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蔡县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解读: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蔡县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政〔2019〕14号)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解决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实施意见》(豫建住保〔2017〕28号),《驻马店市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办法(试行)》(驻政办〔2019〕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盘活处置方式
1.对已竣工验收合格正常使用的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由企业申请参照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出租;
2.将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3.政府将濒临倒闭无能力退还补助资金企业所建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回购,变为政府所有。
(二)盘活处置流程
4.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结合各企业实际,由政府出台每个企业的具体操作实施方案。
5.由自建公共租赁住房企业向县政府提出盘活申请,并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处置方式。
6.根据企业申请提出的盘活处置方式,按照企一方案经县政府批准上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7.县政府成立盘活处置领导小组,按照一企一方案对申请处置项目进行分类盘活处置。
三、有关事项
解读单位: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96-6922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