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0628272P1891-2026-00033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上政〔2025〕12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90628272P1891-2026-00033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上政〔2025〕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1-06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上政〔2025〕12号
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蔡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修订后的《上蔡县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1月6日
上蔡县防汛应急预案
2025年11月
目 录
1总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驻马店市防汛应急预案》《上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1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2.1.1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县委、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防汛应急和抗旱减灾工作。
指 挥 长: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分管防汛、应急、水利、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工作的副县长,人武部部长
县防指下设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分管防汛的副县长兼任县防办主任。县防办日常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体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工会、县人武部、武警上蔡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供销社、中石化上蔡分公司、中石油上蔡分公司、县供电公司、中国联通上蔡分公司、中国移动上蔡分公司、中国电信上蔡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驻马店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县级防汛有关政策和制度等,及时掌握全县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应急处置及较大以上洪涝灾害先期处置。积极推进各级防指深入开展防汛应急体制改革,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指挥机构。
2.1.2县防指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职责
县防指组建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以下简称前方指导组,组成人员见附件附1-4),分别由分管防汛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工信等工作的副县长牵头,配备一支相关领域专家团队,一支抢险救援救灾队伍,一批抢险救援装备,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工信局等部门每组参加一名局级领导干部,并负责联络协调。
发生一般以上洪涝灾害,县防指前方指导组按要求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县级成立前方指挥部的,由县防指前方指导组会同当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成立前方指挥部,牵头县领导担任指挥长,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2.1.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防办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全县防汛检查、督导;组织编制《上蔡县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4县防办工作专班职责
适应扁平化指挥要求,县防办组织成立防汛指挥调度、河道及洪涝灾害防汛、城乡内涝防汛、地质灾害防汛、应急救援救灾、气象服务保障、防汛物资保障、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医疗卫生防疫、宣传和舆情引导、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家技术服务等12个工作专班(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见附件附1-3)。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水利、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各类施工企业等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按照职责负责防汛相关工作。
大中型企业和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县防指按照县领导分包乡镇(街道)防汛责任分工,成立督导工作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乡镇(街道)结合地方实际,按照县包乡、乡包村的原则,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防汛督促指导工作。
县防指要督促各地落实重要堤防、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及河道、险工险段、水闸、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在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水利、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洪涝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教育、工信、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卫健体委、应急、电力、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工业企业、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洪涝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有紧急避险安置任务的乡镇(街道)按照预案,做好安全设施建设和运用准备工作。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县防办要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一流域一案、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县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修订《上蔡县防汛应急预案》,制定《上蔡县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县水利局负责修订《洪涝灾害防御预案》以及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修订《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修订《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县城管局负责修订《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修订《防汛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县供电公司负责修订《防汛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县工信局负责修订《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不少于20人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县级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县防指要组织不少于50人的县级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县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4)县级防汛机动抢险救援力量。县级防汛机动抢险力量不少于20支骨干专业救援和技术支撑队伍,由县应急系统抢险救援队伍、县水利系统专业队伍、县住建系统专业队伍、县城市管理系统专业队伍、县自然资源系统专业队伍和相关队伍联合组成,由县防指统一协调指挥。
(5)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1支60人洪涝灾害县级消防综合救援队伍。
(6)部队防汛突击力量。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救灾。
各级防指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
县级防汛物资有:冲锋舟、橡皮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无纺土工布、铅丝、铅丝笼网片、挡水子堤、照明器材、发电机组、排涝设备等,储存在县防指指定的防汛物资仓库。
县级救灾物资有:帐篷、棉被、棉衣、睡袋、雨衣、折叠床、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存在县级救灾物资仓库。
县级、乡级防汛和救灾物资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进行储备,储存在本级防指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库。要求乡镇(街道)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储备物资的有益补充。
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洪涝和地质灾害高危区、低洼易涝区、涉水景区、危旧房等危险区域,各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消防救援队伍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县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驻上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转移救援。
乡镇(街道)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各级防指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能力。
县防指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组织乡镇(街道)行政首长进行防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应急处突能力。各乡镇(街道)防指要加强对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县防指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各乡镇(街道)防指和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气象、电力、工信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和相关技术支撑队伍集中训练。
行政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汛期,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风险提示
在强降雨来临前,各级防指成员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同级防指备案。
4.3风险管控
有关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级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县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关键期,监测预报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县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与县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县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道洪水预警信息;对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洪涝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逻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属地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工作。
县住建、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县委、县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应急等部门发出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县防指,并通报相关方面。
交通、电力、工信、公安、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疏导、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响应,即: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县防指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组织好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县防指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级。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个以上(包含本数,下同)乡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因暴雨洪水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小洪河、南汝河、北汝河、黑河等主要防洪河道1个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出现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1.2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2)县防办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3)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电力、工信、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公安、卫健体委、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7)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局每日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属地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属地乡级防指每日18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6.2.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3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3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因暴雨洪水局部发生洪涝灾害。
(3)河道。小洪河、南汝河、北汝河、黑河等县域内主要防洪河道多个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局部发生险情,或其他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2.2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宣传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或乡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县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副主任在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值班。
(3)县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乡镇党委、政府和乡镇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4)县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6)电力、工信、住建、城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健体委、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乡镇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局每日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
县应急管理局每日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县防指。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属地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县防指和驻军部队支援。洪涝灾害影响地区乡镇级防指每日18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6.3.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3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3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仍有1个以上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因暴雨洪水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河道。汝河、小洪河等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2条以上主要防洪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较大险情,或一般河段、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1)县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集结,县防办工作专班在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集中办公。
(2)县防指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值班,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健体委、财政、宣传、驻地部队、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或乡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县领导带领的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和严重洪涝灾害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由县水利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住建、城管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工业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由县工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和通信保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商贸企业、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分别由分管商贸、分管应急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由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由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4)县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5)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县供电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工信局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抢险部队、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气保障,水利部门做好供水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7)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8)县委办、县政府办协调县机关事务中心做好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工信、电力、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正常运转。
(9)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局每日8时、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8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区域防指每日8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0)强降雨区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1)属地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县防指和驻地武警部队支援。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的县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
强降雨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采取降速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强降雨区住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隧道、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文广旅局、卫健体委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属地政府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建、水利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城市管理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水利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地方防指根据县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6.4.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4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仍有1个以上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因暴雨洪水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3)河道。小洪河、南汝河、北汝河、黑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6.4.2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集结。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县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或乡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4)县防指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值班,县防办工作专班在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24小时集中办公。
(5)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县领导带领的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和严重洪涝灾害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由县水利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住建、城管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工业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由县工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和通信保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商贸企业、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商贸、分管应急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由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由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县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6)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防指前方指导组带队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7)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县供电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县工信局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县铁塔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气保障,水利部门做好供水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9)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发布会各项程序的进行,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0)县委办、县政府办协调县机关事务中心做好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工信、电力、公安、卫健体委等部门做好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11)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局每日8时、14时、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8时、14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4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区域防指每日8时、14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2)强降雨区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3)属地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
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交通部门及时采取降速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强降雨区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紧盯隧道、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文广旅局、卫健体委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属地政府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建、水利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水利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地方防指根据县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14)向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市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县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结合上蔡县实际,救援力量主要分为:工程抢险力量、人员搜救力量、道路抢通力量、物资供应力量、军队支援力量、应急监测力量、专家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力量、社会群防力量等。(见附件1-8上蔡县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力量组成表)
7.3.1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地方水利部门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地方防指和上级水利部门。
(2)属地政府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上级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或地方请求,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4)水利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地方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6)协调有关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7)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7.3.2洪涝、地质灾害
强降雨引发洪涝或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县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地方防指视情设立前方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3)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4)县气象局、县水利局提供发生洪涝、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
(5)协调可能受影响的乡镇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督促基层政府做好人员转移。
(6)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7)协调驻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8)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7.3.3城区严重内涝
城区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区排水能力,致使城区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1)城市管理部门立即将险情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指,地方防指立即将险情报告上级防指。
(2)城市管理部门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属地防指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当地公安交警、派出所、城市管理、交通部门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电力部门及各用电单位要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县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5)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利局视情增派专家组。
7.3.4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属地防指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开展营救工作。
(3)县防指联系属地防指,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4)县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5)属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7.3.5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有关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水电路气通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地方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属地防指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县防指,县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属地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属地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石化企业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撑。
(4)县交通运输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做好公路保通;县公安局指导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县供电公司组织受损公用电力设施的抢修,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县工信局指导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县水利局、城管局协调灾区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有关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险情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县防指协调队伍、物资支援险情抢护。
(5)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建设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7.3.6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属地防指配合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县防指。
(2)县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属地防指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4)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7.3.7大规模人员滞留
公路等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汽车站等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1)属地防指立即配合成立前方指挥部,调派公安、安保等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2)县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全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安抚工作,根据需要协调驻地武警、公安维护现场秩序。
(3)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4)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5)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6)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排宾馆、学校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县防办要加强与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能源、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县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垮坝、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县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县防办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快报形式通报防汛工作相关动态。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防办,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县防办。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由县级以上各级防指统一发布。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县防指。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县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属地政府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慰、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一般以上洪涝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织应急、水利、住建、城管、交通、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当地党委、政府也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恢复重建工作由洪涝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气象、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上一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县级相关部门可根据洪涝灾害损失情况,出台支持受灾地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县住建局根据各地倒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况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评估,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以县政府或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名义向市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根据乡镇政府的资金申请,依据评估结果,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市和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各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工作实际,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强化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时,以本预案为准。
附件:1.上蔡县防汛应急指挥手册;
2.上蔡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架构图;
3.上蔡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县防办工作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
5.县防指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组成人员;
6.气象递进式服务说明;
7.河道工程主要抢险措施;
8.常用部门联系方式;
9.上蔡县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力量编成表;
10.防指应急响应启动通知(参照模板);
11.指挥长令(参照模板);
12.关于加强防汛应急处置通知(参照模板);
13.防汛应急指挥部公告(参照模板);
14.关于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参照模板);
15.关于紧急实施停产停业的指令(参照模板);
16.关于紧急实施停课停运的指令(参照模板);
17.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参照模板);
18.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参照模板);
19.县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令(参照模板);
20.关于紧急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的通知(参照模板);
21.关于物资调运的通知(参照模板);
22.关于终止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参考模板)。
附件1
上蔡县防汛应急指挥手册
防汛应急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为有效应对洪涝灾害,提高应急指挥处置效率,根据《上蔡县防汛应急预案》,制定本手册。
应急响应启动一般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当达到预案启动或调整条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当满足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办主任组织会商后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指下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对防御工作进行部署。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先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2.视频连线安排部署。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办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或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加强应急保障和隐患巡查。电力、工信、住建、城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健体委、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监测预警报告。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适时报告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利用各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传播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并及时将灾害情况、工作动态报县防指。
5.预置或调度救援力量。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属地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
当满足Ⅳ级应急响应结束条件时,经县防办主任同意,宣布结束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当满足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报经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当满足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县防指下发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强防御工作。相关县直单位、乡镇(街道)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先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2.视频连线安排部署。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宣传等部门会商,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或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派出工作指导组。县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
4.开展部门联合值守。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县防指。
5.加强应急保障和隐患巡查。供电、工信、住建、城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健体委、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及时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6.监测预警报告。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适时报告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利用各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传播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并及时将灾害情况、工作动态报县防指。
7.预置或调度救援力量。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8.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属地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县防指和驻地武警支援。
当满足Ⅲ级应急响应结束或降级条件时,经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宣布结束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或调整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当满足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报经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三)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当满足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后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县防指下发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县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集结。县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先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2.视频连线安排部署。县防指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值班,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健体委、财政、宣传、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或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派出前方指导组。县防指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派出由相关县领导带领的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县防办工作专班在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集中办公。县委办、县政府办做好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工信、供电、公安、卫健体委等部门做好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正常运转。
5.加强应急保障。供电、工信、住建、城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健体委、应急管理等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电力、通信、油料、供水保障,确保抗灾救灾车辆安全快速通行,落实好社会安全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行业职能部门及时查灾核灾、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6.监测预警报告。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适时报告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利用各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传播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并及时将灾害情况、工作动态报县防指。
7.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8.加强抢险救援救灾。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乡镇(街道)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地方党委、政府根据情况果断落实“停、降、关、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
当满足Ⅱ级应急响应结束或降级条件时,经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宣布结束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或调整为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当满足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报经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当满足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后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县防指下发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县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集结。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2.视频连线安排部署。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县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或乡镇(街道)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需要县防汛指挥长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值班,滚动研判防汛形势。
4.派出前方指导组。县防指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派出由相关县领导带领的县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设立前方指挥部。县防指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县防办工作专班在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24小时集中办公。县委办、县政府办协调县机关事务中心做好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工信、供电、公安、卫健体等部门做好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正常运转。
7.加强应急保障。电力、工信、住建、城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健体委、应急等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电力、通信、油料、供水保障,确保抗灾救灾车辆安全快速通行,落实好社会安全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行业职能部门全力协调行业抢险救灾力量投入受影响地区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8.监测预警报告。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适时报告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利用各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传播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并及时将灾害情况、工作动态报县防指。
9.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0.全力抢险救援救灾。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县级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地方党委、政府果断落实“停、降、关、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
11.及时申请支援。县防指及时向市、省防总报告,申请调动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调动有关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当满足Ⅰ级应急响应结束或降级条件时,经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宣布结束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或调整为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
(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召集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救援机构力量,依法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明确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工作组成员,统一指导、分组工作。
(二)开展现场侦察勘查。请求有关部门协调无人机、遥感、卫星影像等力量实施勘测,派出侦测分队实地勘察,获取相关信息数据。
(三)制定抢险处置方案。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结合水利部门提供的河道资料,研究制定险情处置方案。
(四)接应队伍、接收物资。有序接应、引导各支救援队伍顺利进入灾害现场,登记人员和装备相关信息,做好救援任务分配和交接。妥善接收、转运各类防汛和救灾物资,登记造册,清点核对,有序分配、发放、使用。
(五)抢修基础设施。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六)防止次生灾害。实时监测并科学研判灾情。组织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安全巡护,及时处置管涌、渗漏等小型险情,防范和消除次生灾害。在主要险情排除后,及时对抢修工程进行持续加固和安全监护,确保抢修工程、设施等安全。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和物资有序撤离,逐步恢复灾区周边秩序。

附件3
上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协调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集中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县政府办负责防汛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为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撑。
县委宣传部:负责县防办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工作。组织全县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统筹灾害重大舆情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组织重大灾害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加强重大水旱灾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协助做好会商研判、舆论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管控重大灾害的网络谣言。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编制。负责主要防洪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抗旱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防办防汛物资保障专班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基础通信企业保障通信设施防洪安全,做好通信设施维护、抢修;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制定通信保障预案,保障应急通信。指导工业行业领域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工业企业防洪及抢险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县防办安全保卫和交通管控专班工作。负责依法打击造谣群众和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以及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配合编制上蔡县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协同交通、应急等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力量物资远程投运、快速通行保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民政局: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洪涝旱灾受灾群众开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负责筹措、拨付防汛抢险救援资金。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防办地质灾害防汛专班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汛预案,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加强防灾避灾知识宣传,指导各地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及时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配合编制上蔡县群众迁安方案,为转移安置提供技术支撑。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城内交通干线防洪安全、交通系统行业防汛工作。负责协调交通管制;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物资的运输;发生大洪水时,组织协调运送抢险救灾及撤离的人员。配合编制上蔡县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措施。协同公安、应急等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力量物资投运、快速通行保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县防办河道及洪涝灾害防汛专班、专家技术服务专班工作。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编制管辖范围内重要防洪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主要防洪河道、重点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保证任务。负责水情旱情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及发布、水工程调度、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河道、闸坝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汛期巡查,及时采取抢护措施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在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开展防洪会商;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开展险情处置。组织实施洪涝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内涝防汛工作。负责农作物洪涝、干旱等灾情信息调度,指导灾害发生地政府及部门组织农村洪水淹亡畜禽打捞: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工作;灾后农业复产复耕种子、农药、肥料保障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负责防汛农业机械设备调度:组织指导农田积水抽排。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文广旅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涉水旅游景区建立抢险队伍,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卫健体委:负责县防办医疗卫生防疫专班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救援医疗保障,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配合编制上蔡县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县防办应急救援救灾专班、防汛物资保障专班工作。负责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工作方案、预案,指导各地各部门编制专项方案、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负责水旱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后救助,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防办城乡内涝防汛专班工作。负责组织、检查中心城区防汛抢险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城镇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组织各地编制城镇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组织城镇内涝灾害预防、治理,指导内河道防洪安全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做好城镇排水防涝抢险工作。负责既有以及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和工程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保障市场供应价格总体稳定;提供防汛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咨询服务;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物资筹集供应。负责大型商场、超市防汛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受灾期间灾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现场监测分析,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及时提供、发布相关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组织、协调次生环境灾害的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指导、开展次生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汛期及灾后对现场及其周边影响范围内环境的实时动态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会同县水利局、县卫健体委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宣传导向。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统计报道全县领域受灾新闻宣传情况。团县委:负责动员、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组建防汛应急青年志愿服务队、防汛青年突击队,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积极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及预备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救援行动;负责县武装部系统民兵组织及预备役开展防汛抢险技能训练;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和军用航空器使用相关事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武警上蔡中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防办应急救援救灾专班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县防办气象服务保障专班工作。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发布,为防汛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布全县雨情,统筹规划全县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负责暴雨灾害气象风险预测、分析、评估;为防洪抢险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洪涝灾害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动员组织县域内企事业力量参与抗灾救灾,防汛自救;动员组织成立企业救灾抢险队;帮扶救助困难职工生活,灾后动员企业复工复产;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红十字会:根据灾区需求,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和灾后安置工作,做好应急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筹措社会物资和资金,配合协助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县防汛抢险救援物资、配合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中石化上蔡分公司、中石油上蔡分公司: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油料保障供给。各自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所属单位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电力供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所属单位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联通上蔡分公司、移动上蔡分公司、电信上蔡分公司: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各自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所属单位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附件4
县防办工作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
1.防汛指挥调度专班。配合指挥长、副指挥长防汛指挥调度,做好相关会务服务保障;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专班及前方指挥部的应急抢险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县防指防汛抢险命令;提供雨情、水情、汛情预测。负责人: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县气象局。
2.河道及洪涝灾害防汛专班。负责河道、重点水闸、洪涝灾害监测、预警,主要防洪河道等工程调度和度汛措施落实,组织实施洪涝灾害防御、治理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指导各地政府和基层群众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3.城乡内涝防汛专班。负责城市内涝、农村积水的抽排工作,负责城市、乡村街道和公共场所淤泥清理工作,指导社区(村)群众居住区排涝清淤工作;指导各地政府和基层群众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4.地质灾害防汛专班。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预防、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指导各地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及时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局。
5.应急救援救灾专班。负责抢险救援救灾期间,统筹协调各类救援力量、部队兵力快速投送,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配方案,指导抢险救援和灾后救助工作科学有效实施。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武警上蔡中队、团县委、县粮食局、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6.气象服务保障专班。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布全县雨情,做好暴雨灾害气象风险预测、分析、评估。牵头单位:县气象局;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信局。
7.防汛物资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物资筹集分拨,做好救援救灾装备物资调运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负责抢险救援指挥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中石化上蔡分公司、中石油上蔡分公司。
8.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负责受灾地区群众医疗、卫生防疫消杀、畜禽免疫和畜禽尸体打捞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协调相关医院参加医疗救助。牵头单位:县卫健体委;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武部。
9.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抢险期间各成员单位、前方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网络畅通、受损通信设备抢通修复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电力供应保障,以及抗洪抢险油料供给保障,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抢险救灾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通行提供必要方便条件。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成员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武警上蔡中队、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中石化上蔡分公司、中石油上蔡分公司、中国联通上蔡分公司、中国移动上蔡分公司、中国电信上蔡分公司。
10.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负责全县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统筹灾害重大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引导处置工作,组织重大灾害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动员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管控重大灾害的网络谣言。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
11.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暴雨区和灾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负责人:县公安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
12.专家技术服务专班。负责组织制定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对各乡镇(街道)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牵头单位:县水利局;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
附件5
县防指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组成人员
一、河道和洪涝灾害险情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水利局局长
专 家:水利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应急救援专家2名
队 伍:县水利局防汛抢险队、属地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
二、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
副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专 家:地质灾害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应急专家2名
队 伍:县地质灾害专业技术支撑队、属地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
三、城镇内涝应急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住建、城管的副县长
副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住建局局长
县城管局局长
专 家:市政排水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水利专家1名、
应急救援专家1名
队 伍:县市政抢险救援队、属地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
四、工业企业重大险情应急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工信的副县长
副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工信局局长
专 家:安全生产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应急专家2名
队 伍:县工业企业应急救援队、属地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
五、危化企业重大险情应急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应急的副县长
副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专 家:安全生产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市政排水专家1名、应急救援专家2名
队 伍:县危化企业应急救援队、属地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
六、商贸企业重大险情应急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商贸的副县长
副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商务局局长
专 家:安全生产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市政排水专家1名、应急救援专家2名
队 伍:县商贸企业应急救援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络员:县商务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
附件6
气象递进式服务说明
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天气变化,递进式开展预报预警服务。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包括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
一、重要天气报告
重要天气报告是决策服务产品,面向党政决策指挥部门,针对将要出现的转折性、关键性、灾害性天气,可能对我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时发布。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1—5天发布。
二、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是决策服务产品,侧重短期时效,面向党政决策指挥部门,是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用于党政决策指挥部门应急准备和部门联动。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1~2天发布。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公众服务产品,侧重于短时临近时效,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针对本地突发或易发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及公众防御,同时为党政决策指挥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0-12小时发布。
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要根据《上蔡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要求,按照部门职责及防御指南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附件7
河道工程主要抢险措施
1.堤坝漫溢抢险。在堤防临水侧堤肩修筑子堤(埝)阻挡洪水漫堤,常用方法有纯土子堤(埝)、编织袋土子堤、编织袋及土混合子堤等。
2.渗水抢险。增加阻水层,降低浸润线;临水截渗常用方法有粘土前戗、土工膜等临河侧截渗措施;背水导渗常用方法有砂石导渗沟、土工织物导渗沟等。
3.管涌抢险。常用方法有反滤围井、无滤减压围井、反滤压(铺)盖、透水压渗台等。
4.漏洞抢险。漏洞险情采用“前截后导”的方法,前截常用方法有塞堵法、盖堵法和戗堤法,后导处理方法与管涌处理方法相同。
5.滑坡抢险。在滑坡体坡脚处打桩或堆砌土袋、铅丝石笼固脚,同时对滑坡体上部削坡减载,阻止其继续下滑,并在削坡后采用透水的反滤料还坡。
6.跌窝抢险。常用的方法有翻筑夯实、填塞封堵、填筑滤料等。
7.坍塌抢险。常用的方法有护脚固基防冲、沉柳缓溜防冲、挂柳缓溜防冲、土工编织布软体排等。
8.裂缝抢险。常用的方法有开挖回填、横墙隔断、封堵缝口、土工膜盖堵等。
9.决口抢险。常用方法有立堵、平堵、混合堵。立堵是从口门两端断堤头同时向中间推进,通过在口门抛石块、石龙、石枕、土袋等堵口;平堵是利用打桩架桥,在桥面上或用船进行平抛物料堵口;混合堵一般根据口门大小、流量大小确定采取立堵或平堵结合方式。
附件8
部门联系方式
(每年汛期前进行统计更新)
|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传真 |
|
县防指成员单位 | |||
|
1 |
县应急管理局 |
0396-6922223 |
|
|
2 |
县水利局 |
0396-6933337 |
|
|
3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8439573019 |
|
|
4 |
武警上蔡中队 |
19838208820 |
|
|
5 |
县委宣传部 |
0396-6922551 |
|
|
6 |
县委网信办 |
0396-6921971 |
|
|
7 |
县发改委 |
0396-6922601 |
0396-6922601 |
|
8 |
县教育局 |
0396-6922610 |
|
|
9 |
县工信局 |
0396-6922518 |
|
|
10 |
县公安局 |
0396-2135121 |
0396-2135105 |
|
11 |
县民政局 |
0396-6922439 |
|
|
12 |
县财政局 |
0396-6922634 |
|
|
13 |
县自然资源局 |
0396-6922710 |
|
|
14 |
县住建局 |
0396-6922411 |
|
|
15 |
县城市管理局 |
0396-6911993 |
|
|
16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0396-6925949 |
0396-6920966 |
|
17 |
县交通运输局 |
0396-6973661 |
0396-6973660 |
|
18 |
县农业农村局 |
0396-2706100 |
|
|
19 |
县文广旅局 |
0396-6922609 |
|
|
20 |
县卫健体委 |
0396-6962550 |
|
|
21 |
团县委 |
0396-6922936 |
|
|
22 |
县气象局 |
0396-6922509 |
|
|
23 |
总工会 |
0396-6963168 |
|
|
24 |
县工信局 |
0396-6922518 |
|
|
25 |
县融媒体中心 |
0396-6966609 |
|
|
26 |
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
0396-6922007 |
|
|
27 |
县红十字会 |
13849629010 |
|
|
28 |
中石化上蔡分公司 |
0396-6962839 |
0396-6962839 |
|
29 |
中石油上蔡分公司 |
13639640664 |
|
|
30 |
中国联通上蔡分公司 |
0396-6932368 |
|
|
31 |
中国移动上蔡分公司 |
13608440266 |
|
|
32 |
中国电信上蔡分公司 |
0396-3240016 |
|
附件9
上蔡县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力量编成表
|
类别 |
牵头调度 |
队伍 |
人员数量 |
备注 |
|
工程抢险力量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工程队 |
100人 |
机动 |
|
事发地政府 |
事发地所属水利工程抢险队 |
按需 |
先遣 | |
|
人员搜救力量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级救援队+突击队 |
80人 |
主力 |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抢险应急队 |
20人 |
机动 | |
|
县水利局 |
县水下救助抢险队 |
18人 |
机动 | |
|
事发地政府 |
事发地所属防汛专业救援队伍 |
按需 |
先遣 | |
|
道路抢通力量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级道路工程应急抢险队 |
100人 |
主力 |
|
事发地政府 |
事发地道路工程抢险队 |
按需 |
主力 | |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工程队 |
100人 |
机动 | |
|
物资供应力量 |
事发地政府 |
事发地防汛、救灾物资仓库 |
按需 |
主力 |
|
县水利局 |
县防汛物资仓库 |
按需 |
后备 | |
|
发改委 |
县救灾物资仓库 |
按需 |
后备 | |
|
军队支援力量 |
武警上蔡中队 |
武警上蔡县机动抢险队 |
10人 |
主力 |
|
事发地政府 |
事发地应急救援民兵组织 |
按需 |
机动 | |
|
应急监测力量 |
事发地政府 |
当地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监测技术队伍 |
按需 |
主力 |
|
专家支援力量 |
县水利局 县应急管理局 |
抗洪救援技术专家组 |
按需 |
|
|
医疗救治力量 |
县卫健体委 事发地政府 |
县卫健体委医疗专家组、当地医疗专家及医疗机构、防疫机构 |
按需 |
|
|
社会群防力量 |
事发地政府 |
电力、通信、燃气、供水、商贸等部门单位应急保障队伍 |
按需 |
附件10
上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调整)防汛(Ⅰ.Ⅱ.Ⅲ.Ⅳ)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参照模板)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县气象台预报,-----
本轮降雨过程历时长、范围广,落区与前期洪涝灾害较重地区重叠度较高。为切实做好本轮降雨过程防范应对工作,根据《上蔡县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X月X日X时启动防汛X级应急响应。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突出抓好洪涝灾害、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淤地坝等薄弱环节防范,强化城市内涝、高速立交桥、涵洞、隧道、地下空间管控,严格按照关、降、停、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做好灾害应对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24小时值守;各级抢险救援队伍严阵以待,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上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X年X月X日
附件11
上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
〔20XX〕X号令
指挥长令(参照模板)
据县气象台预报,X日,我县X以北大部将出现持续强降雨,局地将出现暴雨、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强降雨持续时间长、范围广、量级大、雨势强。为全力防范应对,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命令如下。
一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各级党委、政府要牢牢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执行战时工作机制,牢牢扛起防汛救灾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巡查督导;行政责任人、管护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要停止休假,坚守岗位,确保责任区防洪安全。
二要加强防汛会商研判。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滚动分析研判,及时修订完善应对方案,做到精准预警、精准研判、精准调度、精准救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要突出重点部位防范。加强洪涝灾害、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淤地坝等重点部位的防范,及时关闭涉水景区,加强危险区域交通管制,果断决策,及时科学应对。
四要做好抢险救援准备。提前预置抢险力量,备齐物资装备,做好抢险救援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快速组织抢险救援,确保抢险队伍物资拉得出、冲得上、抢得住。
五要及时转移安置群众。准确发布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预警,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妥善安置转移避险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卫生防疫措施。
此令
上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
X年X月X日
附件12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加强防汛应急处置通知(参照模板)
各xx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积极应对X日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商预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强化会商研判,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发展,精准应对布防。对于有可能发生强降雨的地方,要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停工停课停产,关闭涉水景区,关闭危险道路。
二、修复水毁工程,对于河道、蓄滞洪区围堤决口要进行封堵加固。对塘堰坝等水毁工程,能够修复的要尽快修复,不能修复的要有临时防御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突出重点防范。加强洪涝、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淤地坝等薄弱环节防范;所有淤地坝一律空库运行;强化城市内涝、高速立交桥、涵洞、隧道、地下空间管控,全力保障供电、供水、工信、交通、卫生、教育等重点行业安全。
四、组织避险转移。对于居住在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区,淤地坝下游,低洼易涝地区等危险区域的群众,必须提前组织避险转移。强化河道清理,对泄洪河道下游及容易发生洪涝灾害的河道要及时清理,不准在危险河道内从事一切活动。对经过鉴定属于危房的,一律不得住人;蓄滞洪区内没有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一律不得住人。
五、加强带班值守。“三个责任人”、河道险工险段分包责任人必须全部到岗到位,24小时值守,强化工程巡查,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六、预置救援力量。各级防汛专业救援队伍、武警、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援人员,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生险情要做到快速出动、高效处置。
七、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科学组织。对于失职渎职、工作不落实或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从严追责问责。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X年X月X日
附件13
防汛指挥部公告(参照模板)
据XX气象台X月X日X时X分暴雨重要天气预警报告,预计未来X小时内县域内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为全面做好暴雨应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进行公告。
1.气象部门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加强联合会商和滚动订正,递进式开展预报预警服务,及时发布属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各部门和相关地区要密切关注属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最新预报预警信息,加强灾害影响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
2.交通部门要根据大风防御提示和自然灾害报警系统提示,及时采取降速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保障公共场所、交通停止运营。县防指对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迅速启动防灾预案,适时调整响应级别,该停工、停业、停运、停课的必须果断实施到位。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要实行24小时看守,该停止运行使用的要及时停用,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4.关闭危险区域。县防指调派力量紧盯隧道、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高速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全面开展排查,逐一建立风险台账。根据雨情汛情变化,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必要时要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5.疏散转移人员。县防指及时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撤离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疏散劝导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6.加强监测巡查。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加强巡查监测;对沟道和河道的雨水情加大监测预警;加密河道的巡护查险、洪水预报和汛情研判分析,根据预案开展洪水调度。危险物品等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监控监测。
7.拆除行洪障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对河道疏通清理,及时清理淤积物;对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及时清理拆除。
8.居民家中常备救生衣、手电筒等可以安全逃生的物品,尽量减少出行,关好门窗,注意关注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滚动预报和预警信息;地处洼地的居民要准备沙袋、挡水板等物品,或砌好防水门槛,设置挡水土坝,以防止洪水进屋,预防居民住房发生小内涝。
9.驾车出行确保刹车、转向、雨刷等部件安全有效,遇到积水较深的路段,机动车不要贸然涉水通过,车辆在涉水行驶中熄火,应在水位上涨前快速撤离,不在车内等待救援。
10.行人应避开积水点通行,不要贸然涉水前行,要远离建筑工地临时围墙及建在山坡上的围墙等,警惕井盖、下水道、排污井,避开垂落的电线,不要触摸路灯灯杆或信号灯灯杆,避免漏电,不要在树下避雨;
11.居民小区应备足防汛物资,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常备沙袋等物料;处于危旧房屋或在低洼地势住宅的群众应及时转移,提防旧房屋倒塌伤人。
12.居民家中要提前收盖露天晾晒物品,收拾家中贵重物品放置于高处。检查电路、炉火等设施。当积水漫入室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积水带电伤人。
13.打雷时,关好房屋门窗,离开进户的金属水管和与屋顶相连的下水管等。在雷雨天气不要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洗澡。尽量不要接打手机、使用电话上网应拔掉电源和电话线及电视天线等可能将雷击引入的金属导线。稳妥科学的办法是在电源线上安装避雷器并做好接地。
14.其他相关地区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落实分级检查制度,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工信。发现薄弱环节的,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请各行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XXX年X月X日
附件14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参照模板)
xxx乡镇(办事处)政府:
为积极应对X日XXX区域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实施紧急转移群众行动。
一、由XXX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即采取措施,将XXX附近居住的、靠近XXX居住的、靠近XXX居住的群众迅速全部转移撤离到XXX安全地带,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XXX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问题。
三、全面禁止群众在XXX等危险地段围观逗留,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各隐患点和危险地段的排摸监测。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15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实施停产停业的指令(参照模板)
县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
为积极应对X日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紧急实施停产停业。
一、工信部门负责落实工业企业和工信领域相关企业的停产停业实施工作。
二、住建部门负责落实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停产停业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商务部门按照要求,负责商场(超市)、酒店和加油站等单位停产停业的监督工作。
四、文广旅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影院、网吧等文旅机构停产停业的监督工作。
五、应急部门负责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停产停业实施工作。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16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实施停课停运的指令(参照模板)
县教育、交通、XX相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X日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紧急实施停课停运。
1.教育部门依据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停课措施,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督促家长与学校配合,适时开展线上课程,加强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的防范。
2.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停运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守监护,对易受洪水、地质灾害威胁的道路、桥梁、隧道,及时发现和处置防洪安全隐患,确保汛期交通安全。
3.XX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停运预案,安排人员值守,指导监督危旧房、农贸市场、户外广告牌及临时构建物,特别是临时工棚和库房等的除险加固,做好抢险排涝应急准备。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17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参照模板)
XXX(应急救援力量名称:包括专业和社会救援队伍) :
X年X月X日在XX乡镇(办事处)发生了XXX(灾害名称),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现调用你单位参加抢险救援。
请迅速集结 XXX(所需人员、装备数量规模) ,即刻前往XXX(救援现场详细地址),现场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同时将带队指挥员、人员装备情况、行程等信息报告我部。
XXX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8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参照模板)
XXXX(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驻军单位):
X年X月X日在上蔡县XX乡镇(街道)发生了XXX(灾害名称)。因现场救援处置难度较大,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短缺,急需XXX专业、XXX人员、XXX装备等救援力量支援,现请求贵部协调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前往增援。
望回复为盼。
申请单位XXXX,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19
上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令
〔20XX〕1号(参照模板)
县消防救援大队:
经XXX批准,现决定调派你部XX人、XX台大型排水设备、XX套移动排水泵站、XX 台便携水泵,于XX月XX日出发赴XX执行抗洪抢险救援任务,任务结束时间根据当地抗洪抢险形势确定。请相关单位做好支持、保障等工作。
申请单位XXXX,联系人XXX,电话:XXXXX。
上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20
XXX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调运防汛物资的通知(参照模板)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XX仓库(防汛物资XX储备库):
按照防指调用防汛物资的紧急通知,经研究,决定从你单位调运如下防汛抗旱物资支持XX防汛抗洪抢险救援工作。
一、玻璃钢冲锋舟XX艘(XX年XX月入库)
二、玻璃钢冲锋舟XX艘(XX年XX月入库)
三、XX马力机动船XX台(XX年XX月入库)
接到通知后,请迅速将物资运抵XX指定地点,办理所调物资交接手续。
申请物资单位接收联系人:XXXX,电话:XXXX。
XXX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21
XXX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关于物资调运的通知(参照模板)
XXX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你办申请排水设备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决定于XX月XX日从县级防汛物资XX仓库调运XXX立方移动泵站XX台、XXX立方车载移动泵站XX台,支援XX市抢险救援,该批物资由你部负责组织并保障安全运至抢险地点,县级防汛物资XX仓库配合调运工作。
联系人:XXX,电话:XXXXXX
XXX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22
关于终止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参照模板)
各XX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XX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在XX防指统一指挥调度下,经过全XX上下共同努力,我XX成功防御了X月XX日至XX日的强降雨过程。当前我XX防洪工程水势平稳,没有较大汛情和险情;城市和农田涝水外排基本结束。据XX气象台预报,近期我XX以分散性阵雨天气为主,没有明显大范围强降雨过程,经会商研判,按照《XX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XX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X月XX日XX时起终止XX级防汛XX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XX汛期尚未结束,局地短时强降雨天气仍易发多发。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持续做好24小时防汛值守,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会商研判,落实防范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防范,重点做好群众应急避险转移工作,坚决做到汛期不过、备汛不断、防御不止,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20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