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蔡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10月25日,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上蔡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我县制定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是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 号 )和省委深改委《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改发〔2020〕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办〔2021〕189号)、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事先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是坚持公益服务的原则。坚持学校课后服务的公益属性,根据服务供给合理确定运行成本,建立科学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不得借课后服务名义营利。
三是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统筹加强作业管理、手机管理、睡眠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避免给学生造成新的压力和负担。
四是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五育并举”,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研究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因校制宜设置课后服务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成长需求。
五是坚持主动公开的原则。学校要通过家长告知书、官网官微、家校平台等途径,及时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三、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服务对象和时间是什么?
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等亟须服务的群体。
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两节课放学后,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和农村地区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课后服务的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般冬季不晚于18:00,夏季不晚于18:30.
四、中小学课后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学校午托服务和暑期托管是否纳入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同时,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及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资源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考虑到课后服务的时间规定为正常工作日下午放学后,因此现阶段午托服务、暑期托管暂不纳入课后服务范围。后续将根据家长和社会需求进一步开展相关调研,结合现实需求和我县实际对相关政策进行完善和调整。
五、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有哪些要求?
课后服务工作经费筹措方式主要有: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我县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元/人天,根据服务天数据实结算。各校具体收费标准按“一校一案”方式进行。建立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收费标准以学期为固定期。课后服务所收取费用应上缴财政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对原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
六、如何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各校应把学生安全摆在首位,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以及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根据课后服务规模,合理配备管理人员,严格审核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以及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加强学校门卫登记管理,建立家校学生离校信息对接机制,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认真排查设施设备、食品卫生、消防、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七、中小学课后服务是否可以引进校外培训机构?
学校课后服务坚持以学校为主体,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要结合自身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拓展和丰富课后服务项目。如学校已充分整合校内资源,且经充分挖潜后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具体由各学校严格把关,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组织遴选,建立健全评估、准入和退出制度,设立中小学课后服务校外机构白名单。学校应根据学生需求,引进校外培训机构,按规定与其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其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