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0628272P1890-2025-04226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上政办〔2025〕4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90628272P1890-2025-04226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上政办〔2025〕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1-25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蔡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上蔡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1月25日
上蔡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缴费参保,进一步扩大全县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我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全县人民医疗保障水平,提升参保人员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征收目标、范围及标准
(一)征收目标
通过宣传指导,集中入户登记、征缴,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全民参保登记缴费,实现征收率达到省市筹资标准。各乡镇(街道)征缴任务基数(见附件1)。
(二)征收范围
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上蔡县籍城乡居民;凡在我县居住或务工的非上蔡籍城乡居民,可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缴费渠道
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仍然采取以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辅的征收方式。
线上缴费渠道:
1.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手机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关注,实名登录后,点击“服务”-“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
2.通过“支付宝”缴费。手机支付宝搜索“社保缴费”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3.通过“河南税务APP”缴费。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河南税务”APP下载并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中的“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4.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找到“社保费申报”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居民缴费时,须认真核对参保信息,无误后再缴费。如发现身份证号、姓名、参保地址错误的,需携带身份证明到所在乡镇(街道)征缴办公室,由其统一反馈到县医保部门进行修改,或者自行到县医保窗口进行修改,修改信息后再进行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
线下缴费渠道:
1.通过代征银行办理个人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通过银联“云闪付”办理个人缴费。
2.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税务窗口协助办理缴费。
3.通过各村(居)委代征人进行集中缴费。
(四)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标准及相关政策
1.缴费标准。2025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700元。
2.政府资助范围及标准。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涉艾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定额资助不低于90元;艾滋病患者、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全额资助。
各主管部门及困难群众所属乡镇(街道)要密切关注其缴费参保情况,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协助缴费等工作,确保我县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100%。
(五)缴费期限
2025年9月至12月31日。
(六)参保登记
未进行参保登记的新增参保人员,由代征人员负责将缴费人信息反馈到辖区卫生院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七)修改缴费信息
缴费人基础信息正确的,一律不再修改。因特殊原因需修改缴费人缴费信息的,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辖区卫生院进行信息修改,然后缴费。
(八)缴费信息公示
征缴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通过线上渠道缴费成功人员名单发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各村(居)委将本村居民缴费信息在村委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9月25日—10月9日)。召开工作动员会议,部署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辖区具体的征收方案;税务局、医保局、卫健体委要协同各乡镇(街道)做好经办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卫健体委、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分别确认由本部门代缴的政府资助缴费参保人员名单(名单要包含人员身份证号、姓名、所在乡镇、村、组等信息),并于年底前定期传递给各乡镇(街道)、税务局、医保中心等经办单位;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平台宣传有关征收政策;各村(居)委经办人员要根据以往年度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开展排查摸底,为开展续费和扩面征缴工作奠定基础。
(二)线上缴费(9月25日—12月31日)。征收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财政局、税务局、医保局、卫健体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等成员单位共同参与,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协调,辖区税务分局、卫生院和各村(居)委协助代征人员负责实施的方式进行。各成员单位及经办人员要精心组织,明确任务,把握重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征缴工作,落实好参保政策,最大限度扩面征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
(三)集中缴费(9月25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在辖区设立居民医保征缴办公室,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分管副职任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所辖区域的医保数据传递及资金对账工作。
具体征缴流程如下:
1.各村(居)委组织本村居民向村(居)委的代征人员缴纳参保费用,代征人员收取费款的同时登记缴费人准确信息。登记信息不得缺少缴费人身份证号、姓名以及缴费地乡镇(街道)、村(居)委、村小组、代征人员姓名等六个关键信息。
代征人收缴的费款要及时上缴存入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待解户(附件2)。代征人员将代征医保资金缴入待解户时,必须备注缴费村委及代征人姓名,以便于后期对账查询。存款时未按要求备注信息,导致所缴费款不能入库的,由代征单位及代征人承担责任。各代征单位及代征人最迟应于10月30日止将代征费款全部缴入各乡镇医保待解账户。11月1日起,待解账户关闭,不再接受存款。
2.代征人员将代征费款存入待解账户时,每笔存款金额应是400元的整倍数,同时必须详细备注该笔存款所属乡镇(街道)、村(居)委、代征人姓名等关键信息;代征人员对所采集信息的准确性、代征代缴费款的安全及缴入城乡居民医保待解账户的及时性负责。
3.设立居民医保待解账户的代征银行在收取代征人员存入账户的医保资金时必须要求其按上述规定备注每笔存款详细信息,存款人不提供的,代征银行不得收取。存入医保待解账户的费款因备注信息不清而无法追溯来源,最终导致缴费人无法正常参保的,由代征银行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待解账户仅用于接收、核算代征人员本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费款,不接收个人缴费款或其他存款。
(四)核对缴费信息及账务( 11月1日—11月20日)
1.各村(居)委代征人员将代征费款全部存入医保待解账户时,将缴费名单以格式统一的Excel电子表格报乡镇(街道)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办公室初步合并汇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移交医保局。上报的电子缴费信息必须包括缴费人身份证号、姓名、乡镇、村、组、代征人(即待解户存款人)姓名等6个关键信息。医保局接到各乡镇(街道)电子参保信息后要初步核查,确保上报缴费金额与待解账户实际存款相符;对于上述六个关键信息缺失,或者身份证位数多位少位等明显错误的,退还乡镇(街道)补充更正。全部代征缴费信息的核查、修正、上报等工作必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因代征单位或代征人修正、提交信息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缴费人未成功缴费的,由代征单位或代征人负责。
2.医保局接到各乡镇(街道)移交的登记信息后,对缴费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中发现缴费人身份信息错误的,原渠道反馈修正。各村(居)委代征经办人员要及时核实、修正、上报医保部门反馈的疑似错误缴费信息,提高代征代缴信息准确性。
(五)集中登记缴费入库(11月1日---11月30日)
医保局将最终筛查后的缴费信息按乡镇街道、村(居)委整理区分,同时核对其待解户对应存款情况,将通过筛查且待解户有对应存款的缴费信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将申报成功的数据移交税务大厅,由税务大厅集中开票入库。
(六)处理遗留问题(12月1日-12月30日)
1.征缴工作结束后,医保局对集中征缴工作进行彻底清算,及时将缴费成功人员明细及对应的完税证明、未能成功缴费人员信息等移交给各村(居)委,将待解户中未能入库的费款退还给各村(居)委代征人,清空各乡镇(街道)居民医保待解户。医保局向代征村(居)委及代征人反馈缴费结果信息时必须详细准确,便于各村(居)委及代征人员进一步操作。
2.代征人员接到医保局反馈的缴费结果信息及退费后,要及时清算本人经办的代征账务。对于因信息错误导致未成功缴费的,可以重新确认正确信息后通过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APP等方式自行逐人在线缴纳,也可以直接到县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缴纳;对于重复缴费的,根据登记信息退费给缴费人;对于没有登记信息的费款,要查找出对应缴费人后作进一步处理,严禁私自截留。因代征人员不作为、慢作为而导致缴费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费参保的,由代征人负责。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街道)职责。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负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为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各村“两委”为代征责任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村(居)委辖区居民参保费用的代征、参保信息登记以及错误信息反馈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居)委及代征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联系县直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及信息交流等工作,按时完成代征代缴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代征资金的监管,及时督促各村(居)委代征人员将已收缴的参保费按要求存入指定待解账户,保证代征资金的安全。为提高代征人员工作积极性,每成功入库一人次参保费,政府将给予代征人员不低于1元的代征费。
(二)税务部门职责。税务部门要在教育局、卫健体委、医保局、代征银行、各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的配合下,做好有关人员征缴业务培训工作;做好集中缴费人员的开票征收、资金转移入库等工作,并及时向医保部门传递开票结果;整理汇总线上渠道缴费人员名单,定期向各乡镇(街道)反馈。
(三)医保部门职责。以税务部门提供的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信息为依据,在居民医保管理系统登记落实缴费人参保待遇,并向税务部门、各乡镇(街道)及时反馈登记结果,确保全部缴费人及时享受参保待遇;负责集中缴费人员的申报工作,并对各乡镇(街道)的存款金额、缴费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及时将申报成功结果移送税务部门,将开票结果反馈给各乡镇(街道)。
(四)教育局职责。教育局组织全县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澄清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人数,落实应保尽保原则;按照相关流程要求,宣传引导学生通过手机线上缴费或集中组织学生参保缴费,登记移交缴费信息,将代征费款存入到学校属地乡镇(街道)居民医保待解账户。
(五)财政部门职责。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贴、财政资助等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代缴单位职责。资助参保人员的代缴工作分别由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体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主管单位负责落实。上述单位确认由本单位管理的,需政府资助缴费人员信息并移交税务部门,同时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关资助资金,在集中征缴期内向税务部门集中代缴;对经税务部门校验的错误信息要及时修正、反馈;对于无法通过校验的缴费信息,由代缴单位通过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自行缴费入库。
(七)代征银行职责。代征银行要做好与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参保缴费对账及资金转移等工作,按规定登记接收代征人员存入待解户的费款,配合税务部门及时缴入财政基金专户,确保居民医保基金安全。
(八)宣传部门职责。县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要全方位、多渠道对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展开大力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知晓率和人民群众参保积极性。
(九)其他部门职责。县公安局、县统计局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医保基金是百姓的保命钱,事关群众的生命健康,是社会各界关注的民生焦点。全县上下一定要高度重视,共同努力,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精心组织,精细谋划,精准施策,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在巩固原有征缴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征缴范围,尽可能吸纳未参保群众参加医保,扩大医保覆盖范围,筑牢我县医保防控网络。
(二)抓紧时机,强化宣传。在征缴工作中,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医保局、税务局要印制宣传页、条幅、征收公告,县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要通过广播、电视、自媒体等多种渠道平台,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掀起新一轮城乡居民的参保热潮。
(三)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业务操作流程及基金征缴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各村(居)委代征人员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进度“周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参保进度情况每周整理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单位。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街道)、教育部门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对在征缴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征收进度快、信息质量高、参保率高的乡镇(街道)予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