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私搭乱建 严防火灾事故
发布时间:
2026-03-11 18:05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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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不是“私家小院”
通道不是“储物仓库”
守护消防安全
需要物业严格履行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更需要每一位业主
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不堆放杂物、不占用通道
不仅仅是公共卫生和个人素养层面的问题
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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