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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90628272P1890-2026-00596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文  号 上政通〔2026〕2号
成文日期 2026-09-01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90628272P1890-2026-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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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  号 上政通〔2026〕2号
成文日期 2026-09-01
公文时效 有效
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9-01 18:30

信息来源:

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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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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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界定

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暂时不作限制)、林业机械(暂时不作限制)、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和水泵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烟度排放Ⅲ类限值或在工作过程中目视有明显可见烟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禁用区范围

(一)县城区东至东环城路,南至南环城路,西至卧龙大道、至和谐大道、至金海大道,北至蔡州大道的合围区域(不含以上边界道路,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县辖区内物流园区、工业企业、主要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范围。

三、禁用区管控措施

(一)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禁用区内,鼓励和支持生产、销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规定的第Ⅱ及以前阶段排放标准、未悬挂环保号牌或者悬挂的环保号牌与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控平台登记信息不一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禁用区内强化执法监管,公安交警部门对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车辆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上述第三条要求机械禁止进入禁用区作业;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强化禁用区内施工工地监管,对不符合上述第三条要求机械进行驱离;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执法检测,查处超标机械,对企业内部使用不符合上述第三条要求机械进行驱离。

(五)禁用区内应急抢险作业、自然村庄、田间农业生产使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四、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五千元罚款。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上政[2024]1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蔡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示意图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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