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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上蔡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及县域内地热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11-25 16:20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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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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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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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及县域内地热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

近几年,随着我省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关闭封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消减地下水开采量,遏制地下水超采趋势,是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下半年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的通知》(办资管〔2025〕33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税发〔2025〕3号)、《关于贯彻执行<驻马店市城市供水条例>的通知》(驻人常〔2023〕24号)

三、封井原则

1.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原则上一律有序关闭;未接通县城公共供水水源的自备井应明确接通供水水源时间,并在替代水源供水后10日内予以关闭;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已办理取水许可证、许可期限未满的自备井,应明确转换水源时间,待取水许可证期满后逐步关闭;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取水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不再延续。

2.对于设备完好,具有良好补源条件的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单位的自备井,可以考虑保留成井质量良好、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井泵房并关闭封存,作为应急供水水源井;其余自备井,拆除供水设备,予以封填。单位应急备用水源的管理应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理体系,应急备用水源的启用应符合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的相关管理规定,特殊情况需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时,需提前向县水利局报备,报备启用的应急备用水源应明确起止时间,启用时间结束,在县水利局的监督下立即关闭。

3.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备井,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予以保留,但需向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备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其它手续后,纳入正常管理。

1)拟作为地下水观测井;

2)作为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备用井;

3)作为城市消防用井;

4)作为城市市政洒水、绿化用水由重阳水务公司管理的用井;

5)用作城市公共供水的备用水源井。

4.全县域范围内的地热井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依法按照取热技术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关闭。

四、封井对象

上蔡县中心城区(东至东环城路、西至卧龙大道、南至重阳大道、北至蔡州大道的合围区域)、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和县域范围内的地热井。

坚持先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再地热井;后物业小区、经营服务业非居民用水户;最后是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且待开发区工业供水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再实施。

五、封井方式

由县财政出资,县自备井及地热井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县城区的自备井进行封填对一般浅层地下水井,露天敞口的浅层自备井可直接拆除取水设施,使用物料进行回填封埋;利用水泥、地砖等封闭起来的浅层自备井,务必找到井口予以捣毁封填。对150米以上的深层地下水井,出水量正常、水质合格,井况较好,有保留价值的自备井,采取“封存”方式予以保留,可采取井口焊接钢板或箱笼的方式进行封闭,并定期对自备井进行清理,保障水质安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保留的自备井,需向县水利局申请,经批准及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封井步骤

分四个阶段实施封井:一是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8日),二是自查阶段:(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5日),三是组织关闭阶段:(2025年7月16日——2025年12月31日),四是总结阶段:(待封井任务全部完成后及时进行)。

解读单位:上蔡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396-693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