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政策解读:《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根据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起草了《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现将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通告》调整的背景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4年上蔡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印发了《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上政〔2024〕15号)。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造成2024年《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上政〔2024〕15号)失去法律依据,必须依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通告》制定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进行相应的修改。
二、《通告》主要内容修改情况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仅对适用的法律依据进行修改,《通告》具体规定的内容没有修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保持不变。即,仅将《通告》适用的法律依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法律责任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五千元罚款”。
三、施行时间的调整
本次《通告》修改后,施行的时间调整为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