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清理责任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各自起草或牵头实施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分别提出失效、废止、修改、继续有效的清理建议,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审查,文件清理结果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按照上位法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加强后续监管的各项政策,经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8个单位的清理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的《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项的通知》(上政办〔2015〕56号)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