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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5-03-28 11:10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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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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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清理责任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各自起草或牵头实施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分别提出失效、废止、修改、继续有效的清理建议,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审查,文件清理结果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按照上位法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加强后续监管的各项政策,经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33个单位的清理意见。县政府办进行审查后,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蔡县兴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政〔2015〕87号)等4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蔡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政办〔2013〕29号)等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废止。对《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上政〔2017〕64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相关文件:《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