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0628272P1890-2025-04062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上政办〔2021〕30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6-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90628272P1890-2025-04062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上政办〔2021〕30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6-18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上蔡县乡镇批而未供土地集中处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土地管理制度和计划管理方式精神,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提高供地率,增加县乡土地出让收入,根据《河南省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处置存量、确保增量”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处置乡镇批而未供土地,全部查清我县批而未供土地情况,并对清查的土地逐宗研究处置方案,分类推动处置工作,确保我县全面完成“增存挂钩”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乡镇批而未供土地供应70%,2021年7月31日前全部完成乡镇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确保土地出让收益最优化。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1年3月1日开始,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建立台账,严格处置标准(2021年3月1日-3月10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和处置措施。一是因补偿不到位未供应的,落实乡镇政府补偿责任,抓紧制定补偿方案,依法补偿到位。二是因规划原因未供应的,由自然资源局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创造供应土地的必要条件。三是因用地企业自身原因未供即用的,依法处置。
(二)因地施策,分类处置阶段(2021年3月11日-7月30日)
针对批而未供用地存在的问题,实行分类处理,多策并举,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按照上土委会纪〔2017〕2号会议纪要精神,乡镇出让国有土地净收入以县乡3:7比例拨付乡(镇)政府。
一是根据意愿和规划设计条件供应一批;二是对正在生产而无供地手续的严厉打击,督促用地单位依法取得一批;三是依据实际正在经营的用途供应一批(由于历史原因,对未纳入城乡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按照现状使用情况确定用地性质,按照现状建设情况确定控制性规划指标);四是因各种原因确实供应困难的上报撤销一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李卫明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刘银业、三级调研员周民立同志任副组长,县督查局、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电力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上蔡县批而未供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批而未供土地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和协调落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辖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1.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是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征收补偿及督促未供即用企业、单位或个人尽快完善供地手续,同时负责土地供应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2.自然资源局负责各乡镇批而未供清查,核实下发各乡镇批而未供清单,对批而未供问题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准确依据。在查处未供即用违法案件过程中,对于需追究党纪、政纪、刑事责任的,按程序向纪委监委、公安等机关移送。
3.各乡镇主要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未供即用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和对已实际占用确实不愿意完善供地手续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工作,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全程配合乡镇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4.公安部门负责对需要拆除未供即用建筑的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理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攻击执法人员和各级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5.电力部门负责对目前正在经营而不愿意完善供地手续的,按照处置办公室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6.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为未供即用单位和个人办理生产、经营性活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已经办理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7.县督查局负责督查各乡镇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进度及各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8.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单位落实处置任务,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大协调力度,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对县级项目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协调有关疑难问题。
(三)实施销号管理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对照调查摸底形成的地块清单,逐宗核实具体情况,逐宗分析具体原因,逐宗确定处置方案,予以专案推进。县批而未供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批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建立销号管理制度,处置一宗、销号一宗,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细化政策指导
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立足本职,勇于担当,结合“最多跑一次”等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切实加大对各乡镇的政策指导力度,指导各乡镇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工作中的有关疑难问题,并配合县督查局加强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开展督导。
(五)加强督办考核
土地批而未供处置工作列为县政府 2021年上半年重点攻坚任务,未完成这次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乡镇,不得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并相应扣减返还出让金部分的20%。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按目标任务提前完成的乡镇,乡镇内出让价款的3%作为奖励。对工作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乡镇,县督查局要及时组织督查并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政府领导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批次土地供应率考核机制,加快土地供应,提高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率,建立土地征收征用预付款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建设用地供后动态巡查,督促用地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加快已供土地开发建设,提高土地效益最大化。
附件: 1.上蔡县乡镇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2011年以来各乡镇批而未供宗地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上蔡县乡镇批而未供土地集中处置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李卫明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银业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周民立 三级调研员
成 员:余学彬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赵建伟 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红岩 县财政局局长
程小汉 县发改委主任
于 涛 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局长
刘永红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赵建国 县住房和建设局局长
王新建 县税务局局长
刘 军 县公安局政委
郭文波 县法院院长
侯宏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雷 鸣 国网电力公司上蔡公司经理
班 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李 祥 杨集镇政府镇长
王新民 黄埠镇政府镇长
王朝阳 洙湖镇政府镇长
曲晓斌 朱里镇政府镇长
张金峰 党店镇政府镇长
翟剑明 华陂镇政府镇长
周卫华 塔桥镇政府镇长
刘新长 东洪镇政府镇长
石玉洁 邵店镇政府镇长
宋付太 五龙镇政府镇长
别 勇 和店镇政府镇长
赵耀勇 韩寨镇政府镇长
段伟刚 东岸乡政府乡长
李 真 百尺乡政府乡长
刘泽光 西洪乡政府乡长
张 凯 齐海乡政府乡长
刘亚丹 无量寺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国网电力、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抽调业务骨干联合办公。赵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班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土地处置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和协调落实。
附件2
2011年以来各乡镇批而未供宗地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乡镇 |
项目名称 |
面积(公顷) |
批准文号 |
位置 |
用途 |
建议底价(万元/亩) |
备注 |
|
1 |
黄埠 |
黄埠市场 |
0.14 |
豫政土[2016〕382号 |
黄埠集镇区幸福路南侧 |
商业 |
46 |
|
|
2 |
和店 |
和店乡市场 |
0.3971 |
豫政土〔2015〕302号 |
和店镇卓庄村 |
工业 |
30 |
|
|
3 |
芦村农贸市场 |
0.3698 |
豫政土〔2013〕518号 |
和店镇芦村 |
商业 |
36 |
||
|
4 |
和店镇人民政府 |
0.6008 |
豫政土〔2019〕143号 |
和店镇东街 |
幼儿园 |
已议价 (42万元/亩) | ||
|
5 |
杨集 |
杨集门面房 |
0.0148 |
豫政土[2015〕302号 |
杨集镇东大街 |
商业 |
42 |
|
|
6 |
杨集飞跃粮油 |
1.3911 |
豫政土[2011〕1234号 |
马桥西 |
工业 |
30 |
||
|
7 |
东洪 |
东洪加油站 |
0.0698 |
豫政土〔2013〕518号 |
河北村4组 |
加油站 |
62 |
|
|
8 |
东洪农贸市场 |
0.8535 |
豫政土〔2015〕302号 |
河南村6、7、8组 |
商业 |
42 |
||
|
9 |
韩寨 |
韩寨金利粮食物流 |
0.245 |
豫政土〔2015〕302号 |
耿陈村 |
物流仓储 |
30 |
|
|
10 |
耿陈村委 |
0.3883 |
豫政土〔2019)143号 |
耿陈村 |
商业 |
40 |
||
|
11 |
华陂 |
华陂农机商场 |
0.1229 |
豫政土〔2013〕518号 |
华南村 |
公共绿地 |
62 |
现状商业 |
|
12 |
华陂市场 |
1.3167 |
豫政土〔2015〕302号 |
大岳村 |
商业 |
已议价 (62万元/亩) | ||
|
13 |
华陂粮库 |
1.5476 |
豫政土〔2011〕663号 |
S327东侧 |
工业 |
31 |
||
|
14 |
爱晚老年公寓 |
6.1715 |
豫政土〔2015〕302号 |
华陂镇政府 |
商业/居住 |
65/36 |
||
|
15 |
华南村委 |
0.0263 |
豫政土〔2019〕143号 |
华南村 |
商业 |
65 |
||
|
16 |
塔桥 |
马楼村委 |
0.388 |
豫政土〔2019〕143号 |
上项路南 |
加油站 |
如在发改委指标范围内62,以外102 | |
|
17 |
党店 |
党店镇农贸市场 |
0.2243 |
豫政土〔2013〕518号 |
党店集东 |
商业 |
已议价 (42万元/亩) | |
|
18 |
党店小学 |
0.1124 |
豫政土〔2013〕518号 |
党店集西 |
幼儿园 |
36 |
||
|
19 |
党店农贸市场(西) |
1.0184 |
豫政土〔2013〕518号 |
党店集南 |
农贸市场用地 |
42 |
||
|
20 |
党店农贸市场 |
1.4446 |
豫政土〔2016〕382号 |
党店集南 |
商业 |
已议价 (42万元/亩) | ||
|
21 |
格大张村委 |
0.1112 |
豫政土〔2019〕143号 |
格大张村 |
加油站 |
已议价 (62万元/亩) | ||
|
22 |
朱里 |
朱里门面 |
0.1036 |
豫政土〔2013〕518号 |
原周上公路西侧 |
商业 |
52 |
|
|
23 |
朱里镇西侧市场 |
0.5911 |
豫政土〔2015〕302号 |
武津路北侧 |
居住 |
46 |
||
|
24 |
朱里镇市场 |
4.9203 |
豫政土〔2015〕302号 |
原周上公路西侧 |
居住 |
46 |
||
|
25 |
朱里动力加油站 |
0.154 |
豫政土〔2016〕382号 |
S206省道西侧 |
加油站 |
已议价 (102万元/亩) | ||
|
26 |
朱里门面房 |
4.6314 |
豫政土〔2016〕382号 |
原周上公路西侧 |
商业 |
52 |
||
|
27 |
朱里门面房 |
0.072 |
豫政土〔2016〕382号 |
德政街南侧 |
商业 |
52 |
||
|
28 |
无量寺 |
无量寺乡冷冻厂 |
0.3564 |
豫政士〔2013)618号 |
郝庄村 |
工业 |
31 |
|
|
29 |
齐海 |
齐海粮食物流 |
0.4282 |
豫政土〔2015〕302号 |
齐海乡敬老院西侧 |
行政办公 |
现状工业 | |
|
30 |
五龙 |
五龙木板厂 |
1.0434 |
豫政土〔2015〕305号 |
老李村上和路南 |
工业 |
36 |
|
|
31 |
五龙嘉亿粮油 |
2.2080 |
豫政土〔2016〕382号 |
展庄村上和路北 |
安罗高速拆迁拟安置地 | |||
|
32 |
邵店 |
邵店市场 |
2.5676 |
豫政土〔2015〕306号 |
邵店村 |
商业/居住 |
42/38 |
|
|
33 |
邵店商业用地 |
1.4465 |
豫政土〔2015〕302号 |
集北村二、三组 |
小学/居住 |
36/42 |
||
|
34 |
邵店村委 |
0.3539 |
豫政土〔2019〕143号 |
邵店村十二组 |
供电 |
已供 | ||
|
35 |
西岗村委 |
0.2391 |
豫政土〔2019)143号 |
西岗村六组 |
供电 |
已供 | ||
|
36 |
集北村委 |
0.1443 |
豫政土〔20191143号 |
集北蔡屯六组 |
绿化带 |
如在发改委指标范围内62,以外102 |
现状加油站 | |
|
37 |
西洪 |
隆鑫根油 |
0.9303 |
豫政土〔2015〕302号 |
219腰店段东侧 |
工业 |
36 |
|
|
38 |
门面房 |
0.14 |
豫政土〔2015〕302号 |
上华路东侧 |
商业 |
46 |
||
|
39 |
百尺 |
百尺门面 |
0.0295 |
豫政土〔2013〕518号 |
百尺集面粉厂 |
商业 |
42 |
|
|
40 |
百尺纬五路农贸市场 |
1.2512 |
豫政土〔2016〕382号 |
百尺集 |
居住 |
40 |
||
|
41 |
百尺环保颗粒有限公司 |
0.2947 |
豫政土〔2016〕382号 |
张王楼3组 |
工业 |
32 |
||
|
42 |
百尺瑞祥烟花炮竹仓库 |
0.3292 |
豫政土〔2016〕382号 |
百尺乡林场 |
工业 |
32 |
||
|
43 |
百尺铝合金商城 |
0.1811 |
豫政土〔2016〕382号 |
大何庄1组 |
工业 |
34 |
||
|
44 |
百尺综合购物广场 |
0.4434 |
豫政土〔2016〕382号 |
贾湾7、8组 |
医院 |
38 |
||
|
45 |
百尺商业街 |
1.4128 |
豫政土〔2016〕382号 |
百尺寺15、16年居民点 |
商业/居住 |
40/36 |
||
|
46 |
永红商贸 |
0.5730 |
豫政土〔2015〕302号 |
百尺集6组 |
文化、娱乐 |
31 |
现状工业 | |
|
47 |
大何庄村委 |
0.4920 |
豫政土〔2019〕143号 |
大包庄村委 |
商业 |
52 |
||
|
48 |
东岸 |
东岸乡人民政府 |
0.0711 |
豫政土〔2019〕143号 |
东岸乡集体 |
居住 |
已议价 (46万元/亩) | |
|
合计 |
42.3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