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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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90628272P1891-2026-00039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文  号 上政〔2025〕18号
成文日期 2025-11-1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90628272P1891-2026-0003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  号 上政〔2025〕18号
成文日期 2025-11-16
公文时效 有效
上政〔2025〕18号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蔡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16 15:15

信息来源:

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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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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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政〔2025〕18号

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蔡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上蔡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1116

上蔡县地震应急预案

上蔡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机制及职责

2.1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2乡镇(街道)组织指挥体系

2.3指挥协调

3地震灾害与应急响应级别

3.1特别重大地震、重大地震灾害

3.2较大地震灾害

3.3一般地震灾害

3.4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应急响应级别

3.5先期处置

4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地震监测预报

4.2预防措施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5.2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2技术保障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7.4应急避难设施保障

7.5演练、培训与宣传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有感地震事件

8.2非天然地震事件

8.3地震传言事件

8.4周边市地震应急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监督检查

9.4预案解释

9.5实施时间

10附件


上蔡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41号)、《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1638号)、《河南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豫应总指办〔20194号)、《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196号)、《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驻政〔201935号)、《驻马店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驻政〔201884号)、《驻马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驻马店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驻马店市地震应急预案》《上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处置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做好上蔡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工作。县政府是县域内强有感地震(大于3.0级,小于4.0级)事件应急救灾的主体,根据乡镇(街道)地震应急需求,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指挥机制及职责

2.1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委、政府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地震应急工作。

2.1.1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

  长:戴沅航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王新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中山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张中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工信发改委、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体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县人武部、武警队、消防救援队、气象局、银保监上蔡监察组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街道)、县直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配合国家、省、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接受委、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向委、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派遣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物资供应工作。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

指挥应对较大地震灾害,接受委、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组织指挥一般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向委、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派遣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物资供应工作。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

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在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直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指导和支援灾区所在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现场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实施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由委、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震中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担任。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协调、实施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副指挥由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震中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担任。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指挥部根据灾区乡镇(街道)政府的请求可派出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指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乡镇(街道)组织指挥体系

乡镇(街道)可参照成立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指挥部),在乡镇(街道)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应对工作;贯彻委、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应急救援的决策部署。

2.3指挥协调

2.3.1组织指挥

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应对工作。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设立后,下一级指挥部按照上级指挥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超出震中所在地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政府应根据震中所在地政府请求或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组织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2现场指挥

上级指挥部设立前方指挥部的,下级现场指挥部要服从上级前方指挥部的领导。上级政府派出现场工作组的,下级政府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接受其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2.3.3协同联动

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权限,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参加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

3地震灾害与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指挥部启动与其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级。

级、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

3.1特别重大地震、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级响应。指挥部在国务院和省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配合省指挥部派出的前方指挥部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卫生、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涉外事务等工作组,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级响应。指挥部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配合指挥部派出的前方指挥部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卫生、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涉外事务等工作组,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3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级响应。由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可派出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现场监测、烈度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组,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请求指挥部支援。

乡镇(街道)发生轻微地震灾害,由灾区所在的乡镇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根据乡镇指挥部请求,指挥部可派出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现场监测、烈度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组,协助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县指挥部支援。

3.4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应急响应分级表(见下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响应

级别

应急处置实施主体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发生7.0级以上地震;

3.省辖市主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省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3.省辖市主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省指挥部

较大地震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3.省辖市主城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县区指挥部

3.5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和灾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发动当地基层组织、单位、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灾情和震情。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后,在国家、省级、市级前方指挥部到达前,乡镇(街道)配合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在国家、省级前方指挥部到达后,县、乡镇政府服从国家、省级、市级前方指挥部的指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乡镇(街道)政府配合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地震监测预报

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全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推进地震预警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的地震预警体系。县应急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政府根据预报意见按照权限发布临震预报信息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2预防措施

4.2.1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地震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

4.2.2预报区预防措施

政府组织督促预报区所在地政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主要包括:

1)加强地震监测以及地球物理观测、宏微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变化情况。

2)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的安排部署。

3)检查地震灾害防御准备工作,提出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抗震措施。检查、督导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工作。

4)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资金、装备等情况,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工作。

5)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地震灾害实际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决定启动停工停产停课等防范措施。

6)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加强社会舆情引导,平息谣传、误传。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5.1.1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委、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上报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

2指挥部启动级响应,在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启动前,领导全抗震救灾工作。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启动后,指挥部服从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请求省级、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对口支援。

4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1.2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电话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

2)灾区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政府,同时抄报县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指挥部。

4县应急管理局利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5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利用卫星导航定位、航空遥感、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地图、重要工程设施资料,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6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委、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7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

5.1.3指挥部启动

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在前方指挥部的领导下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组建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迅速赶赴灾区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和救援工作。

2)协调驻军、武警部队以及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自救互救工作进行安排。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部署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工作,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决定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

8)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9)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积极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10)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请求政府支援。

11)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1.4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指挥部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赶赴灾区参与营救,调配生命探测仪、大型吊车、起重机、担架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救援队伍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指挥部协调驻上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援。

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卫健体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市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3)安置受灾群众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配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教育局指导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红十字会按照规定接受省内外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住建局组织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灾区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4)抢修基础设施公安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供排水、供气、供电、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河流、水库、水闸等水利设施,对损毁的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

5)灾情救助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发改委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政府同意,县应急管理局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灾区应急需要,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中央、省财政拨款后,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6)监测评估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省、市地震部门支援,组织现场地震流动监测、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灾区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气象局组织气象实时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7)防范次生灾害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针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和险情,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生态环境局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所在地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水利局组织开展河道水库防洪工程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持。

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8)开展社会动员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维护社会治安公安局会同武警队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宣传报道指挥部和乡镇(街道)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和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指挥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5.1.5乡镇(街道应急

灾区所在乡镇(街道)政府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救援,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领导、指挥乡镇(街道)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1.6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2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5.2.1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委、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上报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

2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协调全抗震救灾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求级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对口支援。

4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2.2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电话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

2)灾区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政府,同时抄报县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指挥部。

4县应急管理局利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5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利用卫星导航定位、航空遥感、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地图、重要工程设施资料,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6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委、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5.2.3指挥部启动

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情请求地震部门应急支援。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组建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迅速赶赴灾区开展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

2)协调武警部队以及各类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自救互救工作进行安排。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对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进行部署。

6)决定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

8)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9)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请求级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对口支援。

10)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2.4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指挥部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赶赴灾区参与营救,调配生命探测仪、大型吊车、起重机、担架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救援队伍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指挥部协调驻上部队、民兵参与救援。

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卫健体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筹集和运送急需药品药械。

3)安置受灾群众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当地政府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配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教育局指导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红十字会按照规定接收、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住建局组织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灾区所在乡镇(办事处政府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4)抢修基础设施公安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供排水、供气、供电、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河流、水库、水闸等水利设施震,发现损毁水利设施后紧急抢修排险。

5)灾情救助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县发改委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政府同意,县应急管理局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灾区应急需要,指挥部及时向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上级财政拨款后,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6)监测评估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区实际情况,请求省、市地震局支援,组织现场地震流动监测,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灾区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气象局组织气象实时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7)防范次生灾害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针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和险情,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生态环境局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水利局组织开展直管防洪工程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持。

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8)维护社会治安公安局会同武警队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宣传报道指挥部和乡镇(街道)指挥部按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指挥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处置。

5.2.5乡镇(街道应急

灾区所在乡镇(街道)政府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救援,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领导、指挥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2.6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以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应急、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发挥骨干力量作用。

进一步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发挥驻上部队应急救援突击力量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培训,建设灾情速报平台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灾害紧急救援、损失评估、地震烈度判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县政府加强地震现场专业工作队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和志愿者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实现省、市、县(市、区)应急指挥中心、地震现场技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指挥部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应急部门的高效指挥。同时负责组织建设地震应急响应平台,强化监测数据处理分析能力,提供地震速报、震情研判和应急响应决策服务等信息。加强应急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协同会商、态势分析等业务系统建设,提供震情灾情信息保障服务。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必需的生活救助物资、抢险救援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专用物资的储备、供应。乡镇街道、管委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乡镇政府保障本级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要求,负责安排、拨付级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省级、市级财政支持。

7.4应急避难设施保障

县政府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加大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5演练、培训与宣传

应急、宣传、教育、文广旅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通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有感地震事件

县域内发生4.0级以下有感地震后,应急管理局委、政府和应急报告震情。

震区所在乡镇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

8.2非天然地震事件

发生2.0级以上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非天然地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参数测定并上报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非天然地震所在乡镇应急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震感强度、范围以及社会反应等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应急管理局

8.3地震传言事件

县域内出现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并对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传言、误传发生地应急部门应当将地震传言、误传事件报告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委、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传言、误传起因,提出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传言发生乡镇(街道)政府应当组织宣传、公安、应急等部门做好传言、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

8.4周边市地震应急

地震发生在周边市但对我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初步判定的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县应急管理局建议市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预案实施后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预案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适时评估、修订完善。

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乡镇地震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3监督检查

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附件

附件:1.上蔡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上蔡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附件1

上蔡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全地震灾害事件新闻报道做好地震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情引导工作;统筹指导涉事地方地震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

发改委:统筹协调地震灾害后全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并组织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对;负责灾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做好级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仓储、加工企业做好防震救灾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灾区粮食、物资应急供应工作。

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核报教育系统灾害损失情况;提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的技术专家支持;负责组织灾后教学秩序工作;负责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

工信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过程中通信安全保障;参与组织并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推进防震救灾科学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等,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科技支撑。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地区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困难灾民社会救助及特困供养人员的安置和收养工作,负责落实对特定伤亡人员的抚恤、临时救助等工作。

民宗局:协助做好地震灾害后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丧葬等服务保障及社会稳定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道路交通和社会安全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安全警戒、群众疏散工作;负责组织维护地震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

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所管辖场所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核报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地震灾害救援经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向中央、省、市财政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负责资金的分配及拨付、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核报属企业的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指导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做好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生态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

住建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对城区受灾区域的生活用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站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城市民用燃气次生灾害发生,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参与制定城区震后恢复重建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抢修、排险、检修、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受灾房屋的损害程度、安全等级进行鉴定工作。协助对受灾的危房住户进行临时安置。

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震后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负责协调调用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救援车辆;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主管行业领域震后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水利设施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震后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核报商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文广旅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援救助工作,参与处理灾区境外旅游人员的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地震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把握舆情工作导向,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

卫健体委: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转诊、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重大地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重特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的救济、救援、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衔接驻上部队及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现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和地震趋势判定,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组织评审;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负责组织震后科学考察、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和社会影响调查,参与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核报地震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中,对相关设备、设施、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和鉴定;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协调民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协调驻部队参加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武警队:根据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

消防救援队:承担地震突发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汇总、分析地震灾害救援的有关信息。

气象局:负责地震灾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抗震救灾、地震科普等相关信息;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银保监上蔡监察组: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的监管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设备;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中电力支持保障工作,组织提供重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电力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全信息通信业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应急通信保障、抢通修复灾区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负责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地震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信息;核报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任务和指挥部要求,迅速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附件2

上蔡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

值班传真

上蔡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0396-6922223

0396-6922223

上蔡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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