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解读:《上蔡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
(上政办〔2019〕109号)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及《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8章36条,适用各级财政安排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各类财政扶贫资金(有特殊规定的资金,从其规定)。本办法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报账管理程序、报账支付程序、报账凭证的提供与管理等,为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1.报账制定义: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进度申请支付,提供凭证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资金的制度。
2.适用范围: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特殊规定除外)。
3.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资金监督、核拨及使用检查;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监督、验收,审核报账资料真实性,建立专账;
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实施,收集报账资料,配合验收;
施工单位:按合同施工,提供报账资料。
4.备案制:主管部门收到资金文件后,需备案立项批复、实施方案;招投标项目需额外备案中标通知书、监理通知书、施工合同。
5.督办制:县财政部门收到资金文件后,按要求填写督办函跟踪进度至办结。
6.资金使用原则:
报账金额不超批复额度,专款专用;
资金直接支付,纳入国库单一账户;补助农户资金用“一卡通”(禁现金),主管部门审核信息报财政;
7.资金结转:中央/省/市级未完成项目结转下年,县本级结转超1年收回;结余资金按规定或财政提意见报政府。
8.监督要求:需公告公示、绩效考评;不予报账情形包括无计划、无完整凭证、擅自调整项目、违法违规等。
9.方案调整:资金金额变动需重新编制方案/预算,报主管部门及财政批复后实施;方案原则不调整,确需调整需书面报批。
10.资金拨付:
申请需填提款申请单附依据,审核后拨付;首次启动资金不超30%;
可按进度分批报账或完工后一次性报账;
11.质量保证金:工程/设备按合同金额3%预留,完工1年后无质量问题拨付;存在问题需整改,否则转维修费用;1年未申请也转维修费用。
12.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报告,验收人员需签字确认。
三、有关事项
解读单位:上蔡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69226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