
申领居民身份证(换领) |
换领 |
20元 |
|
135 |
驾驶证记满分考试 |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 |
C类科目三考试费75,A、B类科目三补考费125,D、E类科目三补考费30元。 |
|
136 |
驾驶证记满分考试 |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 |
25元 |
|
137 |
遗失补证 |
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 |
|
138 |
普通护照补发 |
补发 |
120元 |
|
139 |
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包括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费和尾气检测费) |
由各地市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自行定价 |
|
140 |
换领机动车号牌 |
机动车牌照费 |
小车(蓝牌)、大车(黄牌):100元/2片;挂车(黄牌):50元/片 |
|
141 |
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 |
机动车牌照费 |
小车(蓝牌)、大车(黄牌):100元/2片;挂车(黄牌):50元/片 |
|
142 |
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
143 |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河南省城市道路道路挖掘修复费 |
道路类别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
|
144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按工作年限申报三级) |
报名、考务、培训、考核、评审费 |
报名费:10/人。 考务费:25/科/人。 培训费:高级工理论培训收费标准为14元/天/人,技能培训收费标准为19元/天/人。考核费:高级工70元/人。 |
|
145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按获得五一劳动奖章表彰申报一级) |
报名、考务、评审费 |
报名费:10/人。 考务费:25/科/人。评审费:高级技师130元/人 |
|
146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按年度考核优秀或优秀共产党员申报一级) |
报名、考务、评审费 |
报名费:10/人。 考务费:25/科/人。评审费:高级技师130元/人 |
|
147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按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申报一级) |
报名、考务、评审费 |
报名费:10/人。 考务费:25/科/人。评审费:高级技师130元/人 |
|
148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按岗位等级证书申报四级) |
报名、考务、培训、考核、评审费 |
报名费:10/人。 考务费:25/科/人。 培训费:中级工理论培训收费标准为12元/天/人,技能培训收费标准为18元/天/人。考核费:中级工50元/人。 |
|
149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按技术能手申报一级) |
报名、考务、评审费 |
报名费:10/人。 考务费:25/科/人。评审费:高级技师130元/人 |
|
150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按工作年限申报四级) |
报名、考务、培训、考核、评审费 |
报名费:10/人。 考务费:25/科/人。 培训费:中级工理论培训收费标准为12元/天/人,技能培训收费标准为18元/天/人。考核费:中级工50元/人。 |
|
151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一级) |
报名、考务、评审费 |
报名费:10/人。 考务费:25/科/人。评审费:高级技师130元/人 |
|
152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按岗位等级证书申报二级) |
报名、考务、培训、考核、评审费 |
报名费:10/人。 考务费:25/科/人。 培训费:技师理论培训收费标准为15元/天/人,技能培训收费标准为20元/天/人。评审费:技师100元/人 |
|
153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按岗位等级证书申报三级) |
报名、考务、培训、考核、评审费 |
报名费:10/人。 考务费:25/科/人。 培训费:高级工理论培训收费标准为14元/天/人,技能培训收费标准为19元/天/人。考核费:高级工70元/人。 |
|
154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申报五级) |
报名、考务、培训、考核、评审费 |
报名费:10/人。 考务费:25/科/人。 培训费:初级工理论培训收费标准为10元/天/人,技能培训收费标准为15元/天/人。考核费:初级工40元/人。 |
|
155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按先进工作者申报一级) |
报名、考务、评审费 |
报名费:10/人。 考务费:25/科/人。评审费:高级技师13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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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 |
16元/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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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按技能竞赛表彰申报一级) |
报名、考务、评审费 |
报名费:10/人。 考务费:25/科/人。评审费:高级技师13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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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偿审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级以上(含6级)) |
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7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每平方米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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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偿审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B级) |
6B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2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11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每平方米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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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易地建设审查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B级) |
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2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11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每平方米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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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易地建设审查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级以上(含6级)) |
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7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每平方米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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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易地建设审查(变更)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级以上(含6级)) |
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7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每平方米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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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易地建设审查(变更)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B级) |
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2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11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每平方米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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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
|
165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
非住宅:550元/件 |
|
166 |
备案制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
|
167 |
不动产补证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168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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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
非住宅:550元/件 |
|
170 |
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
|
171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
非住宅:550元/件 |
|
172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173 |
勘查、开采矿藏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
|
174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17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租赁) |
不动产登记费 |
非住宅:550元/件 |
|
17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租赁)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177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178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
179 |
不动产换证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18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政府储备)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18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政府储备) |
不动产登记费 |
非住宅:550元/件 |
|
182 |
地役权首次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件;非住宅:550元/件 |
|
18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买卖)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18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买卖) |
不动产登记费 |
非住宅:550元/件 |
|
18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18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
187 |
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188 |
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
|
18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
19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191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
非住宅:550元/件 |
|
192 |
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
|
193 |
临时占用除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以外的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初审 |
临时占用林地 |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
|
194 |
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
|
195 |
抵押权转移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
196 |
抵押权首次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件;非住宅:550元/件 |
|
19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购房)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
19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购房)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199 |
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
|
20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0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兼并、合并、分立)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
20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兼并、合并、分立)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03 |
勘查、开采矿藏项目占用林地许可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
|
20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资产调拨)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0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资产调拨)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
20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合并、分立、资产调拨)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0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合并、分立、资产调拨) |
不动产登记费 |
非住宅:550元/件 |
|
20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受遗赠)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0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受遗赠)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
21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1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
21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加抵押合并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160元/件、非住宅:1100元/件 |
|
21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加抵押合并登记)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14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15 |
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
|
21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1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 |
不动产登记费 |
非住宅:550元/件 |
|
218 |
批次用地项目占用林地许可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
|
21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2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
22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2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
不动产登记费 |
非住宅:550元/件 |
|
223 |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2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
不动产登记费 |
非住宅:550元/件 |
|
22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26 |
地役权转移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件;非住宅:550元/件 |
|
227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28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
229 |
异议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
|
230 |
临时占用草原 |
草原植被恢复费缴费 |
《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23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
23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3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3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
235 |
高压新装 |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
《关于降低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工字〔2000〕188 |
|
236 |
高压增容 |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
《关于降低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工字〔2000〕188 |
|
23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3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 |
不动产登记费 |
非住宅:550元/件 |
|
23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转移) |
不动产登记费 |
非住宅:550元/件 |
|
24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转移)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4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
24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
24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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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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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
不动产登记费 |
非住宅: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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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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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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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
证书工本费 |
10元/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