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29 16:01
信息来源:
东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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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单位对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公告作废。现将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一本,予以公告,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东洪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人员名单及执法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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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件号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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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浩 |
16150697323 |
东洪镇综合执法大队 |








