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政策解读:《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清理责任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各自起草或牵头实施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分别提出失效、废止、修改、继续有效的清理建议,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审查,文件清理结果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按照上位法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加强后续监管的各项政策,经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6个单位的清理意见。县政府办进行审查后,县政府研究决定予以废止《上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上发〔2011〕13号)、《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体制的意见》(上政〔2019〕27号)、《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总部经济补充意见的通知》(上政办〔2020〕7号)、《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蔡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上政〔2024〕7号)、《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蔡县中心城区禁建区域内D级危房房屋征收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上政办〔2024〕34号)、《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蔡县2024年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政办〔2024〕44号)6件规范性文件。凡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关文件:《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