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9-26 16:29
信息来源:
上蔡县应急管理局
上蔡县减灾委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全县受灾困难
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扎实有序做好我县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全县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现将2022-2023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工作规程,提前部署安排,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细化救助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深入基层了解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采取有力措施,把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
二、抓紧摸排,精准掌握救助需求
目前,已进入9月下旬,组织调查摸底和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救灾工作的同志要亲自推进,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摸底评估工作要做到乡镇(街道)掌握到村、村摸排到户,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救助时段、资金和物资,确定冬春救助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确保我县冬春救助工作规范有序扎实开展。
三、加强监督,确保救助实效
接到下拨的冬春救灾资金后,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按照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强联动,推动有序衔接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相关救助制度的有序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