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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解读:《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蔡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29 18:30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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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1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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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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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解读:《上蔡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

上政办〔2019〕109号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及《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8章36条,适用各级财政安排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各类财政扶贫资金(有特殊规定的资金,从其规定)。本办法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报账管理程序、报账支付程序、报账凭证的提供与管理等,为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1.报账制定义: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进度申请支付,提供凭证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资金的制度。

2.适用范围: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特殊规定除外)。

3.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资金监督、核拨及使用检查;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监督、验收,审核报账资料真实性,建立专账;

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实施,收集报账资料,配合验收;

施工单位:按合同施工,提供报账资料。

4.备案制:主管部门收到资金文件后,需备案立项批复、实施方案;招投标项目需额外备案中标通知书、监理通知书、施工合同。

5.督办制:县财政部门收到资金文件后,按要求填写督办函跟踪进度至办结。

6.资金使用原则:

报账金额不超批复额度,专款专用;

资金直接支付,纳入国库单一账户;补助农户资金用“一卡通”(禁现金),主管部门审核信息报财政;

7.资金结转:中央/省/市级未完成项目结转下年,县本级结转超1年收回;结余资金按规定或财政提意见报政府。

8.监督要求:需公告公示、绩效考评;不予报账情形包括无计划、无完整凭证、擅自调整项目、违法违规等。

9.方案调整:资金金额变动需重新编制方案/预算,报主管部门及财政批复后实施;方案原则不调整,确需调整需书面报批。

10.资金拨付:

申请需填提款申请单附依据,审核后拨付;首次启动资金不超30%;

可按进度分批报账或完工后一次性报账;

11.质量保证金:工程/设备按合同金额3%预留,完工1年后无质量问题拨付;存在问题需整改,否则转维修费用;1年未申请也转维修费用。

12.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报告,验收人员需签字确认。

三、有关事项

解读单位:上蔡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692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