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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私搭乱建 严防火灾事故

发布时间:

2026-03-11 18:05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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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8:05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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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不是“私家小院”

通道不是“储物仓库”

守护消防安全

需要物业严格履行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更需要每一位业主

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不堆放杂物、不占用通道

不仅仅是公共卫生和个人素养层面的问题

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https://mp.weixin.qq.com/s/d4Ty0wF4X3o-Lp55y43G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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