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划定禁猎区的决定》
政策解读:《关于划定禁猎区的决定》
一、《决定》发布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
二、《决定》设立的基本情况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农林生产、科学研究、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很有必要制定本决定。通过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设定,强化野生动物管理,加大猎具的清缴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使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繁衍得到保护,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势头,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好我县的绿水青山,同时也使广大群众了解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再上新台阶。
三、《决定》主要内容
(一)禁猎区。上蔡县全域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实行全年禁猎。
(三)禁猎时间。2017年12月1日起实行。
(四)禁猎对象。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非法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包含自然保护地、候鸟迁徙通道等法定禁猎区,以及湿地等野生动物集中栖息活动的区域。
(五)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决定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决定的规定,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公安局110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